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政策谋变|独生子女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十二五”期间,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生育二胎的政策,有望以省为单位、分批次进行试点,进而在全国逐步展开。如果付诸实施,这将是中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30年来,堪称“里程碑式”的变革
  
  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国人耳熟能详,而几乎成为其代名词的“独生子女政策”,则发轫于1980年9月25日。是日,中共中央刊布《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下称《9?25公开信》),号召“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自此,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全国展开。在具体实施中,计划生育的内容虽远不止“独生子女”一项,也一直保留着地域差别、民族差异,但在大多数城镇人口及部分农村人口中,“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全面施行,影响甚为深远。
  计划生育政策的最大成绩是,中国在过去30多年里少生了近4亿人,使总人口达到13亿的时间延迟了4年,由此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40年左右的人口抚养比(非劳动年龄人数与劳动年龄人数之比)相对较低的“黄金时期”,从而确保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繁荣。
  但在硬币的另一面,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的“负效应”已然无法回避: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老龄化进程提前与加快、人口整体素质不容乐观、家庭风险额外增加、干群关系紧张等等。这其中个别问题,各级行政部门虽挹注多方人财物力、多年戮力治理,仍成效不彰。
  而越来越多专家也承认,近年来城乡小学适龄儿童数量迅速缩减、结构性“民工荒”规模越来越大,也与事实上强制一胎化政策之间存在联系。劳动力年龄结构的人为断层可能导致的经济、社会不良后果,已经开始显现。
  值得注意的是,在《9?25公开信》中,还有这样的表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这表明,过去30年的人口政策应当只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30年后的今天,已到了对这一战略设想进行调整,并履行承诺的“时间点”。
  接下来,中国的人口政策将何处去?
  早在2009年11月,被视为高层智囊之一的中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在《经济参考报》上撰写长篇报告,呼吁“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并表示“早调整早主动,晚调整晚主动,不调整则被动”。
  一个月后,有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副总设计师”之誉的老牌人口学家、中国社科院人口所原所长田雪原在《人民日报》上撰文,提出三点主张:一、全国不分城乡,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者,一律允许生育两个孩子(下称“双独二胎”,事实上除河南省外,其他省均已实施此政策);二、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允许生育两个孩子(下称“单独二胎”)农村现在可以实施,城镇可从“十二五”开始实施;三、在有效制止三胎及以上多胎生育条件下,农村可普遍允许生育两个孩子。
  
  政策微调并非空穴来风
  而在现实的行政操作层面,现行独生子女政策微调并非捕风捉影。
  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江帆,在全国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作《关于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框架的说明》,提出:“十二五”时期,中国仍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同时完善人口政策体系,加强分类指导,稳妥开展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的试点工作。
  在这次会议上提出的一个关于“十二五”期间人口发展的规划意见,对“是否放开二胎”问题,简要表述为:按照总体稳定、逐步完善、城乡统筹、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如果意见于今年年中或下半年获得中央的正式批准,则有望于2011年付诸实施。
  讨论形成的倾向性意见是对放开“单独二胎”拟定“三步走”策略:2011年,首批试点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浙江五省;其后,开放北京、上海、天津等六个左右的省份;其他省份为第三批。在“十二五”(2015年底前)内,实现全国全部放开“单独二胎”政策。
  记者获悉,相关意见调研准备工作至迟从2007年即已开始。事实上,为放开“单独二胎”而准备的政策空间,早在“十一五”期间即已预留。
  2006年下发的“十一五”人口规划中,将“十一五”期间的人口目标确定为,“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左右”。
  总和生育率是衡量生育水平最常用的指标之一,大致指“平均每位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一般认为,该数据为2.1时,代际之间人口数量将大致均衡。在此之上,人口逐渐增加,其下则减少。
  数位参与当时修改意见讨论的人口学家均向记者表示,1.8这个指标足够放开二胎使用。扣除不孕症、“丁克”(不生育)家庭和终身未婚者,结合当前已经颇为低下的生育意愿,即使放开“单独二胎”,总和生育率也很难达到1.8。“稳定在1.8左右,其实就是一个未来普遍放开二胎的政策,这有利于中国经济社会长期、稳定的发展。”
  
