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研究的现状] 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现状研究小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7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要] 论证以制度为中心的观点,阐明制度范式因何成为IRM(信息资源管理)理论构建的组成部分,进而分析归纳基于经济维度的IRM制度研究,基于技术维度的IRM制度研究和基于人文维度的IRM制度研究。
  [关键词] IRM 制度理论 制度变革
  
  信息资源管理(Information Resource Management,IRM)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和实践领域,与管理制度的研究、与制度变革的比较分析息息相关。有关学者广泛认同制度影响着信息社会、信息活动以及IRM的方方面面。然而,制度范式成为IRM理论构建的组成成分曾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制度理论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也被加以不同的说明和处理,在研究进程中充当过不同的角色和地位。在最初阶段,主流IRM研究基本是一种无制度或日超制度的研究,或者说,在研究中制度是以隐身的方式存在的。尽管制度分析对研究发挥着实际的影响,但制度因素并未真正进入IRM研究者的视野,实际成为“存在着的无”。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
  
  1 基于经济维度开展的IRM制度研究
  
  20世纪90年代是新制度经济学蓬勃发展的时代,1991年新制度经济学学者科斯因交易成本理论、1993年诺斯因制度变迁理论先后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新制度经济学遂成显学,对于社会科学的影响力大增。IRM研究与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共同之处在于这两者都把制度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是在IRM研究领域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重要依据。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IRM的主体――企业、政府、数字图书馆等组织机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存在制度创新层面的组织变革和创新问题;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存在着效率和供求平衡问题;作为管理绩效的追求者,存在交易成本问题,作为出资人和管理者的一种合作机制,存在着委托一代理问题。因此,借助经济学的分析视角和研究方法,可以发现IRM制度在经济层面的逻辑和意义。
  
  1.1 图书馆IRM制度研究
  在图书馆IRM方面,研究的视域主要集中在数字图书馆领域。周慧文通过对我国国家数字图书馆的社会效用与替代效用、成本与规模经济、公共产品特性、价格方案等内容的分析,指出由于数字图书馆具有非抗争性、非排他性,使得市场价格机制对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运作与管理不再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为了解决数字图书馆这种特殊的公共产品的外部性问题,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必须由政府出面干预,由政府提供面向大众的数字图书馆,并根据公众需求和公共财政状况确定公众数字图书馆的规模大小和服务功能配备,尽最大努力来满足社会需求,达到或逐步逼近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水平。王株梅系统研究了图书馆制度及其内在机理,认为图书馆是国家为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及社会权利而建立的公共产品,是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吕维平则借助新制度经济学的委托一代理模型,分析大学与大学图书馆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探讨图书馆管理者隐匿信息和隐匿行动问题、学生的“名义委托人”问题、图书馆管理者的委托与代理双重身份问题以及图书馆管理者的监管等问题,力图找出影响图书馆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1.2 产权研究
  产权研究是制度主义者关注的主要领域之一,目前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此外,有关学者对于政府信息资源的产权界定问题也有所涉猎。
  童俊认为,赛博空间的出现给版权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单纯依靠法律已经不足以全面地保护版权了。而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挑战最终必须由技术本身来解决,必须重新构建由习惯规则、技术保护措施及新的适用于赛博空间版权法构成的版权制度。陈传夫认为,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的协调、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统一、程序简单等原则。陈益君、朱慧红等人也持类似观点。
  王素玉考察了数字信息资源的产权起源,指出网络空间的财产权的争论侧重于如何在网络空间实现公共福利和个人利益“微妙的平衡”。尤其是在数字环境下,每一个消费者以及用户都是一个潜在的创造者,这样就需要在所有人和用户的权利和利益之间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为了争取获得更高程度的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暗示数字环境使消费者产生了一种天然的侵权倾向,这种倾向必须通过有力的法律上的和技术的反盗版机制加以遏制。
  王芳指出,政府信息资源的产权界定,是政府信息公开与共享的法理基础,要清楚界定政府信息资源的产权,有必要先分析一下其经济学特征,这既是政府信息资源产权分析的基础,也是提高政府IRM效率的依据。她认为政府信息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学特征与产权属性,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者是政府,而其所有权属于社会公众,两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一代理关系。在政府信息资源的产权清晰的条件下,可以针对不同性质的信息资源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以提高管理效率。
  
  1.3 数据库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研究
  在数据库信息资源共享方面,Tom Dedeurwaerdere对于TuBaFros生物学数据库的资源共享制度进行了研究,认为:①数据库作为一种复杂性物品,既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又具有一般资源的特点;②对于数据库这类复杂性物品,应当摈弃静态的效率意识,对于知识产权进行重新配置,将知识产权和知识创新的过程动态地整合到一起。
  
