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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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 2 液氨储存区域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 8 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本)

 ...................................................... 11

 — 欢迎下载 2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液氨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电国际山东区域火力发电企业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 二 章

 氨的危害 特性 及应急处理

 2.1 危害特性 2.1.1 氨属于第 2.3 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易溶于水、乙醇、乙醚,避免接触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2.1.2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 1369.08焦(327 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3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1.4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轻度中毒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 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 X 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2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2.3 灭火剂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4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 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2.5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 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 三 章

 安全 监督

 各单位应建立由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检修部门、运行部门、消防保卫部门

 — 欢迎下载 3 组成的日常安全监控管理体系,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执行。

 3.1 日常监控 3.1.1 应必须保证液氨贮罐区 24h 有人监控,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并建立运行巡检记录。

 3.1.2 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熟练、安全的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各个参数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正确处理。

 3.1.3 操作岗位设有可靠的通讯设施,便于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情况。

 3.1.4 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试验。

 3.2 安全技术监督 3.2.1 液氨储罐、蒸发器、缓冲罐及相关压力管道等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记录。相关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一般每年进行校验,并作出记录。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

 3.2.2 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静电安全检查。液氨罐区内各装置系统的总泄漏电阻、接地电阻以及静电消除器的运行状况,应由企业指定有关部门委派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问题,立即与生产岗位研究解决。

 3.2.3 每年应测定储罐基础下沉状况。

 3.2.4 避雷针的接地装置,每五年一次。独立避雷针不得大于 10 欧姆。

 3.3 特种设备监督 3.3.1 液氨储罐、蒸发器、缓冲罐压力容器及相关压力管道,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设专(兼)职人员管理。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3.2 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3.4 卸氨监督 3.4.1 进入厂区前,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生产制造单位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随车必须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及运行检查记录本等。

 3.4.2 卸氨前,对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罐车有检验合格证,技术检验期限在有效期内。液氨储罐上应装设压力表、安全阀和液面计等,且灵敏好用;外观无变形、腐蚀及凹凸不平现象。

 3.4.3 必须有紧急切断装置。必须有液氨泄漏时进行紧急处理的装置,如水喷淋装置等。必须有防止罐车卸氨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

 3.4.4 汽车槽车在卸液氨时,必须规范接地。工作完毕后,应静置 10 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 欢迎下载 4 3.4.4 液氨卸车过程,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槽车装卸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

 3.4.5 现场卸氨作业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3.4.6 液氨汽车卸车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3.4.7 卸氨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

 3.4.8 卸氨时,应注意储罐的液位和槽罐压力,储罐不得超过其容积的 80%,槽车罐内氨气余压应≥0.3Mpa。

 3.4.9 卸氨过程出现脱扣、充装臂断裂、连接法兰呲开等情况大量泄漏时,岗位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立即关闭储罐和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同时拨打应急救援电话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 四 章

 安全管理

 4.1 安全组织 4.1.1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液氨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的液氨安全负责。

 4.1.2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车间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操作人员的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a)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根据法规要求、上级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氨泄漏应急方案并定期组织反事故演练。

  b)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氨区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负责组织审查液氨供应、运输承包单位的资质。负责监督液氨使用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对国家明确规定更换日期的滤毒罐、防毒面具、防化服等防护用品,需在发放台帐中明确注明领用日期、生产日期及更换日期。

  d)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液氨系统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查技术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技术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监督检查设备技术台帐和档案的建档、完善情况,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档案并办理使用证,定期联系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检验,保存检验资料,按照检验结果保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规范使用。负责建立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运行、检修车间负责落实氨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及各项制度的具体执行。组织进行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教育操作人员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或更换。

  f)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做好详细记录。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发生重大危险事故,险情特别严重,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有权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4.2 规章制度

 — 欢迎下载 5 4.2.1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括正常或异常情况下,操作员工进入液氨场所进行正常操作或事故应急的程序和方法。

