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教学小讲座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医院临床教学小讲座规定

  1. 目的:巩固、丰富医学学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规范指导教师授课,教学相长。

 2. 范围:实习科室、指导教师、医学学员。

 3. 定义:无。

 4. 权责

 4.1 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度的审核和督导。

 4.2 教学管理部:负责制定制度并督促执行。

 4.3 临床指导教师:遵照临床教学小讲座规定执行。

 4.4 医学学员:遵照临床教学小讲座规定执行。

 5 5. . 制度 内容

 5.1 频率:临床教学小讲座以科室为单位组织,每周 1 次。

 5.2 教师资质:讲课教师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担任。

 5.3 要求 5.31备课:科室应依据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要求确定讲课内容,并将讲稿或课件存档。

 5.3.2 内容:临床教学小讲座应从临床实际工作的角度对理论知识进行综合归纳,以求融会贯通,特别要突出知识的横向联系。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以症状或症候群为题目,把相关疾病的知识串联起来,开阔学生思维,培养学生临床分析能力。

 5.3.3 教学方式:在讲座中,讲课教师应启发学生积极思考,鼓

 励提问,培养主动探索精神,以改善教学效果。

 5.3.4 记录:讲座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讲人、参加人员签名、讨论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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