  30年少生4亿人
  至今,完全的“独生子女”政策在全国人口中的覆盖率大约为35.4%;“一胎半”政策覆盖了53.6%的人口;“二胎”政策覆盖了9.7%的人口(部分少数民族夫妇,及河南省外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生育两个孩子);“三胎”以上政策覆盖了1.3%的人口(主要是西藏、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等)。
  “独生子女”政策的成果中,最广为人知的数据是“少生了4亿人”。2009年,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国家人口计生委)刊出的《中国人口60年成就展》,其中这样表述:“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中国目前的人口将超过17亿人”。少生4亿人,使中国总人口达到13亿延迟了4年(2005年1月5日,中国大陆人口达到13亿),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口发展的历史轨迹,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40年左右的人口抚养比(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数与劳动年龄人数之比)相对较低的“黄金时期”,促进了改革开放30多年繁荣。
  2009年12月,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在丹麦哥本哈根演讲时,谈到“少生4亿人”的依据是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下降到目前的1.8左右,低于2.1的世代更替水平。
  数位人口学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认为,进入21世纪后,中国实行的总和生育率可能在1.7左右,甚至有可能下降到1.5以下。这意味着,尽管中国的人口总量还会处于惯性的缓慢增长期,但早已逆转了过快增长的局面。
  目前,中国的社会经济局面也与30年前全然不同。受访的人口学者之一、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对记者说:“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还处于短缺经济,造的东西自己吃用都不够,没有办法投资,形成新的资本。因此就有了能否养活如此大规模人口的担忧。但从上世纪末期,短缺经济时代结束,代之以过剩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特征。”
  今天,中国已面临全新的人口问题。
  
  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
  老龄化是近年来公众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根据国际通行计算标准,如果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
  《9?25公开信》曾对老龄化问题有所预测,“人口‘老化’现象在本世纪(指20世纪)不会出现,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到5%。老龄化现象最快也得在40年以后才会出现。”然而,仅仅20年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5岁及以上的人口已占到总人口的6.96%。2001年,达到7.1%,正式突破7%的临界点,中国的老龄化问题提前到来。
  2009年9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报告”人口篇》中表述,中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三个特点。
  其一,老龄人口数量大。2009年最新的统计数据是6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为1.13亿人,已占到总人口比的8.5%。
  其二,老龄化的速度快、来势猛。中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65岁老年人比重占4%-7%)进入老年型仅用了18年左右的时间。而这个过程在发达国家都经历了45年以上。
  其三,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发达时期出现的,因而对老龄化的承受力强。并由于老龄化速度慢,有一段较长时间的准备和适应。而中国人口老龄化是由于生育率急剧下降造成的,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所谓“未富先老”,薄弱的经济基础尚不具备供养老年人口的能力。
  目前中国尚处于人口老龄化的早期。但根据2008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国已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此趋势将不断持续,于2051年迈入重度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人口占30%)。
  
  养老资源严重匮乏
  2007年1月,由蒋正华、徐匡迪等300多位专家学者完成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早已阐释了老龄化加速的种种恶果:“导致抚养比不断提高,对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压力加大,并影响到社会代际关系的和谐。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入城市,使农村老龄化形势更为严峻。尤其要关注庞大老年人群中的贫困化和边缘化问题。”
  2010年1月,《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框架(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也谈到,“十二五”期间,抚养比在经历30多年下降后,将在2010年后出现“拐点”,转为上升。
  与社会抚养比提高形成对比的,是养老资源的严重匮乏。
  在全国,养老资源压力都已显现。
  2006年7月,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经验交流会议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至2005年年底,中国各种类型的老年人福利机构床位131万多张,只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0.9%,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也低于巴西等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公报,2009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67亿,同期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总床位数仅275.4万张,比重仍然只有1.65%。
  护理人员也极为短缺。2009年民政部公布的数据称,如果按照老人与护理员3∶1的比例来推算,全国需要约990万名养老护理员。目前,养老护理人数不足百万,取得职业资格的仅2万余名,供需矛盾非常突出。
  
  人口性别比失衡严重
  代表着人口结构严重失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同样是中国的巨大隐忧。
  在《9?25公开信》发表的1980年以前,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波动在105-106间;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此项数据是107.2,略高于正常值;到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经达到11.27。
  进入21世纪,出生人口性别比甚至攀升到了120的高位,《征求意见稿》中也承认,“我国是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最高、持续偏高时间最长的国家。”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是从1980年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以后开始出现,并加剧的。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建新等学者认为,“我们看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生育政策,无论是城市的‘一孩’政策还是农村的‘一孩半’,都直接‘阻止’了许多人通过生育数量实现生育男孩的愿望。严格的生育数量规定,直接影响了人们通过生育数量达到生育性别的需求。(所以)偏严的生育政策,是导致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出生性别比长期严重失衡的主要原因。”
  中国社科院人口所副所长张车伟研究员也表示,的确存在计划生育越严格的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越严重的现象。此方面论点的案例,可见于试点地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农村夫妻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四个试点里,其中三个试点地区(甘肃酒泉、山西翼城、湖北恩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处于102-107的正常水平。
  或许正因为这一问题成因的复杂性、治理的困难程度,2010年1月《征求意见稿》中,对“十二五”期间这一目标的设定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下降3个百分点”。
  仅仅两个月前,2009年11月的《人口“十二五”规划发展思路》(讨论稿)里,还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平均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的计划。
  
