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落实督查责任中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发布时间:2020-07-07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乡镇纪委落实督查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提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而在乡镇一级纪委,如何落实监督责任?落实效果如何?存在一些什么样的困难和问题?为此,结合接触到的纪委相关工作实际,作一些粗浅的总结和分析,仅作为一种情况反映和交流探讨。

 一、一些实际存在的问题倾向 (一)监督对象区别化。定义上乡镇纪委监督对象是该乡镇党委领导下党组织内的所有党员同志,当然包括与乡镇监察室对应的监察范围内的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定义很明确,但监督监察却有区别。一是对班子领导的“远监督”,对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纪委相关领导成员,由于体制机制和历史演化的复杂原因,乡镇纪委为对班子领导特别是实职副科

 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基本是保持距离的一定程度上全靠自觉的“远监督”,甚或是井水不犯河水的所谓监督,正如十八大以前的流行说法:监督主要领导是“讨死”,监督其他领导是“讨僵”,其实十八大以后有所改善,但根子还在,都是小心翼翼的隔鞋搔痒,实质性的监督少;二是对乡镇所属部门单位股所级干部和村三委干部的“正监督”,对乡镇股所级干部和村三委干部的监督一般执行落实较好,至少股所级干部和村三委干部对党纪还是保持基本的敬畏,纪委对其保持着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也存在少部分的股所级干部和村三委干部自持与主要领导、分管联系领导的关系而表面敷衍监督,底下逃避监督,此种情况往往为难和考验纪委的监督水平,最后出问题被立案调查的也大多的此类人;三是对一般党员农村党员的“零监督”,乡镇一级及以下的农村基层党员,除在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督委员会任职工作外,绝大部分外出务工,少部分在家也大多为老弱党员,所以监督基本上为空白,党纪对其发生作用大多数是在换届选举和触犯法律后的党纪追究,事前、事中监督纯粹处于零无状态,前几年曾在村级党总支尝试设立纪检监督员、纪检委员,包括现今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中,部分为党员干部,行使着部分的党纪监督权力,但受实际情况所限,对农村一般党员都难以监督到位。

 (二)监督动力软弱化。一是乡镇纪委本身人手不足,兼职太普遍,兼职工作往往超过纪检监察的主业主责,纪委班子虽然有其人但难行其事,虽有其运行制度但运行散漫无力,以致于在时间、精力、行动上都偏少于兼职工作。二是纪检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从纪委书记到副书记、专干、委员、村监督委员会主任,都是纪律、账务专业知识少,江湖动作多,不会监督、不能监督的情况比较普遍。三是环境氛围微妙,乡镇纪委面临着上级严监实督高压和乡镇运行机制体制及实际复杂情况抵触的双方甚至多方压力,既要监督,也要平衡维稳,始终有一种怕监督、不愿监督的氛围,除了过程、过场监督外,实质内容碰触很考水平。四是部分纪检干部出于自己分管工作需要、职务变动升迁需要、处理好人际关系的需要,往往只是软监督而不敢硬监督。以上种种,致使乡镇纪委都有一定程度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散、失之于缓。

 (三)监督内容简单化。根据党章及有关党规、党纪,监督内容理论上相当多而且具体,但是实际工作中却大有区别。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就是上下班纪律、考勤,和公车管理,包括一些常规的纪律检查,各村委会较多的是值班值守和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工作落实等督查检查。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等有关规定出台后,虽反响大,但在农村实际具体落实下来内容较少,农村一般党员难以对上号,最多是原来违反

 计划生育超生,但随着计生政策的调整和生育形势的转变,许多监督工作也即将成为历史。现在较多的无非是一些奢侈浪费、请客送礼、借机敛财,但由于本身农村经济条件较差,只能相对而言,实际正真违规大操大办、奢侈浪费、贿赂敛财的少,大多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四)监督形式的随意化。随意性表现很多,借随机督查之名,什么时候想监督就监督,想监督谁就监督谁,想监督什么就监督什么。其实就监督本身来说无可厚非,问题在于监督时说得比什么都重要,事情一过就不再过问,什么都没有了。监督都谁就通报谁,通报到谁就处理谁,最后就是谁倒霉,抓到是你的,抓不到就别管我。平时不管不问,没有受到处理的就幸灾乐祸、自以为是。随意化的监督实际上成为了一种投机式的监督,实际效果有限,常常是监督的就监督了,没有监督到的是更多人在更大程度的放纵和放任。

