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访中暗访形式论析]采访形式

发布时间:2020-02-23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要】本文在上半部分简述了新闻采访中的提问方式和技巧,指出提问是采访成功的关键;下半部分重点分析了时下较为流行的隐性采访。通过对暗访的发展、暗访对新闻事业的贡献以及暗访带来的很多争议进行论述,指出了暗访的优势与缺陷。
  新闻传播行业在当今时代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新闻采访作为新闻传播工作的第一道“工序”,自然也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重视。
  
  一、访问形式
  
  访问是新闻采访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环节,是记者职业生涯中最大量的活动,也是新闻采访中最复杂多变的一种采访方式。美国《塔尔萨论坛报》的鲍勃?福尔斯曼曾经这样说过:“笔下功夫不强照样能当一名出色的记者,但不善于进行访问是决当不好记者的。”①访问方式要多种多样,不拘一格。
  1、正问法:直截了当,开门见山,显得明快、直接,不拐弯抹角,使记者能较快得到自己所想要的信息。
  2、迂回法:在有些采访对象不愿接受采访时,记者就应该迂回提问,委婉其词,由远及近地包抄回来,便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
  3、激将法:有时采访对象心里有很多话要说,可是在记者面前却不愿意说出来。常言道:点将不如激将。在这种情况下,记者提出一些比较尖锐的问题,适当刺激对方,往往能使对方不能不说,甚至欲罢不能。
  4、追问法:对于采访中必须弄清的事实、关键性的思想和看法、触及事物本质的材料、典型的事例和细节,记者要作为谈话重点,抓住不放,打破砂锅问到底。当然,从追问的态度到语气都要同谈话的气氛保持协调一致,而不要把追问搞成“审问”。
  
