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采光权怎么赔偿:采光权的最高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1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新楼遮挡了房子阳光,26户业主把开发商告上法庭   长沙市的宋女士在该市芙蓉区西街花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开发商在她买的房前面又建了一栋楼房,遮挡了她家和另外一些业主房子的阳光。于是,宋女士等26户居民找到开发商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但因为当时不能确定受影响的程度,没有客观的数据佐证,双方协商未果。
  2010年1月20日,26户居民委托长沙市规划局信息中心到现场进行鉴定。此后,规划局信息中心出具了《日照分析报告》,认为日照不达标。
  有了这份报告为依据,宋女士等人又找到开发商,要求解决采光的问题,但依然未果。“开发商告诉我们,报告上只显示采光是否达到相关标准,并没有涉及赔偿标准。”一居民说。
  无奈之下,2010年9月6日,宋女士等26户居民将开发商告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赔偿26户每户损失6万至9万元不等。
  “被拿走阳光”怎么赔?这是双方的争论焦点。法官查阅了不少相关资料,最终在《长沙市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这一地方性规章中找到了有关依据。经法官调解,2011年4月15日,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每户居民获赔4万元至7万元不等,开发商一次性拨付136.8万赔偿金。5月10日,起诉的26户居民都领到了赔偿款。
  房屋采光权纠纷频发,如何赔偿缺乏统一标准
  长沙市一基层法院的民庭法官告诉记者,目前,相邻关系案件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有些住户花了一辈子积蓄买了房,住进去没几年,对面的绿地上一栋大楼又拔地而起;有的人买了间平房,旁边的邻居却盖起了一栋几层小楼,自己的家里从此暗无天日。这都容易引起官司。”此外,一些业主追讨采光权或噪声赔偿的案件胜诉后,很多同楼、同小区的业主纷纷效仿,集团诉讼案件大幅增加。
  在诸多采光权案件中,诉讼双方往往会遇到没有明确赔偿标准的难题。“在以往类似的采光权案件中,法院判决大多只依据损失的光照时间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是,每分钟的赔偿金额是多少,缺乏法律依据,各地法院所判金额也不等。”该法官称。
  在众多的类似诉讼中,2003年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艳欣街5号楼居民“讨要采光权”官司的赔偿判法,颇为引人注目。该案的原告律师提出,评估房屋在挡光前与挡光后的房地产价格差异,参照此差异金额进行赔偿。这一将“阳光”量化的方法,后来被法院采用。
  参加过多起采光权纠纷诉讼的罗秋林律师认为,这种缺乏统一标准的赔偿方法,难以真实反映居民的损失,法官审理采光权案多使用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尺度不一。他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或司法解释,使今后此类判决有合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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