 4.2.2 建立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应包括检查周期、部位、标准。发现储罐液面、温度、压力异常,或有泄漏现象,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4.2.3 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应持证上岗。对一旦出现的事故危机情况,懂得如何处理,防止中毒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4.2.4 完善消防管理制度,补充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试验标准和方法。建立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台账等。

 4.2.5 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预防措施和紧急救护方法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4.2.6 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应包括设备图纸、供应厂家、合格证、压力容器检测、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测、检验报告、维护、检修情况记录等。

 4.3 安全培训 4.3.1 从事液氨系统检修、运行、维护岗位的人员,应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应熟悉掌握以下内容:

  a)熟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b)掌握并正确执行储存和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会辨识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防范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d)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岗位消防器材;

  e)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

 4.3.2 从事从事卸氨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卸氨作业。应熟悉液氨安全卸车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4.4 劳动防护用品 4.4.1 液氨储存、卸氨岗位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睛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必须满足每人一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应配备两套以上,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4.4.2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4.4.3 对各种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企业负责人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4.4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4.5 事故汇报 4.5.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上级公司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5.2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级公司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5.3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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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

  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5.4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

 消防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液氨储存、装卸场所应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5.1.2 液氨储存、装卸场所应设置完善的消防水系统,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岗位应配置通讯和报警装置。

 5.1.3 液氨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2 消防车道 5.2.1 储罐区、装卸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5.2.2 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4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 4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 3%。

 5.2.3 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 2.5m 以上,且在距离道路边缘 15m 范围内,有液氨储罐或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5.2.4 消防车道可利用厂区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5.2.5 储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 120m。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车道至任何储罐的中心,不应大于 80m。

 5.3 消防给水 5.3.1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设消火栓。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5.3.2 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 15 L/S。

 5.3.3 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5.3.4 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 DN100。

 5.4 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 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 60.0m 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5.4.2 液氨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外。距罐壁 15m 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5.4.3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120m; 5.4.4 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 5.4.5 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每个消火栓应有不少于 2 个 DN65 的栓口。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5.4.6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 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 5.0m。

 — 欢迎下载 7 5.4.7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5.4.8 液氨储存及装卸现场应设置消防水炮,以备液氨泄漏时用水雾喷洒控制气氨扩散。

 5.7 灭火器 5.7.1 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有关规定。

 5.7.2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7.3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7.4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 2 具。

 5.7.5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 欢迎下载 8 液氨储存区域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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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液氨储存区域设计、运行、维护方面的安全设施配置要求,适用于华电国际山东区域各单位液氨储存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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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DLT1123-2009《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2

 安全附件 通过自身的结构功能限制或防止设备、系统的某种危险,避免突发事件扩大或升级,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附件。

 4 基本原则

 4.1 设备(含容器)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标明设备编号、设备名称。

  4.2 现场阀门应配置标明阀门名称、编号的标志牌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3 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入现场的人员看见,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4.4 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4.5 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配置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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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氨区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5.1 厂区内应划定氨区,周围设置围墙(栏),高度不低于2m,四周外要有醒目的“液氨储存区

 30米内严禁烟火”字样。

 5.2 氨区建在地势平坦、通风顺畅的地段。禁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的要求。

 5.3 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与办公区分开布置,应在工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方位。

 — 欢迎下载 9 5.4 氨区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在出入口内侧应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志。在出入口外侧应设置应悬挂“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无线通讯”、“禁止穿钉鞋”、“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标志和《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还应设置“氨区出入管理制度”和“氨区防火管理制度”文字标志。

 5.5 氨区所有出入口外侧应配置带有“火种箱”标识的火种箱。

 5.6 氨区所有出入口应装设静电释放器,并在静电释放器上悬挂“静电释放器”名称标志牌。

 5.7 氨区内不得种植绿蓠或灌木丛。

 5.8 氨区内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型的。电气线路在氨区内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需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分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5.9 氨区内使用的仪表及其安装、接线等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5.10 应装设独立避雷针,避雷针应可靠接地。

 5.11 必须装设风向标,其位置和高度应设在容易看到的显著位置。

 5.12 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洗眼器、淋洗器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5.13 现场应设置消防水炮,以备液氨泄漏时用水雾喷洒控制气氨扩散。

