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 [传闻来了 新闻火了?]

发布时间:2020-02-15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要本文在对传闻进入新闻报道的“合理性”进行辨证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当前在新媒介环境下传媒传闻报道的失范现象及原因,提出了传媒进行传闻报道的应该恪守的操作要求。   关键词 传闻 失范 操作要求
  
  近年来,随着传媒竞争的日益激烈,为了争夺受众的眼球,一些媒体在“内容为王,独家为先”理念的促动下,不断推出诸如“爆料新闻”、“心动新闻”等旨在炒作某些细节性要素的新闻,以期获得受众的普遍关注,这其中有一个现象尤其值得我们思考:“传闻”逐渐成为轰动性新闻的“新宠”,新闻媒体、新闻记者热衷于担任“传闻”的“客观报道者”,大有“传闻一来,新闻就火”之势。作为一种已经存在的新闻现象,“传闻”进入新闻报道领域是否有其合理性?传媒热衷报道“传闻”的动力何在?这些报道对于新闻媒体的品格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本文试对这些问题做初步的思考。
  
  一、传闻:不好被“一棍子打死”的新闻
  
  传闻,又称为小道消息、流言、传说,它是一种信源不明,无法得到确认的消息或言论。传播学理论研究中对于“传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群体传播的舆论形态研究中,认为传闻的广泛传播“通常会发生在社会环境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而正规的传播渠道(如大众传播等)不通畅或功能减弱的时期,①传闻“多由社会危机、不幸事件或突发的重大事件引起,公众出于对某一事实的关切而相互打听,互相传送”。②可以看出,经典的传播学理论认为传闻主要存在于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等非大众传播领域,是一种非常态的信息形态,但是,当传闻堂而皇之地进入新闻传播媒体,新闻媒体、新闻记者成为“传闻”的“客观报道者”,它存在的合理性甚至是“合法性”就值得我们探讨了。
   首先,传闻是一种特殊的新闻形态。新闻是对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传闻作为一种新闻,其特殊性就体现在传闻的“传播过程”往往是客观存在的,而传闻的“传播内容”却一般没有确定的事实依据、消息来源,因此,新闻媒体报道传闻就会遭遇这样的尴尬:新闻的真实性要求媒体所报道的新闻要与客观事实相符,而“传闻”报道中的事实却具有两个要素,一是传闻的传播过程要素,它是真实存在的,社会中确实有人已经或者正在打听、议论、传播某个“事实”;二是传闻的传播内容要素,它包括真实与虚假两个部分,因为没有确定的消息来源,或者消息来源无以查考,记者一般无力证实其真实性,这样,传闻往往就成了介于“新闻”与“假新闻”之间的擦边球。
  其次,传闻是一种高信息量、高新闻价值的新闻。传闻的最大特点就是它具有未证实性和重要性,传闻暗示人们的追求,隐晦地表达褒贬意图,涉及的事件多带有显著性,从信息理论来分析,它一般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增加了传闻的信息量,也使得传闻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这就是传媒热衷报道传闻的基本动因。近年来,关于我国电信业重组的传闻报道,关于京沪等大城市保留或取消流动人口暂住证的传闻报道、关于公务员工资调整的传闻报道,无不被传媒炒的沸沸扬扬,其原因就在于它不仅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且信息本身正处于不确定性的变动中,能够广泛地吸引受众的眼球。
  笔者认为,从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看,我们不能将传闻一棍子打死,绝对地认为传闻进入新闻报道领域是不合理的,这是因为,传闻的传播是客观存在的,新闻媒体固然不能“有闻必录”,但传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社会热点、焦点与难点问题,完全回避传闻,受众会感觉到“信息饥渴”,传媒也会被受众认为“信息缺位”,问题的关键在于新闻媒体报道传闻的动机与形式。可以这样认为,在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新闻宣传纪律的前提下,当社会中确有某种传闻的传播,传媒出于为受众解疑释惑、提供信息参考的目的,传闻可以有限制的进入新闻报道领域,但在新闻报道中应该以明确的方式告知受众所报道的信息是没有确定消息来源的,是只供其参考的“传闻”。
  
