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限薪【高管限薪背后】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2009年2月9日,财政部办公厅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指出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
  4月财政部正式出台了《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各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如果2008年度经营业绩较2007年度出现下降的,高管人员薪酬在执行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再下调10%。其中,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
  种种迹象表明,国家正在酝酿出台一部专门规范,将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国企高管薪酬纳入管理范畴。然而限薪能真正解决国企高管的高薪问题吗?是否会引发其他弊端?能否从法律、体制两方面有所作为?
  
  限薪并不能解决高管高薪?
  
  《天府早报》曾刊登《亏损企业高管更应降薪》的文章,依据南方航空4月15日年报显示,2008年净亏损48.29亿元,在公司业绩大幅下降365.33%的情况下,南方航空高管的薪酬却大幅增长近50%。年报显示,公司2008年支付高管薪酬总额为1199.42万元,同比2007年的800.67万元,增长了49.8%。
  无独有偶,据《钱江晚报》,浦发银行4月10日公布的年报显示,大部分高管薪酬都有不同程度地上涨。其中,董事会秘书沈思的薪酬由193万元涨至383.6万元,涨幅为98.7%。涨幅最高的为盈利较好的杭州分行行长、职工监事杨绍红,其年薪从2007年的229万元上涨至2008年的500.3万元,涨幅高达118%。怎么办?浦发银行解释这个薪酬定在财政部“限薪令”之前。
  对此,《羊城晚报》评论:“与金融企业相比,同为国有控股企业,国资委旗下的央企年薪相对克制,中石油、中石化等巨无霸一把手的年薪在8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但文章进一步指出,“这与‘限薪令’无关。另外,‘限薪令’仅规范国有以及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像大股东是外资的中国平安以及深发展这样的金融机构,完全逍遥在外。深发展老外法兰克?纽曼拿超过千万元年薪都懒得解释。”
  不难看出,财政部“限薪令”未必能解决高管薪酬问题。在财政部“限薪令”之后,针对全体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管理规定也有望出台。但是文章认为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进行改革,高管薪酬问题仍然有“问题”。特别是,国企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高管,都是行政任命,更加剧了薪酬问题的争议。不管本事大小,将你任命到垄断企业,你就可以高薪。
  《中国经济时报》连续撰文《“限薪令”重压下金融高管薪资不胜寒》、《金融高管限薪不是作秀》对此提出了反思――要兼顾社会公平。
  
  “限薪令”带来隐性收入泛滥?
  
  金融高管280万元的年薪上限,这一数字引发争议,不少人认为这一上限设置过高。不过《上海国资》刊发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的观点:“在北京或上海这样的地区,部分金融类国企高管年薪远高于这一数字。这一标准对不少高管已经有较强的约束力了”。
  “无论是10-12倍的差距,还是280万的上限,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和君咨询股权激励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明宇也在《上海国资》撰文表示:“国企高管薪酬监管的难点在于绩效难以厘清。”
  国有垄断企业高管工资过高,实际上一直是我国面临的严重问题。如果在市场化竞争中多劳多得,有能力者获得更大利益分配无可厚非。民营企业的高管有很高的薪酬,但是他们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利润分配有其合理性,而垄断行业中高管的巨额薪酬大部分由于垄断优势而得,实际上违背了社会公平原则。
  文章认为,国企管理者的业绩与薪酬很难直接挂钩,国企的垄断性和行政性,造成了绩效难以量化计算。单纯的量化、分级,硬性控制国企高管薪酬,并不是一个好办法。
  李明宇强调:“薪酬的作用主要还是在于激励,用一个硬性的数字去规定其上限,会有损管理者的积极性,甚至会带来隐性收入的泛滥,结果更难控制。”
  广东金融学院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陆磊也认为,财政部针对金融高管的“限薪令”,有应景的嫌疑。而且客观上会推动金融机构寻找更隐蔽的方式。
  
  国情需要限薪
  
  那“限薪令”的推出是否合理呢?4月11日《扬子晚报》刊发了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刘昕的观点:现在作出限制是必然的。
  他的理由是:“我国现在银行属于国有资产,不限制管理层肯定会多发钱,并存在一个对国有资产监督缺位的问题。不管是盈利的时候还是非盈利的时候,都会想办法对董事会说做得好,提出更高的报酬。”
  “实际上,我们金融企业不是完全市场化的,高管的任用是国家任免制。高管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干部,他们跟完全市场化的金融企业家是不一样的,所以,金融企业高管所得和他所承受的风险是不匹配的,真正的风险是国家在承担。中国金融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国有资产流失。”
  “一定要强化薪酬管理机制,还有就是要信息公开化,金融高管到底拿多少钱必须公开出来。因为拿国家的钱,你没有理由隐瞒。”
  与其持相同观点的财经评论家侯宁在《南方日报》撰文指出:“考虑到我国国情,考虑到许多行长都是行政选拔、行政任命产生的,我认为这样的硬性规定有其合理性。”
  
