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的社会特征_先秦时期的社会慈善

发布时间:2020-02-22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根据《礼记》的记载,在西周政府的中枢机构设置中,地官司徒的主要职责是“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一恤孤独以逮不足”。概括来说,就是掌管国家的土地和人民的教化。在教化之中,一方面是礼教方面的精神教化,另
  方面,就是社会保障与民众福祉事业,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社会慈善。
  这些社会慈善活动是有常规性的,如所谓的“保息六政”,即安养百姓、使之繁衍生息的六种政治措施:“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日慈幼;二日养老;三日振穷;四日恤贫;五日宽疾;六日安富。”这是一个完整的福利体系,也可以称之为社会慈善事业的萌芽,其目标就是建立一个和谐的大同社会。
  慈幼是爱护幼小者。这是中国的传统,《月令》中说夏朝在“仲春之月……荞幼少,存诸孤”。也就是在每年的固定时期,对幼小、孤儿等进行人口统计,发放救助。“养老”是奉养老人。《周礼》规定国中六十岁以上、野鄙六十五岁以上的为老年,他们可以享有各种优惠。传说这是中国远古流传下来的传统,《礼记-王制》记载:“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荞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所谓国老是告老退职的官员,而庶老就是老百姓。“振穷”即救助困穷者,“恤贫”是周济贫苦者。据《周礼》记载,当时设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如“小宰”掌“敛施”;“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专门负责征收物品,以及日常及灾荒时的救济与施舍等社会慈善工作。“宽疾”是宽待残疾人,主要是免除徭役和定期赈济,也就是收养残疾人,“养之疾官(馆),而衣食之”。“安富”是安定富裕之人,主要是“平其徭役不专取”,也就是按照富人的实际情况安排徭役。而旅师、遂人、族师等基层官吏。主要职责就是查明老幼残疾情况,据以施惠、散利、均役。
  对于非常规性的社会慈善,则有所谓的“荒政”,即赈济饥荒的措施。《周礼》说:“有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也就是在灾荒之年的十二条措施,如贷给百姓谷种和粮食、减轻租税、宽缓刑罚、免除劳役、开放关市山泽等经济措施,以及简化吉礼与丧礼、不奏乐、简化婚礼与祭祀等文化措施。
  此外,周代还有“立鄙食以守路”。按照周制,在王城郊外四鄙之地,十里设“庐”,供行人饮食,称“鄙食”,也就是在道上设食救养饥民,这是民间救助的一种方式。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加剧。在兼并和争霸的过程中,民心的取得至关重要。再者,由于战争需要强大的人力、物力作为后盾,各诸侯国不能一味地横征暴敛,所以也产生了很多惠政措施。
  由于战事频繁,“荒政”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灾荒发生之后,最直接的活动就是开仓赈济。所以,在春秋时期,各诸侯国都会在灾荒之际进行这种社会慈善。但是仅靠这种直接的赈济,效果当然不佳,所以形成了很多制度性的救济方法。如魏国李悝实行的“平籴法”,也就是官府在丰年的时候,按照平价购粮储存,以备荒年的时候出售,“使民适足,价平而止……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而补不足”。还有“通籴”制度,也就是诸侯国之间互相调有余补不足。《左传》记载:“隐公六年,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于宋、卫、齐、郑,礼也。庄公二十八年冬饥,臧孙辰告籴于齐,礼也。”
  在常规性的社会慈善中,春秋战国时期的史料记载更加丰富,使我们得以了解当时的一些具体的社会慈善活动。
  当时的政府对于特殊群体进行定期的救济,如《礼记?王制》中说:“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所谓常饩。就是固定的口粮。
  而对于残疾人,除了进行固定的收养,还根据他们的情况,量能授事,使其自养。所谓“暗、聋、跛、?、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所以,我们在史籍中经常看到瞽人(盲人)充任乐师,刖者(断足的人)看守城门、仓库,这也是对特殊群体实施的慈善性质的工作安排。
  至于慈幼,则在战争时期更为突出,因为这是增殖人口的必要条件,所以鼓励生育、做好慈幼之政就是各诸侯国的普遍之策。如越王勾践曾制定奖励条规,悯恤妇孺。
  尽管春秋战国时期的许多社会慈善活动,带有很强的功利目的,但是我们从这一时期的社会慈善情况可以大致看出中国古代政府的慈善传统。这些传统是被视为古代“王制”范围之内的,这是中国古代礼乐文化的主体内容。它们不仅仅代表慈善的意义,更显示了中国古代的文明程度。它们代表的其实是中国文化中一种贯穿始终的人道精神!正因为此,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才会引起知识分子的忧虑和恐惧。
  因为人道传统,是中国文化的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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