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经济发展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0 年江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协调小组〔2020〕1号)及《关于印发<2020 年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协调小组〔2020〕1号)要求,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深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亮化“云服务、龙速度”营商品牌,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 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做好“放管服”改革的排头兵,营商环境的护卫兵,企业群众的勤务兵。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1、做好精简下放工作。衔接省、市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编制公布区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登记注册、

 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2、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衔接省、市部署要求,更新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依托江政务服务网,配合市级搭建中介机构、服务对象、行业监管部门三方互动的网上中介超市,打破区域壁垒。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涉企服务收费,明确并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3、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配合市级实现信息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牵头单位:区司法局(牵头证明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局(牵头一照通办、一证通办);责任单位:区经发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资规分局、卫健委、税务局、民政局、公安分局,区各有关 部门、单位)

 (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4、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扎实推

 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服务”“政 50 条”线上专栏、线下专窗建设。发挥一体化网上办优势,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发挥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优势,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获取相关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开工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畅通企业群众诉求响应渠道,健全疫情诉求快速反应机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5、全面推进“一件事”改革。。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持续围绕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开展“一件事”改革。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分类公布“一件事”清单。衔接省、市“一件事”改革标准化指导清单,推进“一件事”标准化建设。依托江政务服务网开设“一件事”改革专栏,配合市级提供线上办理总入口。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布局调整,集中设立“一件事”办理窗口,做到“一件事一窗办一次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资规分局、卫健委,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6、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衔接省、市部署要求,规范办事指南基础信息,推进办事指南基础要素标准化,统一规范办结时限、特别程序、中介服务、数量限制、服务对象、主题分类、审批结果类型、审批结果名称、受理条件、收费情况等 10 类基础要素信息,进一步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办理材料标准化,统一规范材料的名称、来源、类型、形式、依据等,力求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善网

 上办事指南信息录入和维护,规范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信息,做到线上线下的规范和统一,为群众办事提供更标准、更清晰、更规范的办事指南。(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不断提升“不见面审批”品牌效应 7、加快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按照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统一服务事项、统一投诉建议、统一好差评、统一搜索服务等“七个统一”的要求,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枢纽,配合市级将分散、独立的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平台”(大系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政务服务网建设和政务服务总出入口整合)、经发局(牵头系统对接、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8、强化“一网通办”系统支撑。配合市级构建完善全区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与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对接,推进各部门开放网上申报系统、业务管理系统接口、权限,对接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共享办件申请全要素信息、办理全过程信息,支撑窗口受办分离,线上“一网通办”。打通全区线上线下预约叫号系统,推进实现办事预约、排队提醒、办理叫号、进度反馈、结果评价等办事服务标准化建设全流程闭环。配合市级建设电子印章系统,统一印章制发管理。配合市级建设 电子证照库,实现各类电子证照数据的有效汇聚和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区经发局(牵头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升级和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系统建设)、行政审批局(牵头统一预约叫号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9、加快移动端升级对接。配合市级推动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清理移动政务服务客户端和小程序,各部门不再开发以政务服务为主的独立移动端和小程序,已建且确需保留的,分阶段接入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接口管理平台,与江政务服务移动端实现用户统一管理,应用同源发布,数据同步监控。新建移动客户端要基于江政务服务移动端平台设计。各部门根据省、市定期发布的服务数据接口责任清单目录,及时按照 统一政务服务数据接口开发标准进行改造对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公安分局、卫健委、教育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10、提升用户线上办事体验。配合市级完善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栏,按照业务协同要求,打通“一件事”审批链条上的业务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高频“一件事”全程网办。对办件量大、流程简易的“一件事”,探索推行无人干预的自助办理。配合市级开展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受理、审批环节的应用,完善移动端“扫码亮证”功能,实现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用,推广电子证照在医院、学校、银行、风景区等场所的应用。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配合市级推动各类用户库与省用户库对接,深化“一人(企)一档”建设。不断扩大“一照(证)通”事项范围,减少申请材料,公开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公安分局、教育局、文体旅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四)加快完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11、全面实现“一门”服务。以“只进一扇门”为目标,推进依

 申请六类权力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创造条件推动公用事业类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探索将税费减免、科技创新、财政补贴、职称评定等事项引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社保、退役军人事务等业务、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加强全科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发挥基层网格员优势,开展帮办代办服务。2020 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区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人 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持续推进“综合窗口”改革。按照“一件事”改革要求统筹设立综合窗口,将办件频率较高的部门分设的窗口整合为部门综合窗口,将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将办件量少的部门窗口整合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接件受理综合窗口。申请人通过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工作人员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分类流转到业务部门,部门办理后将结果反馈到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实现全流程“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统一出件”。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向街道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社区下沉,设置 政务服务“一窗口”。(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资规分局、公安分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3、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政务服务标准规范,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标准化规范硬件建设、服务人员管理、事项清单管理、办事流程管理等方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行政许可运行、服务标准化。融合线上线下发展,推动智慧政务大厅建设。建立检查督促、明察暗访和情况通报制度。

 加强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持续改进窗口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五)巩固和扩大证照办理成效 1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证照分离”改革部署要求,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定期更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1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配合市级线上推广应用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线下设立企业开办“一站式”窗口,探索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实现 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常态化。依托省、市、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推进涉企信息的归集和共享。配合市级推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银行开户等业务的核发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也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经发局)