  个体的幸福
  人口政策问题,并非仅仅是数字公式和统计模型的演算,它涉及的是活生生的亿万家庭,涉及的是13亿具体的个人。因此,不能忽略的还有整体人口素质不高、家庭风险额外增加、独生子女心理健康、干群关系紧张等诸多负面的影响。
  对于整体人口素质的担忧,公众与学界举出的理由浅显而一致;在现行的生育政策下,大多数教育水平、收入水平、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城镇居民,受制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约束,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甚至选择“丁克”生活方式的越来越多。
  而大多数教育水平、收入水平、自身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农村居民,则在相对宽松的环境里,可以生育或者“二胎”(第一胎为女孩,可以生育第二胎),甚至可以相对容易且成本较低地“超生”出更多的孩子。
  《征求意见稿》中对中国人口素质状况的评判同样颇为低调:“近年来,我国生殖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生育质量令人担忧⋯⋯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达1.02亿,平均受教育年限为九年左右,大约相当于初中毕业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对于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也仅将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7年。
  独生子女伤残甚或夭折死亡的家庭悲剧同样不少见。以2008年“5?12”大地震为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官员曾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地震中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约为8000多个,其中死亡3700多人。在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于当年7月通过了一个《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允许这些受害者家庭再生育。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在2010年全国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的通报,截至2009年11月底,地震灾区已有2726名妇女再孕,并有1489位婴儿健康再生,并有首例辅助生育技术孕育的婴儿出生。仅以数字计算,还有三分之二的家庭仍未恢复完整。
  面对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可以有政府统一部署的“特别决定”;但单个的或者小规模的独生子女伤残或夭亡后,留给其家庭的只有无法挽回的永久伤害。
  有人口学家分析,这也是目前无法放开“二胎”政策的原因之一,“一旦放开,以前独生子女伤残及夭折的家庭要追究责任的话,由谁负责?”
  多位受访的人口学家还谈道,长时间的过低生育水平,是不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而一旦生育水平下降到一个较低程度,想再鼓励生育、刺激恢复其上升,同样困难重重。
  上述人口学家还表示,计划生育政策本身已经没有什么学术上的研究价值。“但它是一个重要的决策,跟每一个人都切身相关。中国的人口政策,主要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学术问题。”
  
  酒泉“二胎”试验
  甘肃酒泉、山西翼城等数个地区农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二胎”试点的经验,或成为今后计生改革取向的借鉴
  
  西峰乡在酒泉的正西,距市区只有十几分钟车程,和全国各处乡镇一样,这里计划生育宣传标语随处可见。
  有些标语明显为近年新加,如“少生优生,幸福一生”。也有些标语很长,很拗口,却很实用,如“独生子女、两女结扎户子女可享受初中升高中、技校加分20分、高考加分10分的政策”。
  标语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计生政策的变化。实际上从1986年期,甘肃省酒泉市的农村地区,被当时的国家计生委确定为全国农村“二胎”政策试点,意即无论夫妇双方是否为独生子女,也无论他们的第一胎性别,都可以生育第二胎。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类似于酒泉,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即已在农村施行普遍“两胎”政策的还有数个地区:如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河北省承德市、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覆盖总人口大约840万。
  时至今日,这些“二胎特区”取得了哪些经验教训,这对接下来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改革或有借鉴意义。
  开“小口”堵“大口”
  和全国一样,自1980年《9?25公开信》发表之后,独生子女政策也在酒泉城乡全面铺开,干群矛盾一度突出。
  1984年之后,酒泉开始设计自己的“开小口,堵大口”试点政策,即以开放“二胎”的“小口子”,堵住计划外“二胎”和“三胎”以上生育的“大口子”。
  1986年,酒泉正式被当时的国家计生委确定为全国农村“二胎”政策试点。
  对于这些试点的奖惩,均由国家计生委负责,地方协助管理,惩罚手段依旧严厉。当地计生干部向记者列举:计划外怀孕的妇女仍需执行引产;如有一户出现“三胎”及以上生育,或计划外生育,整个乡当年都会被取消“二胎”生育;“二胎”之间的生育间隔为四年;作为试点地区,也必须执行上级下达的生育指标――每年元月,中央对各省下发此数字,省再分解到各个地区。
  政策放开后的1986年,酒泉人口自然增长率达到了历史最高点――17.3‰,此前一年的数字仅为12.9‰。之后连续五年,一直保持在15‰以上,直到上世纪90年代之后才下降。此类情况被称为“堆积”,指生完“一胎”的育龄夫妇如不能生“二胎”,一旦放开就会产生生育率猛涨的现象。当地干部的经验是,如果政策执行有连续性,“堆积”就不会出现。
  