  二、暗访分析
  
  新闻采访的方法多种多样,各有千秋。而暗访的方式却一枝独秀,魅力无穷。
  1、暗访是新闻传媒适应现实需要的选择
  暗访具有较强的传播优势,一方面满足了受众正常的窥秘心理,另一方面也保证了记者的安全,减少了节目被毙的概率。暗访,能够最大限度地接近真相,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新闻采访的流行风。大凡看过中央电视台1997年11月25日的《焦点访谈》节目《“罚”要依法》的观众,都会对这一幕记忆犹新:山西省黎城县境内。309国道上。交警刘代江拦车罚款。
  司机:多少钱?
  刘代江:20。
  司机:给10块算了。这是什么钱?
  刘代江:来,来,你下来我告诉你。
  司机:你给我写上吧。
  刘代江:我给你写的有啊!
  司机:照顾一下吧!
  刘代江:再来20!
  司机:谢谢。
  刘代江:拿来!
  司机:你照顾一下吧,好吗?
  刘代江:快点!
  司机:空车,谢谢。
  刘代江:40!
  交警:往前走一下,好不好?
  司机:算了,再说就揍我了,我给他40块钱算了。
  拿着这样一张罚款单,记者辨认了半天,也没有搞清用圆珠笔写的罚款原因到底是什么。……②以上画面成了公路“三乱”的经典形象。这里采访记者巧妙运用了“偷拍”的采访手段,真实、生动,无可辩驳,让批评者无法抵赖。暗访与偷拍成了记者们履行其社会责任时的经常选择的“秘密武器”。
  暗访的历史可追溯到100多年前的英、美等国。早在1890年,美国女记者伊丽莎白?科克伦假扮成精神病人住进了布莱克威尔岛的精神病院,调查病人受到何种对待。她就此写了3篇报道,以《疯人院的10天》为题发表。由此,科克伦成为暗访的鼻祖。③
  2、暗访是现有法律环境中的一种无奈之举
  从社会研究方法的角度看,暗访属于实地研究,具体说包括两种基本形式,即事件的完全参与式采访和完全观察式采访。
  所谓完全参与式采访,指的是新闻工作人员像一个真正的新闻事件的参与者那样行动,别人只知道你是参与者而不知道你是记者。这样做的信念是明显的:如果采访对象不知道他们正在接受记者的调查,则会表现得更加自然、诚实。假如人们知道自己是采访对象,他们首先就有可能把记者赶出新闻现场,也有可能改变自己的言行,使之显得更加值得尊敬,还有可能使被调查的新闻事件发生重大的改变。但是,追求真实的主观意愿并不一定能保证新闻真实性的实现。总体上说,完全参与者必须参与新闻事件,而这种参与就有可能影响研究对象。
  完全观察式采访则只对社会过程做纯粹观察而记者并不打算成为这个过程的一部分,又有人称之为化妆采访。由于这一类暗访尽量不引人注目,采访对象常常并不知道自己正在被记者调查。完全观察者既不会影响采访对象也不会像完全参与者那样陷入被观察的事物当中,但缺点是难以得到对采访对象的充分了解,因而所作的观察较为粗浅。
  毫无疑问,我国的新闻采访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即应该遵守《准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暗访的特殊性却不可避免地和其中的有关规定产生了矛盾,主要体现在:“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
  关于“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对于这一点,毫无疑问是应当得到严格遵守执行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原则应当得到坚决的遵守。同时,守法作为新闻活动的一条底线,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被突破的。关于“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暗访的道德争议主要集中在这一点上。暗访的特点之一,就是要求自己的采访行为不为采访者所知,如果为其所知,暗访也就成了公开采访。暗访实施者的采访声明是不可能得到尊重的――采访者不可能事先声明,被采访者也就根本不可能获得声明的机会。从采访的内容看,由于暗访以抨击社会不良为主,所以,一旦被采访者有声明的机会,他们是肯定会反对这种采访的,所以从表面上看,暗访显然违反了“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这一《准则》规定的。而许多对暗访手段持有道德非议的人,也是在这里找到“暗访非道德”的依据的。但是,我们认为,从本质上看,暗访是不违反这条规定的。这是因为,暗访一般运用在对非道德行为的采访上,正因为被采访者在从事非道德行为,他们才会对采访者的采访要求予以拒绝。所以,对从事非道德行为的人(被采访者)拒绝采访声明的尊重,实际上是对他们从事非道德行为的尊重,这在根本上既有违社会的公共道德要求,也有违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道德理想的追求。所以,我们认为暗访在本质上没有违反上述道德准则――暗访实施者(新闻记者)的行为在根本上是为了维护主流的社会道德理想。
  3、暗访应寻求一种法律底线加以规范
  然而随着暗访的广泛使用,它开始形成了争议。当年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一位著名记者以偷录方式采访街头兜售假发票获成功。这篇作品先是列入中国广播新闻奖,旋即引起争议。有评委认为:第一,记者不应使用隐藏式录音机;第二,记者应当公开身份,不应冒充买发票者。这是中国新闻界就暗访产生争议的第一例。④
  如何保持暗访合理性、合法性,规避与化解新闻侵权成为新闻法学研究的重点。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更新观念。回归新闻媒介的“事实本位”和“角色本位”。事实是新闻的本源,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用事实说话”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暗访由于种种原因面对远比公开采访多得多的指责,更有必要在事实的核准方面倾尽全力,熟练掌握客观报道的技法,严格区分事实与言论的差异,冷静叙述事实。一些新闻媒介之所以能够一以贯之地坚持采用暗访,很重要的一点,得益于其逐步回归“事实本位”的自觉。另一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记者要严格把握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媒介就是媒介,记者就是记者,诚如普利策所说,新闻记者只是站在船头的?望者,它的任务是审视情况的变化,并及时发出警告。媒介不是政府,不是法院,也不是其他的职能部门。一些暗访在涉及批评报道时,往往容易越过本位,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甚至形成“媒介审判”的尴尬局面,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找准公民权利与新闻工作者义务的平衡点。公民权利和新闻工作者的关系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新闻工作者要满足公民的知晓权,挖掘新闻事实真相,为他们提供新闻信息,另一方面,公民的各项权利在新闻活动中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隐私权和采访报道权的平衡、公众权利和个体权利的平衡、揭露曝光与报道技巧的平衡……,都是在进行暗访时要特别注意的。
  寻找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制定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目前,虽然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但有关新闻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中,其中就包括对侵害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的规定。新闻媒介应该积极主动借助法律手段,通过合法途径,捍卫暗访的应有地位。
  以发展的眼光看,暗访正在经历大的发展变化,形式日趋多样化,电话暗访、通过E-mail进行的双盲暗访(与传统的暗访不同的是,在这一形式中,采访者与采访对象的身份和意图都有可能被隐瞒)……等等,给本来就诉争纷纭的暗访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
  
  三、结论建议
  
  综上所述,不同的暗访方式对新闻的真实性有不同的影响,不同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采取不同的采访形式。实际上,大量的采访任务是难以完全通过暗访完成的,暗访采访形式通常是与公开采访手段结合采用的。这不仅有助于报道的顺利开展,还能对暗访得到的材料作进一步的深入验证,提高新闻的可信度。当记者利用暗访已掌握到大量的新闻事实需要进行核对时,或记者需要以已有的新闻事实为依据再收集一些暗访无法了解到的新闻事实(一般为官方消息)时,记者表明身份通常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如果暗访涉及的题材属违法乱纪类的,转换成公开采访就是引入法律制裁的契机。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实行转换时,必须注意时机的把握。
  我国新闻界前辈邵飘萍曾说过:“一张报纸的最主要原料即为新闻,而新闻之取得乃在采访。”采访作为新闻记者的看家本领,更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尊重他人,尊重自己,树立崇高的信念,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注释
  ①转引自(美)杰克?海毅:《怎样当好新闻记者》,新华社1980版,第119页。
  ②徐迅:《暗访与偷拍―记者就在你身边》,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版,第9页。
  ③徐迅:《暗访与偷拍―记者就在你身边》,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版,第43页。
  ④徐迅:《暗访与偷拍―记者就在你身边》,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版,第28页。
  (作者单位:安徽电视台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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