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是怎样铸成的:三年冤狱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要不是真正的罪犯在吹牛时一不留神把犯罪事实说了出来,要不是知情人在关键时刻把真实情况告诉了特大刑讯逼供案受害人的朋友……二级警督李久明或许将蒙冤终身。   2005年1月23日是星期日。然而,早上8点还不到,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门口已挤满了人。震惊河北乃至全国的唐山市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案在此开审。接受法庭公审的是包括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聂晓东、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张连海、南堡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卫东、教导员黄国鹏、刑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宋金全在内的7名民警。此次刑讯逼供案所涉及的人数之多、级别之高,全国罕见。
  庭审分两天举行。第一天受审的是卢卫东、黄国鹏、张连海、宋金全4名民警,第二天出庭受审的是王建军、杨策、聂晓东3人。在第一天的庭审中,可容纳300人的大审判庭座无虚席,一位面容清瘦、略显憔悴的中年人默默地坐在法庭的后面。他就是这次特大刑讯逼供案的受害人李久明。
  2004年7月8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流窜大半个中国的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罪犯蔡明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蔡明新表示认罪服判。然而,就在执行死刑的前夕,蔡明新却道出了一个“惊天秘密”:2002年7月12日,他曾蹿入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东监狱家属院友爱楼6号楼309室盗窃并杀人后成功脱逃。这也就是说,“7?12”特大杀人案的“凶手”就是蔡明新。
  这一“坦白”,使得温州警方不得不决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枪下留人”。而在此时,唐山市公检法机关侦查、指控并判处死刑的“7?12”特大杀人案的“凶手”,原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二级警督李久明已被关押在看守所达两年之久。
  
  二级警督婚姻越位
  
  认识李久明的人都说,李久明为自己这次“婚姻越位”付出的代价太惨重了。
  1987年,李久明和妻子刘涛经人介绍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几年后,另一个女人唐小萍出现在李久明的面前。接下来,李久明毫无悬念地出了轨。
  不久,唐小萍就要求李久明和妻子离婚,跟自己结婚。李久明一口回绝了。但唐小萍不断在半夜三更打电话给李久明。
  就在李久明和唐小萍闹矛盾的时候,2002年7月12日凌晨,唐小萍的姐姐唐姝丽和姐夫郭忠孝在家中被歹徒刺伤。唐小萍得到消息后急了,首先想到的是打手机给李久明。听唐小萍说了大致情形,多年在监狱从事政治工作的李久明警觉起来:“呆会儿警察来了,你可别乱说,千万别把咱俩的关系说出来。”唐小萍回答得很干脆:“晚了,警察已经来了,我已经把咱俩的事都说了。”
  当天上午,和往常一样在单位上班的李久明被警方带走,理由是涉嫌故意杀人。
  
  警督被判死刑的前前后后
  
  在被抓进公安局后,有整整9天时间,李久明一直不承认向同为监狱干警的郭忠孝、唐姝丽夫妇下了毒手。
  但是,在2005年7月21日的预审中,李久明却承认是自己谋杀郭忠孝、唐姝丽夫妇。
  在李久明的“有罪”供述中,作案细节又几乎无一例外地与案发现场勘验笔录、物证鉴定报告记载及受害人陈述相矛盾。在接下来的几次提审中,李久明又推翻了7月21日的“有罪”供述,表示自己“没有杀人”。
  在法庭上,李久明也坚决否认自己杀害郭忠孝、唐姝丽的说法,并提出在自己被关押期间,公安机关几次变换提讯地点并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段,他不得已才作出了“有罪”供述。
  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李久明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久明不服,提起上诉。
  2004年8月11日,在经过8个多月的审理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久明上诉案作出裁定。裁定书中写道:案件事实尚有不清楚之处,故裁定发回重审。
  据李久明的辩护律师李树亭介绍,李久明涉嫌杀人案的证据链存在严重不足。李树亭还指出,郭忠孝、唐姝丽夫妇的陈述都表明,他们认为凶手是李久明,纯粹是出于猜测,而非目击。但是,正是从郭、唐二人的猜测出发,公安人员对李久明进行了刑讯逼供和诱供,他最终作出了有罪供述。
  然而,公安机关坚决表示没有对李久明逼供和诱供。为此,2003年4月29日,警方还专门作了内容如下的说明:我分局在侦破、审理李久明故意杀人、私藏枪支一案的过程中,严格按法律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无违法行为。特此说明。
  但曾与李久明共同被关押在河北省玉田县看守所5号监所的代守宝等人看到的李在5号监所的情形则是:李的脸、大腿和脚面浮肿,手指上有糊痂,有的手指还往外渗着鲜血,脚趾头缝流着脓,有的脚趾头缝甚至露出了白骨,看后让人不寒而栗。
  如果真如警方所作说明,李久明身上的这些伤从何而来?
  正是李久明案中的这些疑点,使得李久明案中的证据不能“卡死”,案件难以办成“铁案”,所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李久明涉嫌故意杀人案发回重审。
  