   二、当前新闻传媒传闻报道的失范现象及原因
  
   虽然传闻进入新闻报道领域是合理的,但并不能说当前新闻报道中的传闻报道都是“合法”的,相反,一些媒体为了争夺受众的眼球,不惜以牺牲媒介的品格操守为代价,炒作甚至炮制传闻,把传闻当作一种炙热的“擦边球”来打,新闻学者王君超认为,当前传闻报道失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闻不多,传闻充数;二是传闻更引人,更吸引眼球,更能为媒体带来经济效益;三是新闻的采制成本高,传闻只需要转载或进行一番导演、编造;四是一些媒体为了“抢新闻”,对突如其来的“马路消息”无暇深究而又不愿放弃;五是一些媒体笃信“信息的自由市场”,有闻必录,来者不拒,致使良莠不分,泥沙俱下。网络传播的便捷,使得传闻像长了翅膀,“网传”竟然成了网络时代的一道“风景线”,甚至连一些主流媒体也乐此不疲。③综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以下几种传闻报道失范的情况尤不仅违背了新闻传播的基本要求,而且具有“隐性失实”的倾向,需要坚决抵制:
  一是无中生有,以“传闻”为名,炮制假新闻。假新闻自古有之,屡禁不绝,但是将假新闻包上“传闻”的外衣,堂而皇之地成为新闻传媒的卖点新闻公开传播,是近年来虚假新闻报道的一道灰色的“风景线”。这类新闻数量不多,但危害很大,如近年来出现的“某市市场出现注水西瓜”报道等新闻,起初往往都以“传闻”进行包装,而事后均被证实为无中生有。这类报道用“传闻”当挡箭牌,可以说是居心叵测却又冠冕堂皇,报道者往往已经做好了该条新闻被“证伪”的心理准备,将新闻冠以“传闻”,只是求得新闻“证伪”事发之后可以以“确有传闻,只是无确切消息来源”为名推脱责任。
  二是采访作风不扎实,未经核实,将网络博客、论坛发帖等内容作为传闻写进新闻。随着新媒介时代的到来,网络已经成为记者获取新闻素材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在WEB2.0时代,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介正在成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的媒介,是传播者和接受者融会成对等的交流者、而无数的交流者相互间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媒体。在这样一个时代,每一个人都是信息的发出者,每一个人又都可以借助网络展示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喜怒哀乐,但这些信息又往往是匿名的、私人的、情绪性的。对于新闻传播,网络信息资源无疑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是新闻采访的资源库、社会舆情的风向标、新闻效果扩散的放大器,而另一方面,对于新闻采访而言,它又是一孔有可能会销蚀新闻传播赖以生存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的“无底洞”,无视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不加把关或者把关不严,把网络信息作为“传闻”在新闻媒体肆意公开地、客观地传播,则会使这个“无底洞”越挖越深。2007年,备受关注的《社科院公布全国主要城市白领工资标准》这条新闻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据《南方都市报》记者调查,这条新闻始出于2005年10月11日,有网友在某论坛发帖《在其他城市挣多少钱可以过上北京月薪5000的生活》,帖子完全没提白领,只是“拿一个在北京月薪为5000元的人可以达到的生活水平作为参照点,来看达到同等的生活水平在其他城市需要多少月薪,后来,经过众多网民的共同加工、转载,某一网站的议程设置处理,最终成为轰动全国的新闻。④
  三是不珍惜媒介声誉,编辑把关不严,随意报道传闻,用“否认新闻”修正传闻,新闻报道自相矛盾。这是当前传媒报道中的一个怪现象,即同一家媒体会在某一时期刊载内容上自相矛盾,形式上却“珠联璧合”的新闻,我们姑且将其称为“传闻报道+否认报道”式新闻,这类新闻先呈献给受众某一条新闻价值很高的传闻,不久又刊载一篇报道当事人否认传闻的新闻,从形式上看,后面的报道是对前一篇报道的修正,从内容上看,后面的报道又是对前面报道的否认,虽然这种否认是在“用事实说话”,但问题在于这类新闻层出不穷(在娱乐新闻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其结果是受众被搞得一头雾水,新闻媒体逐渐在受众心目中失去了公信力。
  四是编辑移花接木、掐头去尾,变“传闻”为“新闻”。传闻报道的“事实”要素一般具有较强的新闻价值,因而被转载的频率很高,但是,有的编辑在转载时视原稿中的“传闻”二字无睹,这样,“传闻”就变成了“新闻”,把一则传闻报道的性质完全改变了。近年来的许多假新闻都脱胎于编辑对转载原稿的错误改造,特别是对于像传闻报道、预测性新闻这样的特殊性质的新闻,如果编辑只剪裁报道中的“事实”或观点,而不说明它是传闻或是一种预测,就会曲解原来报道的意义,误导受众。
  
