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05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街道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街干部职工投身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街道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街道干部职工、村(社区)信息员在区级(含区级)主流以上媒体正面宣传街道的文字、图片等原创新闻稿件的,均适用本办法。
二、奖励标准
(一)党办、政办信息
1、《信息》、《政务要情》采用,每篇奖励 200 元;《信息》、《政讯》采用,每篇奖励 150元。
2、被区级采用的调研报告,每篇奖励 200 元,区领导批示的增加奖励 100 元;被市级以上采用的调研报告,每篇奖励 300 元,市领导批示的增加奖励 200 元。
(二)党报党刊
1、省级以上主要媒体采用每篇奖励 300 元。
2、市级以上媒体头版采用每篇奖励 150 元,其它版面采用,每篇奖励 100 元。
(三)网络媒体
1、省级网络媒体转载采用,每篇奖励 200 元。
2、市级网络媒体(包括先锋网、文明网、政务公开网、政法网、人大网、人口计生网、省级以上网络媒体地方版块等)采用,每篇奖励 100 元。
3、区级网络媒体(包括区政务公开网、先锋网、文明网、政法网、人口计生网等)采用,每篇奖励 50 元,其中,区政务公开网所采用信息必须为区信息办审核通过。
三、有关要求及奖励兑现
1、党报党刊、和网络媒体稿件采用情况,由撰稿人向街道宣传部门提供稿件采用证明材料。党办、政办信息稿件由撰稿人将材料交党政办信息员统一上报,由党政办信息员负责统计并申报奖励兑现。
2、多家媒体转载的以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两人以上署名的稿件,不重复计奖。
3、街道、村(社区)信息员每周至少报送 1 条信息,其他干部职工每月上报稿件不少于
1 条;各分管领导每项分管工作(以 31 项村级考核内容为准)每月报送党办、政办信息不少于 1 条。
4、奖励兑现每半年统一核计,由党工委宣传委员负责,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5、本办法自 2020 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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