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思考:社会化养老

发布时间:2020-02-16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要: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服务面临严峻挑战,存在法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资金投入不足、养老服务队伍素质较低等问题。因此,政府需要从完善法规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督、拓宽投资渠道、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积极应对。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服务;社会化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根据国际标准,当一个国家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该国家总人口的10%,那么该国家就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2000年,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60岁以上的人群已达1.3亿,占总人口的10.4%。也就是说,在本世纪初中国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09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人群增长至1.67亿人,占总人口的12.5%。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而到2050年,中国将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我国人口每三四个人中就有1位老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加,目前我国养老服务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因此,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是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必然要求。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现实挑战
  (一)缺乏足够的认识
  加快发展养老事业,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所养,是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但是,一些地方领导重经济发展、轻民生改善,对养老服务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认识不足,有的地方领导认为养老服务主要应由家庭、社会承担,没有把解决养老服务问题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缺乏整体规划和积极引导,导致养老服务社会化在一些地区基本处于自发的、无序的发展状态,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严重滞后。
  (二)缺乏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各级政府制定了一些有关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政策法规,框架已经初步成形,养老服务社会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着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规范化程度不高、操作困难等问题,特别是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存在较大随意性。目前政策法规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约束、监控规范的较多,而对于支持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方面的优惠政策较少,支持力度不大,有些扶持政策也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缺乏具体可行的发展措施。
  (三)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不完善,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督管理,鱼龙混杂,老人的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受民政部门和老龄委的双重管理,目前还没有组建有关养老服务的专门行业组织,缺乏独立的行业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缺乏具体的执业资格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政府部门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总体来说是属于原始的粗放型管理,无法开展有效监督,养老服务市场还处于一种盲目、无序的发展状态,这最终会影响到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四)资金投入不足,设施落后
  养老服务业是一个福利性、公益性较强的行业,具有初期投入较大、成本较高、回报周期较长、经营风险较大等特点。目前,国办养老机构虽然可以得到政府财政拨款,但政府对国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投入普遍偏少,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而且冗员多、包袱重,许多福利院、敬老院的养老服务设施已老化、落后。民办养老机构多以民间组织或个人合股投资为主,投资规模较小,政府能提供的优惠扶持不多,融资困难、资金较缺乏,大多服务设施薄弱,缺乏必要的老人康复训练设施。社会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有限,且不稳定,只能是杯水车薪。
  (五)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较低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少、社会地位低,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养老服务人员严重缺乏,且流动性大。现有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中, 主要是下岗职工、农村务工人员。他们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年龄较大,又缺乏系统的专业老年人护理培训,大部分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护理知识,服务意识淡薄,职业道德较差,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总体素质不高。养老服务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重滞后,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养老社会化的发展。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引导
  养老服务社会化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国家的安定。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养老服务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放到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纳入民生工程,将养老服务社会化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将政府主导贯穿于发动、规划、组织等各个环节和过程,积极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要通过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一个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调,认真落实老年人的优待政策,共同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二)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化法规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制定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的法规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准入资质,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把养老服务社会化引入健康的发展轨道。出台有关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具体优惠补助政策,特别是要在土地划拨、资金支持、费用减免、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养老服务事业。
  (三)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督
  随着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政府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要加快健全行业管理体系, 建立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制定科学的管理标准,规定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奖惩措施,建立从业人员行业准入机制以及岗位培训机制,逐步推行老年服务从业人员考核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要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管理,加强质量监控,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把行业准入关,不断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养老机构的经营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四)调动社会力量,拓宽投资渠道
  制约养老服务社会化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资金问题。过去由政府包办养老服务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一是要深化国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国办养老机构进一步实现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二是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 实行的市场化运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一方面加大政府投入,增加财政拨款的比例。另一方面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入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从事养老服务业,大力兴办养老机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发展。
  (五)建设一支整体素质较高的养老服务队伍
  要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一是要与再就业工程相结合,有计划地培养和扩大养老服务队伍,招聘有爱心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强化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二是积极从高等院校、职业技校引进一支懂老年学、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三是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向全社会各界招募有爱心的人士,组成志愿者服务团队,定期不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四是建立起一支老人自我养老服务队伍。注重发挥老年人自己的力量,在低龄健康老人中推广“时间储蓄”,鼓励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老年人互帮互助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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