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4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乡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我乡镇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逐级负责,考用结合、奖优罚劣的原则,将日常考核情况与年度考核内容相结合,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分类考核、职责明确、重点突出,通过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奖罚,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好地推动工作,切实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二、考核对象 乡镇在岗、在职科级干部(政正职参照全区年终目标考核结果执行),机关在编、在岗、在职干部。

 乡镇借用干部,城管等聘用人员不纳入考核范围。一年内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抽调至外单位半年以上的,不纳入考核范围且不发放绩效奖金。

 三、考核机构 为全面推进各项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乡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乡镇政办、纪委人员组成。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实行“6+1 千分制”绩效考核法,按照业务工作、季度自评、包社区工作、作风建设、年终述职、满意度测评等六方面进行考核,奖惩加减分在年终另行计算并计入年终绩效考核成绩。绩效考核总分值为 1000 分:其中业务工作 200 分、日常工作 300 分、包社区工作 200分、作风建设 100 分、年终述职 100 分、满意度测评 100分,以上六个部分得分与奖惩加减分总和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一)业务工作(0 200 分)

 年初将区委、区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岗位职责分工,分解任务,量化到人并制定业务工作考核细则。

 一般干部个人业务工作得分为分管领导对其评分乘以区里相应实绩考核排名系数,有多项业务工作的,其考核得分为各项业务加权平均分;政班子成员个人业务工作得分为政主要领导对其评分乘以区里相应实绩考核排名系数,有多项业务工作的,其考核得分为各项业务加权平均分。对未纳入区级考核排名的业务工作,其考核系数以区级对乡镇综合绩效考核排名为考核系数。区相应实绩考核排名系数共分为 4 个档次,区对乡镇实绩考核综合排名第 1 名系数为 1;第 2 名系数为 0.9;3-4名系数为 0.8;4-5 名系数为 0.7;第 6 名系数为 0.6,鼓励一人多岗,多岗多加分,被纳入区级考核的每一个业务工作加分为 10 分乘以区相应考核排名系数,未纳入区级考核的每一个业务工作加分为 5 分乘以区对乡镇实绩考核综合排名系数。

 该项最终得分上限为 210 分。

 (二)日常工作(0 300 分)

 按照从日常工作(建、人才、综治、信访等)中发现优点、亮点,找出问题、不足并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的要求。依据例会量化考核细则对日常工作进行评定,每次例会后按照例会量化考核通报的工作完成情况换算确定得分。

 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提出整改要求,班子成员由政主要领导提出整改要求。

 (三)包社区工作(0 200 分)

 该项工作绩效得分由两部分构成,各占 100 分。第一部分根据各社区本年度与上一年度在乡镇年终考核排名递增递减情况确定该项工作得分。基数为 90 分,排名第一的为 100 分,每递增一名加 5 分,每递减一名扣 5分;第二部分由政主要领导对包社区领导进行打分,包社区领导对包社区干部进行打分。

 (四)作风建设(0 100 分)

 作风建设包括日常考勤、值班考核、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等部分。乡镇纪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双随机”督查,绩效考核办按规定将考勤情况及请假审批表统计存档,每 2 周经主要领导审定后在工作例会和乡镇微信群予以全乡镇通报。(附件 1:作风建设考核细则)

 (五)年终述职(0 100 分)

 年底召开全办现场述职大会,除政主要领导外所有考核对象均要进行述职。根据述职人员的政治品格、现场述职表现、承担工作量及日常工作表现进行整体评估

 打分,形成年终述职测评分数。科级领导分数由政主要领导占 50%、科级领导占 30%、一般干部和社区书记占20%的比例打分;一般干部分数由科级领导占 40%、分管领导占 30%、一般干部和社区书记占 30%的比例打分。

 (附件 2:年终测评表)

 (六)满意度测评(0 100 分)

 每半年,组织机关干部、社区书记、“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对干部的工作作风、勤政廉政、依法行政、服务效率、工作效能等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 100 分、称职 80 分、基本称职 60 分、不称职 0 分。具体折算办法为:(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不称职票数×0)÷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得分。考评最终得分为两次测评的平均分。

