物流货损理赔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06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公司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对于出现的货损,丢失,为了及时处理货主提出的赔偿申请,进一步规范理赔管理流程,公司颁布货损理赔规定,望全体物流公司员工认真执行。

 一.管理部门 (1)货运经理接受申请赔偿、传真,核实相关证据。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货运经理上报货损赔偿内容、确认。

 (3)500 元以下的赔偿,由经办事人负责处理。

 (4)500 元以上的由分管经理负责协调。

 二.理赔依据 1.各线路丢货、损货,货主必须在两天之内,写明货种、型号、数量、价值联系到公司办公室,公司业务或经理确认后,作为理赔受理依据,如在 3 日之内货主还没有联系到公司,公司不予赔偿。

 2.货主按送货日期在当天内写出丢损证明,货物赔偿申请,该证明需填写清楚丢损货物的票号、货号、价格、数量等,将证明联系至公司办公室,并要求确认回复,否则公司只承担赔款的20%。

 3.由丢货客户提供该发货票据,货物价值(票上没有填写代收款一栏的),客户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原始发票的,公司不予赔偿。

 4.货主上报丢失货物的价值与市场调查价值出入较大的,公

 司不予赔偿。

 5.装车和卸车时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对方站发现有少货现象的,公司不予赔偿。

 6.赔偿数额在分公司负责协调,赔款双方确认后,理赔确认成立。

 7.各站点发货时必须有一份随车货物清单,在和货物一致的情况下,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否则不予理赔。

 8.如果有随车清单的,对方站发现有少货现象,公司不予赔偿。

 9.发货发生了因盗窃丢失的货物,由公安机关侦破后,刑事犯罪人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丢失,霉变的,确认是我方责任,应赔偿货主的相应损失。

 11.确认双方都有责任,各自按一定价款比例,承担货物赔偿损失。

 12.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货主经济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3.对于货物的新旧程度,双方确认后,按实际折价进行赔偿。

 14.由于户主自身的原因,造成货物破损、缺失、错装、霉变,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最终赔偿金额示货物损坏程度而定,轻微刮伤,掉漆不

 给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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