 5.14 氨区内的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5.15 氨区应设地上式消火栓,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5.16 直径大于2.5m或容积大于50m3的大型金属装置应有两处以上的接地点。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80-100m设一接地点。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5.17 在管道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5.18 液氨储罐区、卸氨压缩机、氨蒸发器、稀释系统、缓冲罐,均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将信号接至控制室(操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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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氨储罐区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6.1 液氨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罐体颜色应为黄色,名称编号应为红色字体。

 6.2 液氨储罐上部应设置平台,楼梯、步道、栏杆符合要求,醒目位置配置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6.3 液氨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6.4 液氨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如就地放空,其排气管口应高出相邻最高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6.5 液氨储罐应设置遮阳棚,冷却水喷淋降温设施有良好的绝热保温措施。

 6.6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应设温度指示仪;根据工艺条件,宜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

 6.7 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的信号线,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应与罐体连接。

 6.8 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布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报警仪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室。

 6.9 液氨储罐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实体防火堤。防火堤内地面,应有不小于3‰的坡度。在堤内较低处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除管道应从地面以下通

 — 欢迎下载 10 出,堤外应设有可控制开闭的装置与之连接。开闭装置上应设有能显示其开闭状态的明显标志。

 6.10 卧式罐罐壁至防火堤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6.11 防火堤上必须设置两个以上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

 6.12 设置自动消防喷淋装置,液氨泄漏时进行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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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氨气制备区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7.1 应设置遮阳棚和自动消防喷淋装置。

 7.2 布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7.3 电控箱应有良好的接地,宜装置在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7.4 转动设备联轴器、链条等转动部分,应装设防护罩,并在防护罩上标注设备转动方向。

 7.5 蒸发器、缓冲罐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

 7.6 废水池上部应覆以坚固的有限位的盖板,周围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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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卸氨区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8.1 应设置遮阳棚和自动消防喷淋装置。

 8.2 进、出口,应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卸氨区内应设回车场。

 8.3 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液氨管道上,除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外,应设置远程切断装置。

 8.4 液氨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8.5 液氨的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8.6

 卸液氨区应装设紧急洗眼水龙头,并在附近附近醒目位置设置“紧急洗盐水”提示标志。

 8.7 醒目位置应设置“卸氨操作安全注意事项”文字标志。

 8.8 棚内进行卸液氨作业,应装设避雷针。

 8.9 每个鹤位平台处应设置接地端子,接地端子用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直接相连。罐车及储罐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与接地端子连接。

 8.10 汽车卸液氨栈台应装设静电释放器,并在静电释放器上悬挂“静电释放器”名称标志牌。

 8.11 卸氨区域的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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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室、配电室 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9.1 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9.2 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并选用室内开门不用钥匙的自动门锁。

 9.3 入口应加装高度不低于 400mm 的防小动物挡板。防小动物板在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下应能易于取下。

 9.4 长度大于 7m 的配电室至少应设有两个出口,其位置应按从室内走廊任一点到达出口的距离不大于 30m 来设置。

 9.5 开关柜应设置名称标志牌,标志牌应安装于柜前和柜后门上,并标明间隔名称、编号。交、直流配电柜(屏)盘面上的仪表、操作按钮、操作把柄,均应有名称标志牌。

 9.6 配电柜(开关柜)屏前(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9.7 控制室、配电室与液氨储存、卸氨设施相距 30m 以内,门窗朝向工艺设备或储运设施的,以及地上敷设的仪表电力线缆槽盒或配管进入控制室或配电室的,宜设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器。

  9.8 电控室应配置一定数量二氧化碳灭火器。

 — 欢迎下载 11 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本)

 1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危险源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氨储存数量等于或超过 10(T)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公司(发电厂)现有液氨储罐 3 个。100 m3、50 m3、50 m3、的三个储罐组成一个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

 3 个储罐液氨总储存量为:(100 m3+50 m3+50 m3)×0.82t/ m3=164t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罐区进行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三级。