 (七)奖励加分

 加分项主要包括表彰类、引资类、稿件类等。加分佐证材料由绩效考核办年终统一收取,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中评定后计入绩效考核总分。(附件 3:奖励加分细则)

 加分程序:1.申请。平时由本人收集保存奖励材料(以正式文件和荣誉证书原件为准),年终统一交给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初审汇总后交给绩效考核办;2.评定。绩效考核办集中汇总后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形成初步评审结果;3.审批。绩效考核办将初步评审结果报乡镇政联席会审批,确定最终加分;4.公示。将加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 5 个工作日内向

 绩效考核办提出复核申请,绩效考核办进行核实确认。

 五、结果运用 注重奖优与惩庸相结合、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切实通过结果运用增强干部比学赶超意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工作积极性。

 (一)考核等次

 根据“6+1 千分制”绩效考核法计算出干部个人最后绩效得分。干部考核分为一级等次、二级等次、三级等次、不合格等次,考核等次直接与绩效考核奖金挂钩。等次名额由乡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最终考核结果确定。其中一级等次名额不超过 30%,三级等次名额比例低于 20%。全乡镇绩效考核分数排名前四位评定为一级等次干部,排名倒数三位评定为三级等次,其他评为二级等次。

 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 900 分以上(含 900分),由乡镇绩效考核办根据得分高低,按比例拟定一级等次干部,提交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优秀个人。

 (二)激励机制

 绩效考核分数排名第一的奖金为乡镇核定的人均奖金的 120%,排名倒数第一比排名第一奖金少 8 千元,中间名次奖金从高到低依次等差递减。

 当年度调动人员,按照干部每月平均绩效乘以实际所在月数计算。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政主要领导绩效奖金根据各乡镇本年度与上一年度在全区各镇(乡镇)年终考核排名递增递减情况确定。每递增一名加 10%,每递减一名扣 10%,排名不变的按基数发放。

 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干部予以全办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的重要参考。

 (三)惩戒机制

 因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有关部门通报的人员不得纳入评先评优资格;绩效考核得分在 600 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按上级有关程序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突出政治标准

 引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采用年终述职的方式集中具体考核政治标准的落实情况。

 (二)加强日常考核

 乡镇纪委负责考核出勤违纪以及发布督查通报等日常督查情况,每周将督查结果汇总后交于绩效考核办。绩效考核办负责收集日常考勤记录、表彰获奖情况、保存日常督查结果,建立全乡镇绩效考核工作台账,每 2周在乡镇公示栏、微信群公开通报一次考核结果。

 (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为进一步激发全乡镇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干部在干净干事的前提下,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因非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能及时纠错改正的,可以免于扣分或减少扣分。具体程序由本人向乡镇纪委提出书面申请,乡镇纪委受理申请后,及时开展调查,提出认定意见,并向乡镇工委报告,乡镇工委研究认定结束后,

 由乡镇纪委协调乡镇绩效考核办执行认定结果并向申请人反馈意见。

  未尽事宜,由乡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 :1.作风建设考核细则 2.年终述职测评表 3.奖励加分细则

  附件 1 1 :作风建设考核细则 1. 日常考勤

 ⑴缺勤半天扣 5 分,缺勤一天扣 10 分,缺签一次扣5 分。一般干部因病、因事或因下社区、出差、参会等不能到场签到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在机关干部微信群里提供相关证明,由乡镇政办进行登记;科级干部因病、因事不能到场签到的应向街办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报政办进行登记,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作缺勤处理。人员在岗但未签到者,按缺签处理。签到后,办公室统一把当天考勤花名册锁进柜内保管。

 ⑵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5 分。

 ⑶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请假,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存政办备查;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签字,存政办备查。科级干部直接向书记和主任请假。请假一律以请假审批表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旷班一天扣 40 分,一个月内累计旷班七天以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停发本人当月工资。

 ⑷一年之内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标准的,不再享受当年职工休假待遇,并且从超过之日起每一天扣20 分。

 ⑸当年病假(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明)累计超过20 天,取消年休假资格,并且每超过一天扣 5 分;患特殊疾病长期请假的须有正规治疗医院出具相关证明经政联席会研究,并报绩效考核办备案。

 ⑹若因工作需要通知集中而未按时间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或提前离岗以及未到岗的,参照(1)、(2)、(3)条处理。