  体制变革是根本
  
  但金融业本身是真正的企业行为,硬性规定金融高管的薪酬就是不合理的,而应该考虑真正深层次的问题。《时代周报》16日发文《高管限薪易体制变革难》,指出:比限薪行动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它背后的观念反正。相当长时间以来,国企“减员增效”是一个基本的思路,效益有问题,办法是减员,与之相配合的,则是“按要素分配”、“效率优先”以及“责权利统一”、“经营者拿大头”。单独地看,上面哪一个说法都不能说无理,然而相互配合,产生的结果是令人奇怪的。
  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整个社会的收入结构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从过于平均到巨大差异,旧的问题已不复存在,而新的问题则明显表现出来。“谁投资谁受益”,解决了投资动力不足问题,但带来了“劳动不受益”的问题。
  但是无论如何,国企高管开始限薪了。效益问题转化为减员问题,由此带来的“底层支付代价”模式需要反省了。更加深入地思考,应该是财政支出以及国民财富的腐败渠道如何节制,使得经济运营的成本负担得到降低。限薪容易,但节约行政支出和堵塞寻租渠道则困难得多,因为这都会涉及重大的体制变革。
  同日,“凤凰网”发表了现任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副总经理兼研究总监肖明超的文章《从金融企业“限薪令”看企业如何念好限薪经》,也把矛头指向了体制问题,指出对于这些国有的垄断型的企业来说,如何进行内部的管理机制改善成为了在“限薪令”面前的核心问题,并给出三条建议:一、解决薪酬合理要依靠有效的薪酬制度。国有的垄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不仅仅是一个行业政策性问题,更是一个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问题,企业需要去深刻思考究竟应该如何去建立合理的有效的激励机制。比如,高管薪酬不能是高管自己给自己定,最应该对高管激励机制做出薪酬决策的,应该是公司股东,因此,企业如果要在高管年薪的定价机制中发挥很重要的角色,必须完善内部治理的结构,比如股份制企业,有股东大会,有董事会,然后有经理人,让更多透明的信息传递给股东,股东对薪酬制定有发言权,才能让薪酬标准制定更加合理化。
  二、对企业管理层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特别是对于很多国有的金融企业来说。从表面上看来,这几年中国金融机构的业绩增长速度是非常快的,从这个角度看,金融高管拿高年薪似乎有他的合理性,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国金融业的增长与国家宏观政策有直接的关系,市场竞争并不十分充分,金融企业只是在规模上大,核心竞争力并不突出,给金融业高管过高薪酬,就过于突出强调金融业高管的个人作用,而很难对一个高管的真正的经营能力做出正确和合理的评估和奖励。因此,公司业绩的增长究竟有多少可以归功于高层管理者市场开拓、技术创新带来的,又有多少是得益于垄断地位和国家政策带来的制度性收益,需要一个相对完备系统的考核体系,而如何将“基本收入+绩效工资+股票/期权激励”这样的短期和长期激励体系建立起来,是考核机制的关键要点。
  三、高管薪酬要遵循一定的层次原则,并要按照职位、角色、贡献、风险和责任来确定其结构。首先,薪酬与业绩、风险与责任要匹配。对于很多国有企业来说,企业高管所得和所承受的风险是不匹配的,因为很多企业的经营的最终风险是国家在承担,企业高管就把风险转嫁给了政府,这样的环境下,过高的薪酬就很难鼓励经营者进行创新,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角度去思考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
  最后文章总结并提出:限薪令以及国有企业自律的限薪行为只是一个手段,但是企业需要做的是,建立长期有效合理的激励制度,才能念好“限薪经”。
  而11日《东方早报》刊发的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院李华芳的《高管限薪离不开国企改革》,以及15日“人民网”的报道《人保部:国企高管薪酬规定已报国务院》等文章,都是这种论点的支持者。
  
  公开透明
  
  同有一时期“东方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高管高薪――《让公众参与“限薪令”的设计》,文章指出:“限薪令”在薪酬体系的透明度上,必须有所突破,这是“限薪”能否真正施行的一个“腰眼”。
  不管高管层的薪酬由薪金、绩效奖励、超额奖励和股权激励等组成的薪酬结构怎样设计,暗箱操作,见不得阳光,总归是一大“忌”。不透明则易于失去监督,失去监督的结果自然难免于违纪与腐败之事。新西兰政府廉政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在谈到产生腐败的根源时,概括了一个简单的公式:腐败=垄断+暗箱操作-公众参与。虽然透明的做法在实践中肯定有这样那样的阻力,坚定不移地贯彻到底,并非易事;但变“公众参与”前面的“减号”为“加号”,腐败的等式链就开始被打断了。由此来实现国有企业高管收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作者为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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