 16、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扩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功能、“交 e登”服务范围,在金融机构下沉网点尝试开展“不见面服务”,优化线上平台客户端,多维度扩展电子证照范围,普及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优化“不动产智能链”,打破信息壁垒,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交易、税务、电力、燃气等部门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创新提升登记、交易、税务一体化工作,落实“一窗受

 理、并行办理”优化方案,整合资源,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缩短办证时间。推动存量房交易登记与“水、电、有线电视”等相关业务同步联动。(牵头单位:资规分局;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农水局、经发局、税务局、房服中心)

 17、持续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流程,落实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条件、审核要点和“一张表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服务。配合市级,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多测合一”,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资规分局、行政审批局、招商服务中心、农水局、公安分局、人防办、文体旅局、城管局、教育 局、应急管理局)

 (六)强化监管力度 18、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衔接省、市部署要求,围绕服务企业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要求,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落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组织各部门对 2019 年 12 月 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向 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区各审批服务部门(牵头落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场监管局(牵头涉企规定

 清理);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19、、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依托江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 健全“一单两库”,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结果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场监管领域参与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部门不低于 5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司法局、卫健委、教育局、公安分局、人社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农水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文体旅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20、、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广信用评价认定结果在审批事项和市场行为中的应用,加强重点行业监管,防范安全生产等领域重特大失信风险发生。扩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落实国家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最新要求,指导企业进行规范高效的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农水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21、创新监管方式。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探索适应新生事物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推进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科技局、公安分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22、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依托省统建的“互联网+监管”事项管理系统,动态更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全部纳入部门监管业务系统运行。依托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配合市级持续强化监管数据中心的归集、共享能力。加快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接落地应用,加强线上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接入风险预警模型、非现场监管资源,构建全区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深度对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开展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工单、风险预警线索、联合监管任务等处办机制,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牵头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接落地应用)、行政审批局(牵头监管事项及实施清单编制管理)、经发局(牵头监管数据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23、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24、强化审管联动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厘清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权责边界,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监管责任和监管要求。依托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配合市级开发审管交互平台,实现勘验、审批、监

 管信息的实时传输互动,形成审管衔接“双回路”。配合市级推进长三角地区数据创新应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大范围推进物联 感知、系统互通、数据共享等技术和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司法局(牵头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经发局(信用办),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七)全力打通数据孤岛、信息壁垒 25、全面提高网络支撑能力。持续推动政务外网延伸拓展,实现各部门单位全覆盖。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市级政务外网互联网接入区 IPV6 改造。清理整合部门专网,推动部门非涉密业务系统向政务外网迁移,除国家部委有明确要求的业务专网外,其余部门专网原则上全部取消。配合市级分级建设、统筹管理政务外网运维平台体系,构建大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立体安全防护体系。(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26、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制定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一部门一系统”要求,清理整合各部门信息系统。除涉密系统、部省建系统外,各部门将内部独立、分散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大系统”,与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八)全面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 27、完善诉求办理机制。按照市级“统一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理、答复认定、办结回访”机制要求,完善区级成员单位处办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升

 服务能力,实现诉求专业受理和精准交办,进一步提高群众诉求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配合市级充实完善政策知识库,强化诉求督办跟踪,充分运用工单督办、重点会办、专题协调等方式,实现诉求办理全流程的嵌入式监督,不断提高群众诉求的按时办结率和首次满意率。(牵头 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28、集成创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配合市级,推进平台规范化建设,规范区、街道诉求流转程序。落实“一政策一解读人”制度,在企服平台做好国家和省、市、区政策的全面及时解读。创新设立政企沟通日制度,设置“政企沟通专窗”,健全“一平台一热线一窗口”并轨运行机制,完善“135”快速处理和“黄橙红”诉求办理预警机制。做优做强增值服务,围绕发展战略新兴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四新经济”,定期开展涉企集中服务行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营商办;责任单位:区各涉企重点部门、单位)

 29、、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好差评”工作部署要求,继续深化省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建设,实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推进实现“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 100%”,强化企业群众政务服务“评判员”作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九)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30、、全面清理现行制度。全面梳理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并分类提出清理意见。对已达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进一步完善配套

 政策、工作机制、管理制度。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有关管理规定,一律停止执行。(牵头单位:区司法局(牵头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经发局(牵头清理政策性文件和完善配套政策工作);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31、抓好政策落地和宣传解读。将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放管服”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对改革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评估。(牵头单位:区司法局(牵头普法宣传工作),营商办宣传报道组(牵头宣传解读工作)、“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督查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32、复制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做法。。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在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总结经验、适时推广。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简报等方式,交流改革经验,及时将条件成熟的改革做法向全区复制推广,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区“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全区“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细化各项改革任务,大

 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服务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如期完成。(原则上要与市级同步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三)鼓励各部门单位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5G 等前沿技术,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政务资源整合共享、便民利企应用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主动服务基层,为改革创新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保障。

 (四)加强对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对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加以表扬,对改革意识不强、推动工作不力的,及时报请区委、区政府追究责任。各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评价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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