 1.2 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1.2.1 健康危害

  氨属于第 2.3 类有毒气体,吸入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吸入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1.2.2 环境危害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1.2.3 爆炸危险

  易燃,其蒸气混合物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爆炸极限体积比15.7%~27.4%引燃温度 651℃)。

 1.2.4 事故严重度分析

  因本单元中,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包括氨气泄漏中毒事故和氨火灾爆炸事故,其中,尤以前者为重。本次釆用 ALOHA(Altelt locutions to Hazardons Atmospheits)模型计算泄漏扩散范围。

  部分参数说明:

  取较大罐(100m3)泄漏 2/3 的情形,泄漏孔径 0.5m。

  风速为 10m/s,风向为 SSE(南东南)。

 — 欢迎下载 12 2 危险源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2.1 灭火器材:8kg 干粉灭火器 4 个,40kg 干粉灭火器 1 个,存放于液氨发货岗位。

 2.2 消防栓 1 个,消防水龙带 80m,位于储罐的西北方向,距储罐 50m。

 2.3 液氨储罐顶部均安装有防晒棚和事故喷淋(降温)装置。

 2.4 液氨罐区设有消防堤。

 2.5 液氨储存及装卸现场应设置消防水炮 2.6 防氨面具 4 套,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2 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 套,防化服 2 套,存放于值班室。

 2.7 抢修器材:公司化学检修车间,消防保卫部门均配备电、气焊及其它维修设施。

 2.8 公司距

  消防支队

 公里,距

  消防支队

  公里,

  分钟可到达。

 3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液氨事故危害程度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公司设有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

 3.1 组成人员 3.1.1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人员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部。

 3.1.2 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

 副指挥:

 成员:

 3.2 主要职责 3.2.1 组织制订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2.2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2.3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3.2.4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3.2.5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3.2.6 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3.2.7 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3.2.8 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3.2.9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3.2.10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4 4 报警及通讯联络

 4.1 报警装置

  24 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为固定电话,接警单位为运行集控室值长台。

  电话:

  4.2 通讯联络

  24 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为固定电话。

 — 欢迎下载 13

  公司办公室电话:

 公司消防保卫部门电话:

 公司安全监督部门电话: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电话:

 公司液氨罐区监控室电话:

 附近企业、村民联系电话:

 5 5 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5.1 无论何人,何时发现液氨储罐出现渗漏、滴漏,应立即通知值长。

 值长迅速通知氨区监控运行人员、相关检修车间及消防保卫部门,查明氨储罐渗漏、滴漏的部位和原因,凡能通过堵漏或倒罐措施而消除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无法控制,应及时向值长报告。

 5.1.1 氨区监控运行人员立即开启所有液氨储罐顶部喷淋装置进行喷淋,关闭所有液氨储罐的进出口阀门,用大量清水喷向泄漏区进行稀释、溶解、同时判断液氨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

 5.1.2 同时,检修人员准备好相应的堵漏的材料(如软水塞、橡皮塞粘合剂等),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由检修车间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立即穿好防化服,戴好空气呼吸器,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在堵漏时如果条件允许,可同时进行倒罐处理,溶解的废氨水挖坑收容,送指定场所处理。

 5.1.3 消防保卫部门组织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划分警戒区,在×××道路设置栏杆,24 小时警戒、巡逻,禁止无关人员和火种进入警戒区。

 5.2 无论何人,何时发现液氨储罐开裂,150 米以内有危害时,应立即通知值长。值长接到报警后,马上通知各有关部门,下达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通知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部成员通知各应急救援队成员和地方消防支队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5.2.1 氨区监控运行人员立即开启所有液氨储罐顶部喷淋装置进行喷淋,关闭所有液氨储罐的进出口阀门,打开消防炮,用大量清水喷向泄漏区进行稀释、溶解,立即判断液氨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

