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合作:双边的视角

发布时间:2019-08-10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编者按:2017年5月,“一带一路”峰会在北京召开,“一带一路”教育合作成为当下高等教育研究的热点问题。李盛兵教授一年前致力于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合作的系列研究,以下是他领导的研究团队从国别的视角来分析中国与印度、蒙古、马来西亚、希腊、以色列五国高等教育合作的背景、现状、问题与对策。这也是国内首次从国别视角来研究“一带一路”教育合作问题。编辑部刊发此系列论文,旨在以此推进“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合作研究。
  摘要: 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合作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其中,国别层次的合作是主体。通过对我国与印度、蒙古、马来西亚、以色列及希腊的高等教育合作分析,我们发现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初步进行了高等教育双边政策合作,但学历互认、教师交流、合作办学与研究合作等政策需要加快沟通;建立了两国教育官员、大学校长、专家以及国际教育者的交流沟通平台,但两国教育部长会议这一重要平台尚未建立;在吸引留学生方面效果较好,但在教师交流、合作办学以及学生派遣等实践层面仍存在较大不足。
  关键词: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双边合作;国际化;全球化
  中图分类号:G6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7)04-0037-04
  收稿日期:2017-05-25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重大课题“广东省高等教育国际化规划研究”(2013JKZ004)
  作者简介:李盛兵(1965-),男,安徽宣城人,教育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高教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引論
  自2013年习近平主席先后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来,国家发改委等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2015)[1],提出了重点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通”的合作,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全方位推进务实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最近,教育部发布《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简称《教育行动》),提出建立“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围绕“一带一路”重点共建的“五通”,提供两方面支撑:一是促进民心相通,二是为其他“四通”提供人才支撑,力争做到经贸走到哪里,教育的民心工程就延伸到哪里,教育的人才培养就覆盖到哪里,力争推动教育发展和经贸合作并驾齐驱[2]。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的建设是一个多层次的教育合作体系的构建。它涉及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的区域合作、多边合作、双边合作以及院校合作,进而形成“一带一路”教育交流合作总体格局。区域合作是指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区域进行高等教育合作,例如我国与东盟、阿盟、独联体、南亚等区域在高等教育政策、论坛、大学联盟以及教育和科研等方面开展的合作[3]。多边合作是指我国与“一带一路”多个国家之间高等教育的合作,如新加坡-中国-印度高等教育对话论坛等。双边合作是指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在高等教育政策、论坛、大学联盟以及教育交流、办学、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它仅涉及两个国家,是“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和合作主体。高校之间的合作是一种民间合作与交流,体现在姊妹学校、大学联盟、人员互访、学分互认与研究合作等方面。这四种涉及不同主体的多层次教育合作关系,有其不同的特点,需要分别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总结出各层次教育合作关系建设的问题、特点和规律,为我国各级政府与高校在“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中对各层次合作关系提供清晰的认识框架。我们从双边视角出发,选取印度、马来西亚、蒙古、以色列和希腊五个国家作为案例,以自主构建的双边合作框架,深入分析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双边合作现状、特点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双边合作的具体建议。
  一、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初步进行了高等教育双边政策合作,但学历互认、教师交流、合作办学与研究合作等政策需要加快沟通
  政策沟通居于“一带一路”建设“五通”之首,至关重要[4]。加强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可以促进政治互信,达成合作新共识。加强教育政策沟通,也是“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保障,具体内容包括双边教育合作协议、双边学历互认协议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协议三个方面。
  (一)双边教育合作协议
  我国与蒙古、以色列、希腊、马来西亚等四国政府都分别签订了双边教育合作协议。但中印尚未签订任何教育合作协议或备忘录。
  以时间为序,中蒙教育合作时间早、长期、稳定,分别签署了《中蒙1996~2000年教育交流与合作计划》、《中蒙2005~2010年教育交流与合作计划》、《中蒙2011~2016年教育交流与合作执行计划》。2000年,中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色列教育部教育合作协议》,涵盖互派留学生、学术交流、语言教学等方面内容。2005年,中希两国签署了《中希教育合作谅解备忘录》。2006年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希腊共和国教育和宗教事务部2007年至2010年教育合作议定书》,就鼓励留学、促进高校合作、语言教育双向合作及奥运教育交流等项目达成共识。中马高等教育部于2009年11月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高等教育合作谅解备忘录》。然而,自2013年“一带一路”构想提出之后,我国与五国都没有签订新的教育合作协议,这说明我国与五国“一带一路”教育合作协议或实施计划还没有正式启动。
  (二)双边学历互认协议
  学历互认是国际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也是两国互信互利建设的前提。我国与蒙古和马来西亚两国政府签订了双边学历互认协议,为两国高等教育交流奠定了基础。1998年中蒙政府签订了《中蒙政府相互承认学位学历的协定》,并于2010年签署了《中蒙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定修订备忘录》[5]。2011年,中马达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然而,我国与占五国3/5的印度、以色列、希腊则没有签订双边学历互认协议,严重影响了我国与三国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相关热词搜索:高等教育 视角 我国 合作 国家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