  1.4 电子财务研究
  在电子政务研究方面,张宏伟对于电子政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分析,内容涉及到电子政务建设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公共选择理论、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分析、经济资源稀缺性分析、投资乘数原理等多个方面。张宏伟认为,电子政务作为电子化的政务活动,或网络化的政务活动,本质是制度安排,因此,不应该在网络的硬件设施上去追求尽善尽美,而应注重电子网络上承载的政务活动是否完善合理,否则会产生很强的负外部性。
  刘春年、潘钦认为,电子政务发展问题的研究,从方法论角度看,要以制度个人主义分析方法论为基础,借用多种学科的分析方法,综合考察电子政务发展机制。刘春年等人指出,应当将科学、技术、社会、政府的发展纳入统一体系中,以此作为研究的起点去分析解决政府电子政务如何保持长期发展这一难题。在另一篇文章中,刘春年指出,经济学派研究电子政务的演进,主要基于两个基本问题:一个问题是电子政务的行政成本问题;另一个问题是基于行政成本的电子政务发展效益评估问题。刘春年着重描述了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机制,并运用这一理论工具分析电子政务演进问题。江荣宝通过对电子政务和传统政务的比较,得出了与刘春年相似的结论。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传统政务的机会成本较高,所以总体上必然转向电子政务;而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主要是如何降低其中的交易成本,达到规模效应的问题。朱司宾、张明毫指出,目前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约束政府制度创新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制度移植的限制;② 制度创新中的外部效应和“搭便车”问题;③制度创新中的“路径依赖”现象;④制度创新的成本与收益问题,⑤电子政务建设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复杂性;⑥政府制度创新观念误差;⑦电子政务建设中政府制度创新的能力不足。
  
  1.5 电子商务研究
  关于电子商务,现有研究主要定位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技术和新经济现象,并对由此带来的电子商务对交易成本的节约进行了广泛研究,而对电子商务交易成本的上升、影响因素以及相关制度安排缺乏深入探讨。张红历、王成璋从另一个角度人手,对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成本特性、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重点讨论了电子商务环境下,如何从正式制度创新和安排上保证其交易成本优势,即电子商务交易成本减少的制度安排。他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出现节约了一般意义上的交易成本,但是电子商务基于网络虚拟交易和分工网络效应特性,又衍生出新的交易成本,特别是网络协调风险。他们提出,通过相关制度创新可以降低电子商务交易成本,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郭强对于国内有关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发现有关文章大多从两个方面论述,一是从社会、道德方面;一是从新制度经济学方面。他进一步分析了荷兰学者Yao-Huan Tan和WalterTheon的有关电子商务交易信任的理论,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中国电子商务各种交易模式中的信任问题,指出信任能够减少市场上交易的复杂性和交易成本,能够使交易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使关键和机密信息得以分享,能够减少不可预期的风险。
  马敏、陈焕新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研究了电子商务中隐私权保护问题,发现为使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得到较为全面的保护,除了要完善法律法规这种正式规则外,还需要建立一系列的非法律法规的正式规则以及一套健全的实施机制,其核心是加大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
  
  1.6 信息经济领域研究
  此外,在信息经济研究领域,王芳、赖茂生探讨了信息经济制度变迁的特点,分析了信息经济时代的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状况,讨论了信息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包括正式制度变迁和非正式制度变迁)的关系,发现一个国家或地区信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相应的制度建设作保证。王芳还对政府信息来源及其管理经费进行分析,认为公众与政府信息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政府信息共享本质属性与必然障碍,并运用数学模型解释了政府信息共享障碍的根本原因在于存在信息租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政府信息机构的体制改革中适度引入市场机制并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何明升则考察了网络消费的制度化过程,认为网络消费由兴起到确立,其社会地位要经历一个逐渐制度化的过程。在网络经济中,与流行信息技术相匹配的网络消费制度一经出现,就会步入自我强化的良性循环,并沿着既定的路径而得到优化;而那些晚一步出现的网络消费制度,则因不具备“首创效应”而受到抑制。
  
  2 基于技术维度开展的制度研究
  
  人类社会既是制度的社会,也是技术的社会。对于IRM者而言,信息技术既是一个工具集合,也是一套制度安排,技术和制度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从制度角度来看,技术实际上解决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支配关系、利益关系和价值观,技术不可能完全脱离制度而存在,制度是技术的重要方面和层次。制度主义者认为,技术与制度的相互适应以及技术同社会的相互适应,共同决定了技术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有关学者逐渐开始采用制度主义理论分析信息系统领域中发现的问题。其中,King开创性地分析了信息技术扩散与企业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认为制度是信息系统进化与技术创新进程中的关键环节。King还提出了要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理解信息系统进化。
  在信息系统技术设计研究方面,Doolin从制度分析的视角出发,讨论了文化制度、社会/政治制度对信息系统设计的影响。Swanson和Ramiller则提出了“企业愿景”概念,尝试从不同企业间制度博弈的角度说明制度在信息系统产生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愿景”概念被广泛应用于此后的研究工作中。
  在信息系统操作研究方面也出现了相似的研究趋势。有关学者从制度变迁理论出发,认为不能单纯地把对于信息系统的操作看作一种技术活动,而应将其进一步理解成一种制度浸润。A1varez认为,从制度主义的角度看,信息系统的顺利应用可以看成是一种“创造神话”的社会过程。
  在信息系统演化研究方面,Nicolaoou利用三种具有同质化功能的制度(强制制度、模拟制度、标准制度)对社会制度在信息系统进化决策中的符号性作用进行了研究。Purvis等人就制度因素在信息系统对技术同化进程中的作用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并讨论了内嵌于多重制度安排中的相关行为者(Actor)彼此间的互动规律。Orlikowski和Barley承认,有必要放弃单纯的技术观,从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出发,全面考察信息系统的设计、部署、应用与演化。有关学者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那就是在这一领域还有许多工作等待完成。
  