 5.2.2 同时,检修人员准备好相应的堵漏的材料(如软水塞、橡皮塞粘合剂等),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由检修车间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立即穿好防化服,戴好空气呼吸器,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若现场有人员中毒,应以最快速度将中毒受伤者脱离现场。在堵漏时如果条件允许,可同时进行倒罐处理,溶解的废氨水挖坑收容,送指定场所处理。

 5.2.3 厂内消防保人员,协助地方消防支队进行救灾,包括:引导消防车、连接消防栓、设置警戒区等。

 5.2.4 消防队员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察看现场无中毒、受伤者,若有人员中毒受伤,应以最快速度将中毒受伤者脱离现场。

 5.3 无论何人,何时发现液氨储罐开裂、着火或爆炸,150 米以外有危害时,应立即通知值长。值长接到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请求应急救援。

 5.3.1 氨区监控运行人员开启所有液氨储罐顶部喷淋装置进行喷淋,关闭所有液氨储罐的进出口阀门,打开消防炮,用大量清水喷向爆炸区进行稀释、溶解,溶解的废氨水挖坑收容,送指定场所处理。

 5.3.2 如果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应需冷却着火储罐及周围储罐,控制着火范围,直到

 — 欢迎下载 14 液氨燃尽。

 5.3.3 现场指挥人员要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若遇到火势难以熄灭,着火处火焰变亮耀眼,伴有尖叫、安全阀打开,罐体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5.3.4 厂内消防保人员,协助地方消防支队进行救灾,包括:引导消防车、连接消防栓、设置警戒区等。

 5.3.5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风向,迅速通知附近企业、学校、村民等撤离。

 6 6 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

 当液氨储罐泄漏事故对企业内、外人员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事故救援无关人员及可能威胁到附近居民以及相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紧急疏散和撤离,疏散的方向,距离和地点应是安全地点。

  本地多为东南风,以此为例,釆用 ALOHA 模型计算出的泄漏扩散范围为:从储罐区至 309国道以北 1km 为至死浓度区;309 国道以北 7km 为有害浓度区;由朱刘工业园至炼铁厂为致死浓度区,由朱刘西村至朱刘东村为有害浓度区。

  发生液氨泄漏事故后,可根据风向及泄漏扩散范围划分致死浓度区和有害浓度区并对至死浓度区和有害浓度区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撤离。

 6.1 事故现场人员由现场指挥部根据风向通知各车间撤离方向,各车间立即通知各岗位人员迅速撤离,撤离时应对人员进行清点,若有未撤离的人员,应由消防队员做好防护后到现场作搜寻。

 6.2 非事故现场人员(如后勤部门)的疏散,接到现场指挥部的疏散撤离指令,按指定的路线进行撤离。

 6.3 周边区域单位、居民人员疏散,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风向通知周边区域各单位,各村庄及公司生活区居民按指示的路线进行疏散。

 6.4 应急救援人员的撤离,应急救援人员在发现事故现场出现危险状况时(如液氨储罐将要爆炸等),应由现场指挥部下达紧急撤离命令,撤离到指定的区域,同时要将撤离的报告马上报告到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6.5 紧急疏散时应主意:

 6.5.1 氨物质有毒有腐蚀性,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单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6.5.2 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至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6.5.3 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6.5.4 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6.5.5 疏散时,被疏散人员严禁驾驶车辆及骑摩托车。

 7 危险区的隔离

 液氨储罐为三级重大危险源,当此危险源可能对企业周边人员和环境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设定危险区。

  根据 ALOHA 模型计算的泄漏扩散范围显示,从储罐区至下风向 10km 为危险区,因此必须加以隔离。

  危险区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应当及时疏散,所涉及的公路,铁路应当通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断路,使其改道行驶,直至指挥部下达撤消危险区的命令后,方可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8 8 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 欢迎下载 15 7.1 检测。空气中氨的检测由公司生技部负责,所取气样要符合规定,取样化验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最少为两人同行,否则不得参与检测取样工作,检测的数据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若现场检测人员感到不适或接到撤离的指令后,应立即撤离。

