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结果问题整理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8 2018 年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结果问题整理报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247 号)要求,住建部于今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对全国11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并于 11 月在无锡举办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会议,对该次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和交流。现根据此次督查结果和会议交流情况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常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及建议措施汇总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共抽查了 16 家建设单位,重点督查了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责任制建立、制度建设、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竣工验收等 6 个方面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各建设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制度基本建立健全,牵头组织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参建单位定期进行履约考核,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可控。发现问题较多的集中在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两个方面。大部分城市建立了安全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但覆盖面不够全面,

 还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城市在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组织演练方面存在不足。

  (二)主要问题

 1.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未领取到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也未办理齐全等现象较为普遍。

 2.多数建设单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能落实到质量安全责任制中,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不健全,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开展安全责任制考核。

 3.部分建设单位没有分级、分类建立完整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没有明确各参建主体及各管理层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和权限,没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

 4.周边环境及管线交底不规范、记录不全、交底不细致、指认不到位现象非常普遍。

 (三)对策与建议 1.建设单位应切实增强依法合规组织工程建设意识,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各项手续。

 2.建设单位应把质量安全责任逐项分配到各相关领导和部门中,制定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独立编制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认真分析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不足,把安全责任制考核落到实处。

 3.全面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持安全风险管理全过程管控、全阶段衔接、全危险辨识;坚持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化、排查治理分级化、管控信息化,把风险控制在事故隐患形成之前、把事故隐患消灭在事故爆发之前,形成对安全风险常态化自辨自控、对事故隐患常态化自查自治的工作机制。

 4.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要依据风险评估报告,对工程建设从危险源、事故类别、救援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搭建覆盖所有事故类别的应急预案,全员培训应急预案、全员参与预案演练,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二、勘察单位 (一)总体情况 此次受检勘察单位共 22 家,重点督查了资质、资格及文件管理、前期工作、现场及试验室工作、勘察报告、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勘察成果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后续服务等 7 个大项。

 从总体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勘察报告、前期工作及现场及试验室工作三项内容上,其中前期工作项不合格率达到了 50%,问题主要体现在勘察大纲的编制方面,技术交底也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现场及试验室项不合格率达到了 70.31%,勘察手段与方法符合率低,问题主要体现在原始记录不规范等方面;其他受检项的合格率均在 80%以上,各单位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勘察,基本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总体受控。

 (二)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任用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存在报告签署人与授权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无签署日期等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2.大多单位勘察方案过于简单,指导性、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无环境、地质、工程问题等重难点分析;勘察大纲中勘探点平面布置图要素不齐全,缺少指北针等现象较多。

 3.水样的腐蚀性分析偏少、波速测试数量偏少、地下水位观测孔数量、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缺少必要的水文地质试验等工作量不足方面的问题。

 4.勘察交底文件中缺少地质风险描述,没有指出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土对设计、施工的不利影响,没有提出设计施工措施建议,没有针对工法进行地质问题说明,没有明确每个钻孔的取样、测试、试验等具体技术要求。

 5.原始记录等方面的问题,如无现场管线核查记录、无钻孔测放原始记录、无钻孔封填记录、签字不全等。

 (三)对策与建议 1.本次督查中出现了资质资格方面的问题,反映出勘察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学习不到位,建议制定促进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和积累经验的措施,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勘察工作水平。

 2.过程控制影响勘察成果的质量,建议加强对勘察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必要时引进勘察监理工作制度。

 3.各勘察单位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 号)文件要求,充分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手段,促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影像留存、人员设备定位和数据实时上传等信息化监管方式,推动勘察现场及试验室行为效果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切实提升工程勘察质量水平。

 三、设计单位 (一)总体情况 此次受检设计单位共 28 家,重点督查了资质、资格及管理制度、设计依据、设计文件执行法规及标准的情况、结构计算、专项设计、审核审查、专家论证、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配合等 10 个大项。

 从总体情况看,各设计单位基本建立了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核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基本都能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规范及标准进行设计,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审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修改,对高风险工程专项设计工作符合规范性要求,设计变更履行规定程序,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总体受控。此次督查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设计文件执行法规及标准的情况、结构计算、专家论证及设计交底四项内容上,其中前三个工作项合格率只达到了 70%--80%。

 (二)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方面问题 (1)设计文件深度不足,如未明确交代支撑轴力的报警值等。

