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二)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学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意义作用十分重大。“职务与职级并行”终于来了,广大公务员要用“担当作为”来迎接这项新的制度。

 晋升条件激励担当作为。根据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较好”“群众公认度较高”“作风品行好”等基本条件。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不仅不会晋升职级,还会按照规定降低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既要符合任职年限和资历,还需具备较好的德才表现。这就要求公务员向晋升条件看齐,增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公务员。

 择优遴选激励担当作为。根据规定,中央、省、市、县及乡镇机关,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按比例核定机关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这就决定了职级晋升不是人人皆可,而是择优遴选。这从制度层面打破了职级晋升吃大锅饭的局面,强调解决好公务员“干与不干一样、干好干坏一样、干多干少一样”问题。公务员要晋升职级,就要增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增强动力“想为”、提高能力“会为”、强化担当“敢为”,争创一流业绩,争当真抓实干、克难攻坚的表率。

 用人导向激励担当作为。根据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规定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职级晋升不是论资历、看年限、排辈分,而是论能力、看水平、凭实绩,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有机会,有为才有“位”。职级晋升“谁该升”是风向标,升对一批人、用好一批人,有利于激励一大批,树立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形成真抓实干的奋

 斗氛围。

 “国之兴,在于施政;政之兴,在于择人。”敢担当才能抓住机遇,肯作为才能赢得未来。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 激发释放广大公务员队伍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使之能在新时代担起新使命,谋求新的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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