  进一步的“放宽”
  进入21世纪之后,酒泉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仍持续下降,最低点为2004年的5.09‰,同期全国的数据为5.87‰。越来越多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夫妇,主动放弃第“二胎”。当地的人口状况,与全国其他地区农村生1.5胎的结果基本相似。当地计生干部估计,当地放弃“二胎”和生“二胎”的比率约为1∶1。以酒泉市西峰乡为例,2010年3月,全乡“一胎”户为1081户,其中决定放弃生“二胎”,领取独生子女证为470户,占到43.48%。
  西峰乡蒲莱村村民张晓芸,今年40岁,1996年生下一女。整整十年以后,她终于申办了独生子女证。张晓芸接受记者采访时谈道,“(二胎)是可要可不要,后来索性把独生子女证办了,还可以让孩子享受一些政策。”她指的政策,就是宣传标语所写的,在升学过程中,有加分优惠。
  此外,“年满60周岁以上,有一胎或两女的老人,每年能领取720元养老金。”西峰乡计生委王秀娟向记者补充说。
  同为蒲莱村村民的段红却有些忧虑:“两个儿子,以后要结婚,需要一大笔钱,还什么优惠政策都享受不了。”
  与计生相关的优惠政策集中于2004年之后出台。当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与财政部联合推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为解决养老方面的后顾之忧,60岁及以上的父母发养老金。此外,甘肃省的教育部门也规定,独生子女在省内参加中考和高考将获得加分。
  政策曾引起踊跃领取独生子女证、二女结扎证的风潮。甚至出现数例50多岁,育有二女的父母,主动要求结扎。
  计生干部说,在大多数村民眼中,一儿一女依旧是理想状态,而非要一个儿子的观念,已不再强烈。酒泉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李玉俊则解释,现在农村机械化普及程度已渐高,男劳力并不需要。“思想的转变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一定关系。甘肃省较贫困的西部山区,超生现象依然严重,一定要生男孩的思想依然存在。”
  
  “酒泉”经验可否推广
  除了人口增长方面一直保持着低生育水平,酒泉其他人口指标也表现优良。如全国普遍存在的非常严重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情况,酒泉基本正常(正常值在103-107之间),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酒泉的此项数据是108.2,远低于全国119.92和甘肃省119.35的平均水平。即使单纯计算农村人口的出生性别比,酒泉在2000年至2005年之间分别是:110.44、113.35、109.83、106.30、106.83,同期全国的数据则早已超过120以上的畸高了。
  人口的年龄结构总体变动趋势也比较平缓,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时,酒泉市的65岁及以上老人比重为5.17%,并未突破7%的老龄化门槛,更远远低于全国7.7%的平均水平。
  对此,2006年1月-6月,宋健、周祝平等组成的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甘肃省酒泉地区生育政策调研”课题组,评价其试点改革基本达到了“控制人口、保持合理的人口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的预期目标,并认为酒泉的计生工作已实现重心从“控制人口为主”向“服务为主”的转变,计生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也得到了良好改善。
  实际上,根据中国人民大学顾宝昌等数十位人口学者组成的《21世纪中国生育政策研究》课题组,对坚持类似政策试点的山西翼城县、湖北恩施州、河北承德市的调研,其基本结论也与酒泉经验相似。
  其中的一位学者表示,“包括酒泉在内,这些试点地区的经验,在20多年后的今天更具有推广性。当然,推广不是无条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育水平是重要的先决因素,并且推广应以渐进的方式展开。”
  (本组文章摘自《财经》2010年第7期,作者均为该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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