  施电刑灌辣椒水、芥末油
  
  对自己遭受的痛苦,李久明至今不堪回忆。2002年7月21日上午9时,南堡公安分局副局长杨策、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卫东来到唐山市第二看守所,第一次提审李久明。李久明事后说:“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的一间办公室里,我自认确实没有犯罪,所以当天一直到晚上10点我都没有承认。但是,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和副局长杨策以及卢卫东、黄国鹏等10多人,把我按坐在地上,4把椅子把我挤在中间,手指、脚趾系上电话线,用老式摇把电话机连续电击我。当时,酷刑使我疼得嗷嗷直叫,办案人员张连海就拿着一个脏墩布堵住我的嘴。”
  经受这种非人的折磨十几个小时后,李久明的心理终于崩溃了。最后,他招供说人是他杀的。7月22日凌晨4点,在公安局办案人员的持续威胁下,李久明违心地在反复修改多次的口供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7月23日下午,王建军和杨策再次提审李久明,李久明回忆说:“到下午3点,那个黑色的电话被摇坏了,他们又找来一个绿色的老式电话机,可能是电话线没接好,摇的时候没有电,我就假装出一种非常痛苦的表情。但不到半个小时就被他们发现了。电话修好后,这些人更加变本加厉地折磨我。四天三夜,我被他们电击了三十多个小时。”李久明说,2002年8月26日,南堡公安分局刑警第三次提审他,而这一次前后共审讯了七天八夜,“在玉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间审讯室里,王建军等人多次酒后刑讯逼供。有一次灌了我十几瓶矿泉水,灌得耳朵都往外冒水。他们还买来芥末油和辣椒面,用芥末油和辣椒面兑上水灌我;还把芥末油抹在我的眼睛、鼻子里......”
  “一次次受着那种折磨,当时想死的滋味都有,虽然我也想否认杀人,反复推翻口供,但最后只要这种状况能够结束,让我说什么都行。”各方面都已经崩溃的李久明,最终让说什么说什么,让写什么写什么,让干什么干什么,这位长期在政法战线工作的二级警督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会成为刑讯逼供的牺牲品,以至被逼招供,身陷囹圄。
  2005年1月23日上午8时40分,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卫东、教导员黄国鹏、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张连海、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宋金全被带进河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卢卫东、黄国鹏、张连海、宋金全等人对李久明进行刑讯逼供,应追究卢卫东等4名被告刑事责任。因4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行为,建议法院在量刑时给予适当考虑。
  在法庭上,4名民警均承认自己有罪,表示对不起李久明及其家属,黄国鹏和张连海还写了悔罪书。
  2005年1月24日的庭审争辩激烈,波澜起伏。
  当日,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刑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聂晓东身着便服入庭。6名来自京城、省会、唐山的律师为3名被告组成强大的辩护阵容。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建军、杨策、聂晓东三人参与了2002年7月份在唐山市刑警支队一大队办公室对李久明进行的电刑逼供。而且,2002年8月26日至9月3日,王建军、杨策等人把李久明从玉田看守所提到该县刑警大队,采用灌矿泉水、辣椒水、芥末油,用打火机烧,长时间不让睡觉,不让呼吸等手段逼供。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刑讯逼供罪追究3名被告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三被告反应不一。聂晓东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指控,承认自己犯有刑讯逼供罪,并当场向李久明道歉。杨策完全否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和罪名。王建军则承认被指控罪名,但对不少事实予以否认。
  
