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缘何成了腐败重灾区? 竟何成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中纪委、监察部调查组领导表示,不解决、不铲除深圳司法界黑幕,决不收兵。   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两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老法官,卷入调查的法官、律师多达数十人,调查还在逐渐向基层法院渗透。 那么,一直走在改革前沿的深圳中级法院缘何成了腐败重灾区?记者来到深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退休法官牵出腐败串案
  
  大风起于青萍之末。深圳中院一批院长级、庭长级法官先后被逮捕、“两规”,最初是由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引起的。据一个检察官透露,案子最先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的,调查从已退休的深圳中院法官廖昭辉及资深拍卖师林某开始。
  廖昭辉2005年7月正式从深圳中院退休,此前在刑庭、执行庭都担任过法官。在他退休后,检察院调查表明,他在任执行庭法官期间,曾收受一拍卖公司老板林某的贿赂。
  林某是广东潮汕人,1980年从部队转业到深圳中院工作,1984年调到深圳市工商局,1990年“下海”筹建了深圳市动产拍卖行。
  廖昭辉和林某被逮捕后,深圳市检察院的调查矛头指向了新上任的民七庭(即破产庭)庭长张庭华。今年6月6日上午,刚刚搬到新办公室的张庭华被逮捕,随后检察官在他的汽车里搜出10万元人民币现金。有传言说,检察院当日在他的办公室搜出150余万元现金,其中120万元是港币。
  据一个跟张庭华十分熟悉的法律界人士讲,张在做法官期间,对他的投诉特别多,但奇怪的是他越被投诉越是升迁,从1998年的助理审判员到2006年的庭长,连升四级,是深圳升迁最快的法官之一。
  张庭华在深圳律师界口碑很差,业内盛传,在被任命为庭长前,张庭华给一名律师打电话称:“现在是提拔我当庭长的关键时刻,请帮忙马上送上50万现金来,否则我就当不上庭长了。”但一位资深律师对记者说:“这种传言不实,那个律师后来没送钱给他。不过也许他又找了别的律师。”该律师还告诉记者,某公司老板跟张庭华是老乡,“张出事后,这位老板说,张庭华从他手上拿的钱没有数。”
  
  中纪委、最高检联手办案
  
  张庭华被逮捕后,案件请示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深圳中院民四庭(即涉外庭)庭长蔡晓玲、执行局二处处长(相当于庭长)李慧丽被采取强制措施。10月,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裴洪泉被中纪委“两规”。
  据介绍,蔡晓玲生于1960年,浙江杭州人,“人长得很漂亮”,本是学医的,1990年左右从浙江省高级法院法医任上调到深圳中院。开始在当时裴洪泉任庭长的破产庭,是裴的得力部下。不久,蔡升任中院经三庭副庭长,2002年10月,又被任命为民四庭庭长。蔡晓玲被查,是因为由拍卖行“买单”,将一辆小汽车过户到她的名下。任内,蔡经手过大量破产案,这为她赢取了“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办案能手”等称号。在“广国投”破产案中,她还曾荣立了个人一等功。
  李慧丽与裴洪泉曾经是夫妻,后来离婚。据知情人士透露,裴洪泉被抓的经过有些戏剧性。
  裴洪泉是9月份被“两规”的。当时快到午饭时问,他给另一位副院长打电话,问他在哪儿。这个副院长说正在某饭店。裴说:“我晚上没饭吃,就去你那吃吧。”结果,市纪委官员正在这个饭店里等着他。
  裴洪泉是分管执行、破产、撤销仲裁的副院长,权力比较大。他被“两规”后,深圳中院反腐败向更深层次发展。中纪委、监察部的调查组已进驻广东省,调查组领导表示,不解决、不铲除深圳司法界黑幕,决不收兵。
  
