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慈善市场老大?_中国慈善事业现状

发布时间:2020-02-22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尽管德国企业家、慈善家弗洛里安?朗根赛特 (Florian Langenscheidt)的研究小组报告称,民营慈善机构往往能用1元钱,完成政府需要花费3元钱才能完成的事情。但慈善主导权问题,从中国政府到社会几年甚至十几年来争了一轮又一轮。
  
  慈善超市、慈善药店、慈善影楼、慈善饭桌……2009年10月,河南荥阳市轰轰烈烈地拉开慈善大幕。
   “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四大班子领导任副组长”组成领导小组,并下达红头文件,在全市各乡镇、各局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地设立慈善组织,并由这些部门的正职兼任负责人……
  
  出身官宦的中国慈善
  
  中国政府直接介入慈善的力度节节飙升,让很多公益慈善人士越来越不满,而政府拿出募捐数额、实施项目的成果,又实实在在让公益组织望尘莫及。仅2007年12月杭州市市委、市政府发起的第8次“春风行动”,十天就募集2479.27万元。
  “这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表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承担了很多职能,慈善行为已渐渐消弥于国家体系中,不仅体现在劝募上,而且体现在慈善活动的方方面面。
  2009年8月12日的《中国青年报》说,“80%左右的抗震救灾捐款流入了政府的财政专户,变成了政府的额外税收,由政府部门统筹用于灾区。”
  对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进行了回应:“公众把资金捐给慈善组织,但最后还是由政府来执行项目,这是个很现实的体制问题。纳入国库管理有优势,比如捐赠使用都有审计,不会出现挪用的情况。一些NGO公信度不高,回馈不明确。”
  中国民众捐赠的钱绝大部分回流到政府,多少映射了中国社会普遍缺少陌生人之间的信任,也体现了NGO没有长大的现实。
  30年前,中国政府控制全部资源,承担一切责任。中国现代慈善事业走上了一条不同于欧美国家的路径。以浙江为例,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离退休党政领导和退休职工成为慈善组织管理团体主体,构成很有“中国特色”的慈善机构管理团队。
  2009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首部《慈善蓝皮书》指出,中国的慈善机构尚处于初级阶段,不仅数量十分有限,而且行政化色彩浓厚,远没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一方面,公募基金会依托挂靠的部门,由各级政府直接对接资金使用,不仅不用承担人工费,而且安全,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还会匹配资金,所以,公募基金会没有把钱给民间公益组织的冲动。另一方面,弱小的民间公益组织发现,和政府的关系亲疏远近不同获得的发展机会也不同,所以争相为自己谋一个官方护身符。
  最近,中华慈善总会下面的一个慈善机构向总会会长范宝俊报喜:“我们市委市政府为了表示对慈善的重视,把市慈善会变成了一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范宝俊哭笑不得:“民间机构怎么变成了事业单位?你说它是倒退还是进步?”
  
  不被看好的政府参与
  
  政府主导慈善在积极繁荣下,无法避免地隐藏着诸多负面影响。
  政府直接进入劝募市场,通过行政动员和公益摊派向企业劝募,扭曲了企业捐赠的战略定位,使企业将捐赠定位于一项购买政府保护权的常备专项投资,挫伤了公众对于慈善捐赠的积极性,也挤压了民间慈善机构的“成长空间”。
  我们无需讳言中国民间组织“先天不足,后天不良”的尴尬,许多官办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和创新活力,民间公益组织身单力薄。但是政府如果始终把控慈善资源,那么NGO如何获得成长的机会并让公民对其产生信任?
  不否认,中国政府在保障社会公平、给社会弱者以基本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必须承认,它不是万能政府。我们的行政官员体制,并不善于直接组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服务。
  2007年,广西民政部门开展“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行动”,补助每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2.1万元手术费,但必须到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而当部分患儿入院后,却又被种种理由拒绝治疗,有的孩子甚至死在了医院。原本鼓舞人心的慈善行动变了味,出现了政府办慈善出力不讨好的结局。
  财经作家苏小和认为,公益慈善事业,天生就应该由NGO来进行具体运作,政府参与进来,是对经济学分工的一种漠视。其实对政府也是一种痛苦。
  汶川大地震的赈灾善款交给政府,政府压力很大。这些捐款都要纳入国库,使用国库资金就需要预算。由于一些地区没有捐赠使用预算,就要重新补预算,调捐款出来使用会很难且时间相对比较长。此外,地方政府善款收归财政后,政府没有向民间组织和百姓交待的意识,也导致募集善款的民间组织被质疑,而丧失或降低公信力。
  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包心鉴认为,目前中国的慈善事业在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指导下, “慈善捐助形式化、表面文章太多,不是实实在在地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主导权之争的症结
  
  慈善主导权问题,从政府到社会几年甚至十几年来争了一轮又一轮。近日,随着《慈善法》进入立法程序,公众对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又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这部《慈善法》的立法思想是加大培育民间慈善,还是加大政府对此行业的控制?”徐永光认为这个问题如果没有搞清,立法的效果就值得怀疑。
  慈善是有资源、有资产、有利益的,这些到底归谁管理、由谁掌控,主导着整个立法框架。“部门利益是《慈善法》立法的第一个障碍。”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一直在参与《慈善法》的起草工作,对此她颇有感触:“立法解决的核心问题,不是与国际接轨,而是整合部门利益、责任、权力。争论主导权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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