 (2)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处理措施。

 (3)施工图审查程序性文件不完整,如施工图合格证上审查人仅有签字,未加盖执业印章。

 2.结构计算方面的问题 (1)荷载组合、荷载取值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2)计算方法及计算简图不符合规范规定。

 (3)抗浮验算不符合规范规定。

 (4)部分构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机裂缝宽度等验算。

 3.设计依据方面的问题,如地下管线资料及周边环境资料不全、地质灾害、环境评价、安全预评价等报告不规范等。

 4.现场已经施工,但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内容的设计交底仍未及时进行或施工周边影响范围的建(构)筑物未纳入交底内容等现象较多。

 (三)对策与建议 1.应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对各级设计人员(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的资格及工作质量严格掌控。

 2.应建立培训机制,尤其要注重对年轻设计人员的培训,加深设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深度,提高设计人员熟练运用设计标准的水平。

 3.设计人员应把控工程风险点,深入现场,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与施工图设计不符的质量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

 四、监理单位 (一)总体情况 此次对 22 家监理单位、22 个工地进行了抽查,重点督查了资质与资格、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审查与核查、检查与验收、检验与监测、问题处理等 6 个大项。

 从总体情况看,各监理单位基本上落实了主体责任,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基本完整,人员素质基本满足合同要求,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工程监理,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等工作进行了有效控制,基本发挥了监理的现场监管作用。各督查项合格率最低的为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项,仅为 22.73%;各督查项问题数最多的为审查与核查项,为 27 个,占比 34.6%,这两项内容需要重点关注;另外监理巡视、比对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这两个子项目合格率都不足 60%,安全事故隐患处理这一子项目合格率仅为 27.78%,需重点关注。

 (二)主要问题

 1.现场监理人员更换频繁其,监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等现象严重。

 2.未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报验程序;对施工企业报送的资料审核不严谨,流于形式现象严重;对监控测量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根据监测数据变化进行分析比对预警。

 3.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覆盖面不全,指导性不足,对工程特点、难点、危险源、关键环节、危大工程分析不到位,不能有效制定针对性措施,旁站项目不全面,对关键环节不能有效实施监理。

 4.存在总监理工程代表无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文件现象,监理单位领导带班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记录缺失严重。

 (三)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编制管理。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是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纲领、操作规程,直接影响着监理的工作质量。各项目监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特点、难点、危险源、关键环节、危大工程的分析,所有的危大工程、监控测量、大型及特种设备安拆均要编制监理细则,要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更新及时更新监理细则,监理旁站要覆盖所有的关键环节。

 2.进一步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各项目监理机构要科学合理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当年上级主管行业、业主颁布的相关制度文件纳入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到每一位监理人员,确保监理人员熟知熟背现场常见标准及验收程序。

 3.进一步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责任考核。各项目监理机构要明确每位监理人员的责任,制定责任考核办法,定期实施责任考核。各监理单位要强化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对监理人员工作质量的检查责任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建设单位。各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司领导带班制度项目监理机构要将工作质量检查结果作为监理人员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

 3.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资质、设备材料及其他资料的审核验收力度。保持进场的人员、设备符合相关规定,要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

 4.进一步加强对监控量测的监理力度。各项目监理机构要编制监控量测监理细则,配备的监控量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具备与工程匹配的土建和监控量测知识,要对监控量测初始值实行旁站,及时比对数据形成记录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应建立监控量测分析例会制度,发现数据异常并存在安全风险,应立即找出原因,制定对策,形成纪要。

 五、施工单位 (一)总体情况 此次对施工单位承担的 41 个合同段进行了抽查,重点督查内容包括内业资料、工程实体、风险管控、施工管理等四大类和盾构施工专项。对 1984 个子项进行了评价,其中评价合格的 1621 项,合格率 81.7%,受检项目绝大多数环节是符合规范及标准规定的,整体上处于基本受控状态。

 从各分项检查情况来看,内业资料分项中,施组及方案符合率较低,为 73.08%,值得关注;工程实体分项中各子项符合率差异较大,主要集中在矿山法的爆破施工,明挖法的围护结构和支撑体系,防水工程等子分项上;风险管控分项检查中专项检查这一子分项符合率最低,为69.66%,应加强重视;施工管理分项检查中符合率较低的子分项有: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盾构施工中的联络通道、停机和管片拼装符合率低于平均值,需引起重视。

 (二)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自检资料集中反映问题偏向于文明施工和一般性安全质量问题,说明隐患排查流于形式。