 2. 值班考核

 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值班的,经带班领导批准可以调换,需提前在政办做好登记。其余时间,自行调整,并在政办做好登记。

 ⑵无故不参加值班,一次扣 40 分。

 ⑶值班当天接通知后未到现场参与处置相关事宜的,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各扣 30 分。

 ⑷值班当天,被上级部门抽查不在岗的,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各扣 30 分。

 ⑸值班当天因值班人员自身原因在办公区域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带班领导扣 10 分、值班领导扣 20 分和值班工作人员扣 30 分。

 3. 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

 ⑴严守保密制度,严禁擅自提供、传播涉密资料,工作中所涉应归档资料按保密规定进行保管,不得私藏,发生一次扣 20 分。

 ⑵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参加会议要提前 10 分钟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无特殊情况会议中途

 不得退席,会议期间不遵守会场纪律受到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发生一次扣 10 分。

 ⑶工作时间同时关闭办公室门和窗帘,无法知晓工作状况的或下班后未锁闭办公室门的,发现一次扣 10分。

 ⑷因工作失职、违反工作纪律等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新闻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本级通报扣 20 分,区级扣 40 分,市级扣 60 分,省级扣 80 分,国家级扣100 分。

 ⑸政令畅通,不推诿塞责,自觉维护领导权威。对不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动,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 20 分;情节严重的,经政联系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⑹严格按照工作职能职责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及时做好资料整理、信息报送等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被动的,扣 20 分。

 ⑺浪费或损害公共财物,如下班不关门、不关灯、不关电脑、取暖器等,造成财产损失或资源浪费的,每次扣 10 分。

 附件 2:

 年终述职测评表 类 别 考

  评

  内

  容 得分 该 项得分 德 (50 分) 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的核心、全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敢于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歪曲、否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10 分)

  坚决“四个服从”,全面贯彻执行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上级组织作出的决议和制定的政策不择不扣执行。(10 分)

 坚持参加“三会一课”,员大会、小组会和上课等政治生活,自觉学习有关理论、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和业务培训,学习有成果。(10 分)

 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及工作分工安排,不向组织讨价还价。(5 分)

 自觉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顾全大局,善于与同志配合协作。(5分)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5 分)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干部行为规范,热心服务,爱岗敬业。(5 分)

 能 (40 分) 有一定创新能力,工作有预见性,有特色、有影响。(10 分)

  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调动和发挥居民群众参与部门建设有成效。(10 分)

 善于处理突发事件和临时工作任务。(10 分)

 口头表达清楚、准确,具有一定的写作水平。(10 分)

 能独立思考、分析问题,有调研成果。(10 分)

 勤 (40 分) 工作积极主动,不拖拉、不推诿。(10 分)

  认真务实,尽职尽责,不虚报不瞒报。(10 分)

 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10 分)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10 分)

 绩 (50 分) 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在本部门得到贯彻落实。(10分)

  以身作则,团结同志,善于调动和发挥班子成员积极性。(10 分)

 完成上级交付各项任务。(10 分)

 有创新能力,部门工作有特色,在市、区、乡镇有位置。(10 分)

 在上级工作检查中不失分、反响较好,取得显著成效。(10 分)

 廉 (20 分) 遵守财务管理制度。(10 分)

  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当利益。(10 分)

 - 13 - 附件 3:奖励加分细则 (1)工作获得国家、省、市荣誉的分别加 100 分、60 分、40 分。

 (2)工作经验、典型做法、调研文章等在主流媒体、权威刊物推介或发表的(以署名为准),或者在各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典型发言、通报表扬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国家级加 60 分,省级加 40 分,市级加 10 分。

 (3)获国家、省、市、区级先进个人或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加 30 分、20 分、10 分、5 分。

 (4)为乡镇争取政策之外大额工作经费(形成可用财力)的,按每万元加 10 分标准进行(此项加分上限为 100分)。

 (5)为乡镇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按签约每 500 万加 10 分,实际进资每 100 万加 10 分的标准加分(此项加分上限为 100分)。

 (6)以上同一工作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加分。具体责任人为多人的,由多人平均分配所加分数,所分配的分值之和不能超过应加分总数。

 (7)全年既未请病事假且未休公休假的人员,加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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