  “人民满意好法官”背后是巨贪
  
  裴洪泉今年51岁,是“专家型法官”。在任时获得无数荣誉,曾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
  杨群律师(化名)在深圳做了十几年律师。他对记者说,1998年,深圳中院两个庭长钟某、赵某被抓,当时感觉裴要出事,但他涉险过关,不但安全过关,还被调到盐田法院当院长。
  杨群律师这样评价裴洪泉:“他胆子很大,有钱敢收,也敢干,没钱不办事。生活糜烂,他有四五个情人,有时下班不回家,跟几个情人在办公室打牌,打完牌去外面吃饭、鬼混。罗湖区法院有个女法官,为此跟老公离婚。”
  罗湖区法院内部也有人印证说:“裴是个好色之徒。他在罗湖法院时,跟一女法官同居,导致她怀孕,于是也不经过其他领导同意直接把她送到北京去‘学习’,别的领导都不知道这位女法官去哪儿了。最后裴跟他老婆离婚。” 颇具戏剧性的是,裴洪泉最大的成绩都产生在他任罗湖法院院长期间。裴洪泉任罗湖区法院院长后,着手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
  首先是立案制度的改革。针对立案难,裴推出了“午间立案、预约立案、双休日立案”。罗湖法院承诺:凡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一小时内办好立案手续。而且,裴还进行了“大立案”的改革,使各庭分别立案,统一为立案庭立案。
  其次是提高司法效率的改革。2000~2001年,裴着手适用简易程序、创设速裁法庭、办标准案、提高当庭宣判率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其中速裁法庭创下的纪录是:一个女法官一天审结10件案子,这些都曾为媒体争相报道。
  裴在罗湖区法院还有一项旨在提高司法权威的做法,2002年2月即在法庭上使用法槌,俗称“惊堂木”,成为全国最先使用法槌的法院之一。
  裴还在罗湖区法院推出“专家型法官”、“夜间法庭”、首创法官助理制度等等改革举措,使罗湖区法院获得了许多的荣誉: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等等。
  然而,裴洪泉被“两规”后,深圳法律界有传言说,中纪委在他家搜查出现金2700多万元、美元95万元,现金藏匿在空调、马桶和金鱼池水泥底层等处。
  
  都是破产惹的祸?
  
  据透露,深圳中院被抓的几名法官,都在裴洪泉任破产庭庭长时在破产庭工作过,都牵涉到破产案。深圳中院破产庭前后三任庭长裴洪泉、蔡晓玲、张庭华,如今悉数被抓。深圳一位律师这样断言:“深圳的破产案件,问题不少。”
  一位律师分析说,企业破产案件,法院审理程序缺乏透明度。我国法律关于企业破产的司法程序有不尽完善的地方,这给深圳中院破产庭的涉案法官制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清算组成员听命于法院。清算组成员通常包括律师和会计师。对他们来说,这是一项“不需要很多成本,却稳保收益”的活计,通常担任清算组组长的律师收入不会低于30万元。因此,如果能够加入破产企业的清算组,意味着将取得不菲的报酬。“因此,掌握清算组成员指定权的法官,肯定成为律师们公关的对象。”
  据传,深圳中院有领导把该院重大破产案件指定给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某一女律师去进行,并把律师费开到2000万元人民币;也有领导指定了多宗重大证券公司等超大型企业破产案,涉及律师费近亿元人民币。
  深圳大学一位法学副教授从另一角度也指出现有破产制度易导致法官腐败。他说,裴洪泉任破产庭长时,法律规定由法官指定拍卖行,法官权力非常大,深圳现在有100多家拍卖行,竞争十分激烈,自然纷纷给法官回扣以取得拍卖权。现在,规定的是摇号决定拍卖行,但是实际执行时,滋生腐败的空间还是很大。
  11月1日,深圳福田区某公司股东徐海玲对记者说:“深圳这批法官被抓了我要放鞭炮庆祝。我以前有个案子,法官明确地对我说,官司要赢,就必须得出钱给法官。打了一次官司后,我后来再也不敢去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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