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考核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9-08-07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知、信、行”相统一的大学思想政治理论基础课。改革课程考核的方式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探索“知、信、行”相结合的“文化考核”模式,真正实现课程目标、课程考核的本质回归。
  关键词:文化考核 模式 探索与实践
  【分类号】G641
  2005年2月,中共中央教育部、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简称“05方案”)中提出“要改进和完善考试方法。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表现,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道德品质”。 2008年7月,教育部、中宣部召开了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工作会议,在会议中提出了“改进考试考核方式,为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有效手段”的新要求。几年来,我们将近30年的教育教学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断地总结改革传承创新。
  一、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评价理念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目标与教学目标相契合
  课程考核是教育评价的重要手段,其兼有直接检验学生学习效果以及间接评估教师教学效果的双重功能。课程考核的本身不是教学目的,只是教学手段之一,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指挥棒”。 考核功能的实现程度直接关系到教学的最终效果。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其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考核目标是学生对其信仰、价值观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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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同、价值认同。因此,课程考核应遵循体现考核目标与教学目标相契合的原则,实现课程目标、课程考核的本质回归。课程考核应淡化考试的显性,寓考于学、寓考于信、寓考于行;凸显考试的柔性,实现考核的科学化、过程化、践行化。考核的目的不是单纯的知识考核并给出评价分数,而是实现教学目标的一种有效手段。课程考核不应成为“短、平、快”突击式期末集中学习的应付考核,而应是将学生学习考核压力,缓释量化在整个学期学习的过程考核之中,实现由知识考核向文化考核(素质+能力)的转型。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命题与思想生活实际相契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包括思想、道德和法律三个部分,融思想性、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为一体,既有理论性的“知”,也有实践性的“行”。该课程是以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专门人才必备的思想、道德、法律素养为目标的理论知识体系。为此,课程考核命题应遵循课程的内在规律,契合学生的生活和思想实际,知识评价与文化评价并重,命题内容应体现“知、信、行”的有机结合,侧重“知识获取度、价值认同度、能力提升度、理论践行度”等四个维度的测量,检测学生的理论思维、理论逻辑、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二、文化考核评价模式的构建
  1.文化考核模式构建
  所谓文化考核,是指对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认同、价值认同,在“知、信、行”三个维度的综合测量。所谓“知” 是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立场、观点和方法的理解和掌握。“信” 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共产党领导的信心,对思想政治理论的信服。“行”就是把理论转化为实际行动,是对理论的践行,是品德品质的操行,是知识、能力、素质落实到具体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行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程考核,就是考核学生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不知”、“信不信”、“行不行”。 “知、信、行”是一个由知而信,由信而行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知而后行、行而后知、信指导行、行增强信的互动、互促的辩证关系。○1 因此,要建立一个与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相契合的、评价内容多面、评价环节多重、评价主体和方法多样的体现“知、信、行”有机结合的文化考核模式。该模式可以由三部分构成:考核主体一元、考核方式多元和考核要素的有机统一。
  第一部分,考核主体一元。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负责平时、期末、补考、毕业前补考、重修后考核等评价;
  第二部分,考核方式多元。开卷、闭卷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平时与期末相结合(其中,平时成绩占70%、期末成绩占30%)。平时考核项目,譬如:社会实践、读书心得、课程论文等,可以充分利用小长假(十一、中秋等)、周末进行。多数考核项目尽可能安排在期中考试之前完成,从而减轻期末考试前突击完成作业,造成其他课程温课备考的压力。期末考试为全校统一考核,考试时间一般控制在90—120分钟为宜;
  第三部分,考核要素有机统一。理论考核、课堂考核、实践考核与操行考核相结合(30、30、40、+-10或5);
  考核要素一——理論考核:开卷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考试、命题内容体现知识与文化考核相结合,一般占总成绩的30%,在期末统一进行;
  考核要素二——课堂考核:运用参与式教学法,调动每一位同学的积极性,参与课堂活动,提高“出勤率”、“抬头率”,通过出勤、提问、参与互动等形式进行测量考核,一般占总成绩的30%,在平时课堂教学中进行;
  考核要素三——实践考核:根据实践课程内容,可以以寝室或班级为单位开展讨论、演讲、辩论、社会实践等活动。读书心得、课程论文、热典案例分析等考核内容,宜于提前布置,一般占总成绩的40%,可以在小长假、周末班集体主题班会时进行;
  考核要素四——操行考核:在平时与期末考核成绩总评定(100分)的基础上,由主讲教师依据学生本学期操行获得奖励或惩处情况,进行加分或减分。其中,奖励加分:校级10分、院(系)级5分;惩处减分:校级10分、院(系)级5分。奖励或惩处信息,由学校、学院(系)相关部门公示后,主讲教师评定。
  2.考核重修模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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