 (五)监督效果的滞后化。考察乡镇纪委监督,绝大多数乡镇的绝大多数监督都是上面要求监督什么,自己才去监督什么;那里出现了问题才去监督那里;党委安排监督谁,才去监督谁。对照党章等党规党纪,结合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关注群众意见意愿,预防性、主动性、创新性的监督基本没有。这样普遍长期做的结果就是上面规定什么就做什么,领导安排什么就做什么,亦步亦趋、生搬硬套,机械性地执

 行上级规定,视而不见与实际情况适合与否的关系,主观剥离与具体群众反映及需要的关系。

 二、防范处理的建议

 (一)一根竹竿到底,监督必须彻底化。就是要保持目标的唯一性和彻底性。目标唯一性就是使党纪监督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要求,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彻底性就是监督不留死角,《党章》明确指出我们党不存在特殊利益,那么任何党的任何组织和同志爱就不存在特殊利益,自然就不存在纪律监督外的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所有党的领导干部。所以,应当以上到顶、下到底的全面、公正、彻底的党纪监督,确保党的纪律落到实处。

 (二)一把尺子量人,监督必须标准化。就是在监督内容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标准必须统一,每位党员都套用得上,才能使“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可行性。当今现实表面上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农村一般党员、基层党员干部、更高一层的领导、主要领导,标准变相的差别很大。当然,跟体制机制等复杂因素有关,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实际上党内官僚阶层是存在的,这使得监督标准变相的异化而不是正常的差别。现新修定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一般党员以四个坚持,即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

 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以四个自觉,即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一般党员紧扣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党员领导干部紧扣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关系每位党员,只要以此为戒尺,在监督上使每位同志都做到,可达到党内大治。

 (三)、一支队伍干事,监督必须专业化。党纪监督除了政治素质外,还需要专业素质。因此,培养一批懂监督、敢监督、能监督的过硬队伍来监督极为重要。现在,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新手进入,把监督做个平台锻炼一下然后走人者有之,这类人不会监督;借监督增加点纪检津贴平衡一下待遇者有之,这类人不敢监督;监督多年疲了油了,上调升迁无望糊糊混混者有之,这类人不想监督。诸如种种,都需一支专业化的精干过硬队伍来解决,这更多的涉及到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培养、使用、走向,但党性过硬的政治素养、相当精度的专业化、期限适度的流动应该是其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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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一面镜子照相,监督必须公开化。以公开保廉洁,以透明促公正。必须广泛推行公开公示,不管内部是什么东西,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拿出来晒晒,拿出来见见阳光,除除霉气,同时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避免灯下黑,

 把党的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村民自治结合起来,被监督者与监督者互动互促,让大家配合起来,以令人信服的监督除去当前一些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杂音。

 (五)一个系统管理,监督必须科学化。一个系统管理主要解决监督内容简单碎片化、形式随意化、效果滞后化等问题,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起来,突出宗旨性、实际性、预见性、主动性。这涉及到机制的创新和制度的完善,什么样的机制和制度能解决上述问题,其实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但至少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现实。一是在机制上关注乡镇纪委的双重领导即上级纪委和党委指令声音表面一致而实有分歧的现实;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特权监督问题;三是纪律监督手段与组织手段配合的问题,一个最主要的核心是必须以组织手段支持配合监督队伍工作,而不是相反的制约。

 总之,党纪党规的落实必须靠党委领导下的纪委监督,但由于基层纪委最接近基层实际,是党纪党规落实的最后一站,因此也最能感受到现实的复杂性和无奈性,既处于风口浪尖,又处于矛盾焦点。可以肯定地说,大多基层与真监实督是有差距的,在当前中央的严厉高压下,可能中上层比下层、基层对党纪党规的落实要好一些。广大基层应该有个逐步转变的过程,只是真监实督始终是实现转变不可或缺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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