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设公司加强财务管理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城设公司加强财务管理规定通知

  城设公司加强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zz 房地产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行资金收支综合预算。各部室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室预算。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量入为出,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支出。财务部严格把关,按季度对各部室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

 二、明确土地储备、工程建设、融资、资产经营四项主营业务的工作经费标准。项目工作经费实行总额包干制。

 (一)土地储备。土地开发部工作经费不得超过 200 元/亩(不含乡镇政府和其他部门单位工作经费),并按年度实际完成土地征收协议签订的量核算工作经费总额。

 (二)工程建设。按项目总投资的 3%计提工作经费。房产营销按营销总收入的 1%计提工作经费。

 (三)融资。新增贷款按贷款总额的 3‰计提工作经费。新提款按提款总额的 1.5‰计提工作经费。

 (四)资产经营。1、投资建设类。按投入资金总额的 3%计提工作经费。2、经营收入类。按年经营收入的 1%计提工作经费。3、经营权出让。按出让总金额的 1%计提工作经费。

 (五)以下情况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投资总额在 6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工期短于半年的项目;其他特殊情况。

 (六)工作经费的范围:人员工资、补助、奖励,办公场地租赁、水电,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及用品,差旅,接待,宣传等。

 三、严格执行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规定。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严禁超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除国家明文规定外,取消其他所有补助的发放。

 四、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建立健全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统一标准,厉行节约,控制费用。

 (一)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所有公务接待必须履行审批和清单报送制度。所有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各负其责、集中报备”的接待模式,由各部室明确一名经办人,按“审批→接待→报送清单→报账”的顺序实施(“公务接待审批清单”见附件一)。

 (二)接待标准。1、公司重要客人、重要客户、重大活动、外宾、上级机关负责人的接待为一类接待,住宿安排在 x 或者 x 大酒店,就餐标准在 2000 元以内,由总经理指定接待用酒。2、各部室工作联系的接待为二类接待,住宿安排在一般的酒店,就餐标准在 1000 元

 以内,接待用酒不高于 500 元/瓶。3、其他接待为三类接待,就餐标准在 800 元以内,接待用酒不高于 300 元/瓶。严禁中餐饮酒。

 (三)接待物资。所有接待物资归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室经办人在接待前凭审批清单至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出,严禁烟草类和娱乐类开支。

 (四)实行公务接待现金制度。所有公务接待实行现金结账,一律不许签单。各部室经办人可从财务部领取备用金。备用金不得超过10000 元/月,由经办人与财务部对接,月清月结。财务部严格把关,每季度将各部室“三公”开支通报一次。

 五、公司各临时机构,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和精神,实行总额包干、报账制管理,不单独设立账户,不单独配备财务人员,明确报账员一名。各临时机构借用人员补助每人每月不得超过 300 元,多个临时机构兼职的只能在其中一个领取。各临时机构在年初向公司上报机构人员情况和目标考核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实施,一应资料交财务部备存。其他制度参照公司规定执行。

 六、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工会经费,严格控制和切实规范经费支出,严禁在工会经费中发放津贴补贴、值班费、加班费等,严禁使用工会经费支付烟草、土特产消费开支,严禁列支各类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慰问、吊唁等费用。

 七、本规定自 20**年 月 日起实施。

 八、公务用车、差旅管理等规定将根据县政府新的政策要求修订后下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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