  死刑犯揭秘洗冤情
  
  2004年8月17日晚,李久明的朋友纪桂林突然接到了一位自称是“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知情人”的男子的匿名电话。电话中称:唐山市公安局接到了从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发来的一份协查通报。通报上说,羁押在该分局看守所的一名叫蔡明新的犯人供认,2002年7月12日凌晨发生在冀东监狱家属区友爱楼6号楼309室的盗窃、杀人案是其所为,请予以查证。为核实消息的真伪,第二天上午,李树亭律师就赶到了温州。
  费尽周折,李树亭律师终于与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取得了联系。警方表示,在该分局看守所确有一名叫蔡明新的犯人曾供述其于2002年7月12日凌晨在冀东监狱家属区友爱楼6号楼309室进行盗窃并杀人后逃走。至此,李树亭心头的一块石头才落了地。
  原来,2004年6月初,家住离冀东监狱不远的唐山市乐亭县、曾屡屡抢劫、强奸和杀人,现被关在温州某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蔡明新在看电视警匪片的时候,好吹牛的他本性不改,撇撇嘴说:“太笨啦,我过去收拾一个男人的时候,几拳就把他打趴了,然后从四楼光着脚丫子跳下来。”狱侦干警听说后,最终把他在冀东监狱家属区犯下的重案审了出来。2004年6月8日,温州警方将《协查通报》发到唐山,请求唐山公安方面协助核查此案。
  真凶落入法网,真相已经大白,按说李久明应该被立刻释放。但是,接到温州警方发来的《协查通报》,已经明知道办了错案的王建军和杨策等人于6月10日赶到温州,对蔡明新进行提审,其结果却是二人悄悄地去,又悄悄地回。之后,唐山市公、检、法三方组成一个调查组再次悄然开赴温州,分别进入温州的公、检、法系统,提阅蔡明新的案卷。由于蔡明新是在最后时刻供出的新案情,所以在温州中级法院掌握的案卷中,就没有蔡明新在冀东监狱家属区作案的任何记录,调查组也没有发现这种情况,这个“天大秘密”被隐瞒下来,李久明仍然被关在监狱。按照蔡明新在温州犯下的强奸杀人命案,他肯定被处以极刑,极有可能因“灭口”而导致李久明永无翻案之日。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的一位办案人员说,尽管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民警曾赶赴温州,对蔡明新进行了提审。但是,此后就再也没了下文。如果唐山警方再不能把查证情况及时反馈回来,他们将把相关情况整理后上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对蔡明新暂缓执行。
  2004年8月30日,李树亭将调查了解的全部情况整理成《情况反映》,紧急寄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对蔡明新“枪下留人”,提审蔡明新并对蔡明新案进行彻底审查。
  2004年9月,蔡明新的“坦白”供述被查证属实,河北省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两个专案组。一组赶赴温州,对蔡明新进行了提审;另一组赶赴唐山,对李久明案的全部案卷进行封存。2004年10月,河北省公安厅就唐山“7?12”特大杀人案成立了专案组,开赴唐山展开全面调查。2004年11月,在被关押两年零四个月后,李久明的冤情终于得以洗脱。
  2005年5月26日,李久明刑讯逼供案判决。法院以刑讯逼供罪判处原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有期徒刑2年,参与刑讯逼供的其他人员也分别依法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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