 7.2 抢险、救援。为确保事故伤害不扩大化,所有抢险救援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呼吸器、穿好防化服,所使用的工具为防爆工具,在抢险救援时,不得独自行动,作业时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并高度警觉,听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令。

 7.3 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7.4 为防止事故护扩大,应加大喷淋水量,增大消防水量,尽可能稀释泄漏出的液氨,若事故有所扩大,应及时通知地方消防支队增援,同时将情况上报地方主管部门请求增援,事故扩大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致死、浓度区和有害浓度区并相应调整疏散人员的范围。

 9 9 受伤人员的救治

 受伤人员从事故现场救出后,由公司医务室救护人员按受伤情况进行分类抢救,现场抢救后,轻者送公司医务室治疗,重者立即送地方市人民医院治疗。

 8.1 现场救治方法 8.1.1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着,应用 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8.1.2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15 分钟。

 8.1.3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予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8.2 治疗方案 8.2.1 皮肤污染和灼伤,用大量清水及时冲洗,再用硼酸溶液洗涤,此后可按一般灼伤处理。

 8.2.2 眼灼伤时也应早期用水冲洗,使用油膏防止粘连,并且要注意改善局部循环和应用激素等。

 8.2.3 吸入中毒者脱离现场,给氧气吸入,控制肺水肿发生。保持呼吸道的通畅,在治疗过程中应防止喉头水肿或痉挛,特别在中毒后 24-48 小时之间容易发生溃烂的气管内膜脱落而造成窒息,应注意预防。

 8.3 氨对人体的危害 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咳痰等、眼角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 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钳,胸部 X 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窘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可致眼灼伤或失明,皮肤灼伤或中毒。

 8.4 医疗机构 8.4.1 公司内有职工医院,医护人员 14 名,床位十二套,配有供氧设备 3 套,救护车一辆,各类药物较齐全。

 8.4.2 外部医疗机构,公司距

  医院

 公里,距

  人民医院

  公里。

 0 10 现场保护和洗消

 9.1 现场保护 由公司保卫部主任×××负责,应急救援的治安警戒队到达现场后,负责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为预防和制定防护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

 9.2 现场洗消 事故现场的洗消由化学分场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洗消由化学车间及消防人员负责,应做

 — 欢迎下载 16 好防护后进入现场,用大量清水或稀酸溶液对泄漏区进行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废水送指定场所处理。

 1 11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10.1 液氨储罐发生的泄漏、着火、爆炸得到控制后,在通过倒槽、稀释后,全部将罐内液氨处理完毕,稀释的废氨水收集送化工分厂氨水储罐及废水处理系统,周边地区大气中氨浓度小于30mg/m3 时,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液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10.2 液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安全监督部门通知各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由应急疏散队负责通知周边村庄及公司生活区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可以返回居住区。

 2 12 附加说明

 11.1 预案编写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1.2 预案指导原则和救援方针 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发生液氨泄漏事故时优先保护人的安全。作为岗位人员,救援人员必须做到处事不乱,应按预案要求尽可能地采取有效措施,若不能消除和阻止事故扩大,应采取正常的逃生方法进行撤离,并迅速将险情上报,等待救援。

 预案作为应急救援的计划方案,采取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效协调的方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续改进,使之更符合救援要求。

 11.3 夜间预案的启用 夜间发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人员在到达现场之前,临时由公司值班人员和运行人员及车间值班人员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处理和落实抢险救援任务。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11.4 自然灾害状态下的启用 若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到了液氨储罐的安全,应同样执行该预案。

 — 欢迎下载 17 附件 1;

 一、组织机构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现场指挥部

 抢

 医

 治

 应

 交

 物

 物

 通

 后 险

 疗

 安

 急

 通

 资

 资

 讯

 勤 抢

 救

 消

 疏

 管

 供

 运

 联

 保 修

 护

 防

 散

 理

 应

 输

 络

 障 队

 队

 队

 队

 队

 队

 队

 队

 队

 二:值班联系电话

 — 欢迎下载 18

 三、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四、液氨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五、部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火警电话:

 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六、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附件 2:

  人员疏散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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