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水平的测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 要:本文在对金融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水平进行定量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测度模型;借助于新模型,对我国入世后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水平进行了测度与比较。研究表明:与承诺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相比,作为我国金融对外开放主要内容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承诺水平的排名都比较靠后,但二者承诺水平的测度值与高水平国家或地区相比有很大差距,这说明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程度还不高;而且与高水平国家或地区不同的是,我国对市场准入的承诺与对国民待遇的承诺相比,还很不均衡。
  关键词: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承诺水平;测度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3-0061-07
  
  一、引 言?
  
  金融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是各国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对金融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水平的准确测定,对一国金融在对外开放过程中的正确决策与健康发展、风险管理与控制、金融稳定与安全等诸多方面都极为重要。?
  关于金融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水平的测度,国内外已有很多研究:Mattoo(1998,2000)[1-2]首先对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加入WTO的所有西欧成员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市场准入承诺水平进行了初步研究。类似于Mattoo(1998)的方法,Valckx(2002)[3]按照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对世界不同区域和不同收入群体国家的平均市场准入承诺水平进行了测量;Qian(2006)[4]研究了WTO成员国1995年和1997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市场准入承诺水平,并与主要发达国家进行了比较;Pontines(2002)[5]和Dobson(2002)则分别估计了APEC成员国和主要OECD国家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市场准入承诺水平和实践的真实水平。另外,为分析承诺原因,Harms、Mattoo 和Schuknecht(2003)[6]考察了世界各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承诺的决定因素,并利用实证方法检测了国内政治经济影响力、国际交易报酬和补充政策规定在市场准入承诺中的作用。以上方法尽管能在一定程度上刻画某几个金融行业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水平,但还难以直接用来准确、全面地衡量一国或地区的整体承诺水平,当然更不可能用来对中国目前的情况展开研究。另外,我国学者对与我国金融对外承诺有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我国金融对外承诺的监管、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及我国金融对外承诺的法规制度建设等方面,而对于我国金融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水平的定量测度方面尚未涉及。?
  为探究我国金融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的具体水平及其在世界各主要国家中的位置,本文将首先在介绍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的基本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基础上,给出了为何选择从金融服务角度去定量刻画金融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水平的依据;然后,从金融服务角度构建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水平的测度模型;其次,应用该模型对我国金融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水平进行了测度和国际比较;最后给出了本文的结论和启示。?
  
  二、金融业中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水平的定量刻画?
  
  本节试图从金融服务的角度对金融业中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水平进行定量刻画,为此,我们需要从解析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的基本内容、表现形式、实现方式及其与金融服务之间关系的过程中寻找依据,具体阐述如下:?
  (一)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的基本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
  1.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的基本内容?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金融服务协定》(FSA)以及WTO成员国的承诺,金融业中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内容如下: ?
  (1)市场准入承诺。GATS第16条已对市场准入的具体规则做出了规定:首先,每一成员国在具体服务部门就市场准入做出承诺时,它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得低于承诺表规定的条件和限制所赋予的待遇。也就是说,各成员国在承诺表中确定地承担市场准入义务的最低标准,代表着对其他成员国开放市场的最低限度,除非发生紧急经济情况或基于审慎管理;并且在以后谈判中,WTO的成员国只能在新的承诺中减少限制,而不能增加限制。其次,做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必须明确“服务提供者的数量”、“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额”、“服务经营或服务产出的总量”、“具体服务部门的雇佣人员总数”、“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形式”和“外国资本的最高份额”的限制条件。市场准入的承诺和实施确保了各成员国国内有关法规所具有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并关系到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缔约国市场的有效性。?
  (2)国民待遇承诺。国民待遇是一条传统的自由贸易原则,它要求一国境内的非居民享有与居民同等的待遇,即对于一国领土管辖范围内的居民和非居民,国内法应平等适用。GATS将国民待遇规定为具体承诺的内容,各成员国应按其具体承诺表规定的范围、条件和限制给另一成员国国民待遇。另外,GATS所确定的国民待遇标准是事实上的而非法律上的,这也就是经济合作组织(OECD)各成员国在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中针对国民待遇提出的所谓“竞争机会均等”的概念。?
  2.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的表现形式与实现方式?
  根据GATS的内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所涉及的金融业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其他行业对于某些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我们仍然依据本文所设定的标准对金融业进行行业划分,其具体资产的计算可以采用股权所占比例的方式进行处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通过上述金融服务业以具体的金融服务项目及其相关规定表现出来,这些金融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银行业的存款、贷款、货币经纪业务,保险业的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业务,证券业的发行和承销、证券结算和资产管理业务,其他业务的金融信息的供应与付款和结算业务。?
  根据GATS、FSA及WTO成员国的金融实践,金融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所体现的上述金融服务项目是通过以下四种金融服务方式实现的:?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即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这也是国际贸易理论中所谓的“跨国界可贸易型服务”。如一国银行向另一国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一国保险公司向另一国投保人提供进口货物运输保险服务。?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即在成员方境内向来自任何其他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一国银行对外国人的旅行支票进行支付的服务。?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这种跨国金融服务是目前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形式,为全球性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进一步渗透的重要战略手段。?
  (4)自然人存在(Presence of Nature Persons),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自然人提供的服务。这类金融服务多为与银行、保险和证券有关的辅助性金融服务,例如风险评估、顾问咨询、经纪代理等,是金融服务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总之,WTO成员国将金融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的主要内容即市场准入承诺和国民待遇承诺,通过金融服务业落实到金融服务的具体项目及其相关规定中去,并通过以上四种金融服务方式去具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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