  三、传闻报道的操作要求
  
  传闻是一种不好被一棍子打死的特殊的新闻,传闻之所以“被打”,是因为个别媒体以传闻为名报道了假新闻,愚弄了受众,误导了舆论,有的还违反了宣传纪律,侵害了一些群体的正当权益;传闻之所以不好被全部“打死”,是因为它的有用性,部分传闻反映着舆情,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公众的诉求、愿望,是公众信息表达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我们既不能简单地把“传闻”完全等同于“假新闻”而将其一棍子打死,又绝不能“传闻必录”、“传闻必报”,关键是要坚持辩证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握好传闻报道的“度”,规范地报道传闻,这是一个需要探索的理论与实践命题,笔者认为,传闻报道的操作应该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要让“传闻”成为“新闻”,坚持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在WEB2.0时代,信息的传播已经没有围墙,信息只要具有传播价值,是受众应知、欲知而未知的,就很难逃脱公众的视野,对于新闻价值较高、公众普遍关注的的传闻,新闻媒体如果默不作声,就会使受众感到“信息饥渴”,传媒就会被认为“信息缺位”,但不管传播技术怎样发展,传闻的传播价值有多高,新闻媒体传播规律的“底线”是不会轻易改变的:经过把关人筛选的新闻信息必须真实、客观、公正。在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中,传闻的传播具有自发性、随意性,自然传闻的信息也是泥沙俱下,鱼目混珠,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自由地传播信息是现代社会中公民个体的基本权利,而当传闻进入新闻报道领域,它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传闻不再是仅仅“自抒胸臆”的信息,“传闻”首先必须成为“新闻”,要符合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一要保证“传闻”客观存在,不能无中生有;二要注明消息来源,消息来源不便明示的,要向受众简要说明;三要尽量提供关于传闻的多方观点,用事实说话,避免片面,保证新闻的客观公正。新闻媒体是现代社会的主要信息提供者,是制约社会信息环境的主要变量,作为决定地位,新闻媒体之所以拥有这样的地位,主要是由于它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为社会所广泛承认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其信息的可信性和可确认性要远远高于处于“匿名”或“半匿名”状态的其他传播者,如果传闻报道失实、失误、失当,会损害媒介的品格。
  其次,要让“传闻”成为“传闻”,而且要让受众容易地、清楚地知晓。传闻报道失范的诸现象中,无中生有地炮制传闻、制造假新闻是我们要坚决反对的,但在形式上做手脚,明知是“传闻”,却故意将其作为“新闻”来传播的,造成新闻“隐形失实”的做法并不比炮制传闻逊色,同样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这其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是要在新闻标题中明确注明“传闻”。西方新闻学者将新闻标题称作“勾引者”,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巧做标题本无可厚非,但为了使读者心动,滥做标题则是不可取的,在一些传闻报道中,有的媒体费尽心机、惜字如金,但就是不提“传闻”二字,这也是一种新闻失实;二是要让受众容易地、清楚地知晓自己正在阅读的信息具有不确定性,是“传闻”。如果说模糊“广告”与“新闻”的界限,以新闻的形式做软广告,搞有偿新闻是个别新闻媒体的一大发明,那么在传闻报道中“模糊”传闻,让在浏览中阅读新闻的受众难以较为容易地、清晰地分辨传闻则是不负责任的媒体的又一发明,用新闻做软广告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而模糊传闻,造成新闻隐性失实也侵害了受众的权益,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品格。
  可以预见,随着新媒介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主体多元化的趋向将会愈来愈明显,社会信息流动中的传闻传播也将会借助层出不穷的新媒介而更加活跃,新闻媒体作为社会主流舆论的引导者,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健康有效地报道传闻,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彰显自身公信力进而构筑其影响力的重要手段。传闻的到来可以使新闻“红火”,但要“红”的有度、“火”的健康,才会有助于媒体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第98页。
  刘建明:《舆论传播》,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第156页。
  王君超:《当传闻成了新闻》,王君超?媒介批评博客,http://blog.省略/blog/
  贾亦凡等:《2007年十大假新闻》,《新闻记者》,2008年第1期。

相关热词搜索:来了 火了 新闻 传闻来了 新闻火了? 王鸥回应传闻新闻 传闻来了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