 2.主体结构侧墙、楼板存在大量裂缝、漏水、漏筋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永久性缺陷。

 3.钢围檩与桩之间部密贴、断开、错位、阴阳角处连接不到位、防坠落钢丝绳未固定、卡具不够等质量安全隐患。

 4.连续墙或灌注桩等围护结构存在裂缝、侵线、夹泥、漏筋等质量缺陷。

 5.结构施工缝处处理不到位、镀锌止水钢板阴角处焊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止水带防水布破损;结构保护层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侧墙侵线等质量通病。

 6.施工临时用电违规现象非常普遍,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大型施工设备行走没有限位或限位开关触点杆安装不标准、行走范围止挡架设置不规范等。

 8.盾构掘进时,土压管理混乱,土压值未按施工方案或未按指令设定,无法保证地面不坍塌、沉陷;管片拼装错台、开裂渗水、上浮及等质量问题较为普遍。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标准化,严格标准不走形式,确保排查治理效果,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真实有效、落到实处。

 2.严格过程中检查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在工序交接和验收过程中切实履行好相关的岗位职责,验收严格执行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3.开展样板引路工作。在成功的经验基础上逐步开展推广应用工作,通过样板引路的方式,给参建人员提供管理经验,弥补当前在管理、熟练劳动力不足等方面的欠缺,逐步规范管理和操作流程。

 4.开展技术攻关课题。根据自身的技术短板,开展技术攻关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工程质量问题,如混凝土结构温度裂缝问题、砂卵石地层盾构掘进不建土压半仓施工问题等。

 六、第三方监测单位 (一)总体情况 此次受检第三方监测单位共 17 家、工点 22 个,重点督查了质与资格、方案编制与审查、仪器与设备、数据采集与巡视、预警与反馈、成果报告共六大项。

 从总体情况来看,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基本符合、满足实际工程需求;仪器设备类型、数量及精度绝大部分符合要求,并在检定有效期内;各监测单位在遇到警情或异常情况时,均提高了监测和巡视频率,并进行了及时的警情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内容基本齐全,现场资料、计算分析资料、文字报告详实,成果报告签字盖章齐全;总体情况可控。六大项符合率较低的检查项集中在方案编制与审查和数据采集巡视两项内容上,其中方案编制与审查的合格率仅为 36.36%。

 (二)主要问题

 1.监测点验收不规范,缺少监测点埋设过程和成品照片,没有按照随埋随验的原则进行验收,部分工点一次性全部验收,明显流于形式。

 2.监测点保护不到位。监测点被破坏、遮挡、压占;现场未设置明显标识或标识牌破坏缺失;工作基点的布设方式和保护不符合相关要求,达不到使用便利,不利于保护,部分工点未见基点标识标牌。

 3.预警响应不规范,只有预警等级,没有预警、消警流程,部分项目预警指标不具备可操作性,控制值依据不合理;部分项目发布预警无纸质材料,无消警记录;有些项目预警发布不及时,甚至发布错误预警等级。

 4.监测方案编制深度不够、针对性不强,对地质、环境背景描述过于笼统,对监测范围及监测对象分析不充分;现场监测巡视不规范,存在巡视报表没有原始描述记录,施工工况、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主要巡视信息不完整,签字不全等现象;监测成果资料不完整,监测报表中仪器设备、气象条件等表头信息不齐全,相关施工建议不全或缺乏针对性,监测资料分析过于简单,相对异常数据原因分析不充分。

 5.监测工作在监测对象、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停测时间等方面尚未有统一标准。

 (三)对策与建议 1.建议加强监测点埋设和保护工作,加强对监测点的安全质量管控,如现场制作监测信息公示牌,对监测点加装防盗措施等,监测点损坏后应及时上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建议加强监测方案的审查工作。监测方案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逐级审查,并经专家论证。对监测方案的监测项目设置、监测点埋设保护、控制指标制定、现场巡视等内容严格审查,保证监测方案可以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开展。监测方案应由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3.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制定针对性的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加强过程管控,明确与施工监测之间的职责界面,保证服务质量。

 4.加强监测相关的学习培训,积极宣贯国家技术规范。应加强对监测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监测工作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5.推进监测工作的标准化。通过标准化工作的推动,将现场监测点的布设、标识、保护等标准化,将现场巡视和监测报表标准化,将监测成果分析标准化。

 6.鼓励技术创新。推动无线传输、信息化监测及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上传,保证监测工作的及时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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