  3 基于人文维度开展的制度研究
  
  基于人文维度所开展的IRM制度研究,其研究对象是用来规范IRM活动的社会机制以及这种机制所产生的社会效果。IRM制度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个层次,其中正式制度主要指IRM领域的政策和法律,而非正式制度则是指与这一领域有关的传统、习俗、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沉淀在文化层面的约束力量。因此,从人文维度着手开展制度研究,就要既重视正式制度的研究,又重视非正式制度的研究。此外,依照社会科学的一般研究规律,从人文维度着手开展制度研究,还要注意研究视角的转换,也就是说,既要将制度看作IRM进程中的自变量,又把制度看作管理机制中的因变量。当制度作为自变量时,应当着重对于制度的影响与效果进行考察,当制度作为因变量时,应当注意分析社会环境、文化因素、经济条件以及其他因素与IRM制度彼此间的相互作用。
  在图书馆制度研究方面,蒋永福提出了制度图书馆学的理论。在另一篇文章中,蒋永福认为,图书馆立法缺位、职业自律制度缺位、职业权益保障制度缺位和职业准入制度缺位,是阻碍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瓶须。席涛则认为,公共性是公共图书馆制度的本质属性,是公共图书馆制度构建和创新的价值基础,是公共图书馆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公共性缺失是公共图书馆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最根本的问题。蒋永福、田文英和孙瑞英也持类似的观点。在另一篇文章中,蒋永福、黄丽霞进一步提出,公共图书馆制度是民主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的信息权利而选择的一种制度安排。蒋永福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注意。
  在信息政策方面,罗曼对于政府信息政策作了深入研究,并出版了一本专著和多篇论文。罗曼指出,进入21世纪后,信息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国际政策框架下国家信息政策的发展、9?11对信息政策的影响以及发展中 国家在制定和实施信息政策中存在的不足。罗曼还指出,国外信息政策研究的特点表现为:①强调在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上研究信息政策;②国外学者在进行信息政策研究时,特别注重政策制定、形成、评估过程中的方法运用,认为方法的适当与否直接影响着信息政策的适用性;③重视对具体信息政策的研究;④关注信息技术在信息政策制定中的应用;⑤加强地理信息共享政策的研究。王芳则对于企业信息政策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我国企业内部信息政策的制定所面临的问题与障碍,并对中国企业内部信息化政策的制定提出了对策建议。
  在信息法学领域,马海群作了大量工作,并在信息法学的研究模式、研究方法、电子政务立法以及信息法规对于数字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影响等方面取得了相当的研究成果。马海群、宗诚认为,现行信息政策法规在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过程中发挥着诸多积极作用,但其自身仍然存在着某些不足,从而导致效率低下。他们借鉴美国IRM政策法规,对我国《电子签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提高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中的政策法规实施效率。马海群还与贺延辉一道,分析了现行的网络信息法规和著作权法对数字图书馆的适用性,指出了现行著作权制度适应性不强,提出我国著作权法制建设应以效率为导向,采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授权要约相结合的方式,增强著作权制度对数字图书馆的适用性。
  一段时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是人文视角下制度研究的热点。付立宏、赵亮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以公民对政府和公共部门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的知情权为基础的,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尚存在思想、内容、渠道和保障等方面的缺陷,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从健全立法、提高公众参与度、实行多头公开和责任人制度以及疏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人手。刘爱芳则从行政法的平衡论视角出发,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是通过改变行政主体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加强公民权与行政权对等的地位,并为其他行政程序制度功能发挥提供前提条件。朱庆华、杜佳重点探讨了信息公开制度对于政府IRM工作的影响,认为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进一步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有助于规范政府IRM行为、有助于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也将为政府IRM工作适应WTO的要求提供制度保障。汪全胜研究了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制度锁定问题,指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应该避免路径依赖的影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走以地方立法或部门立法先行的制度变迁路径。朱炜则认为,在现阶段,尽管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体例各不相同,但总起来不外乎两种模式:一种是美国式的专门立法模式;另一种是西班牙式的行政程序法典模式。朱炜对这两种立法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评价,并进一步指出立法模式的选择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构建的基础,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进程中,同时也需要相关具体制度的配套协调。
  
  4 结语
  
  综上,我们不难看出,尽管IRM制度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相当一部分研究的理论性很强,有着明确的理论假设、研究设计和验证逻辑,制度研究选取的学科角度、课题和研究方法多种多样。但是,围绕IRM的制度研究,除少数领域、少数学者以外,绝大部分研究成果仍停留在介绍和述评层面,本土化研究不足,虽然学者们努力运用相关制度理论分析IRM领域的各种制度现象,但许多理论解释缺乏力度,有时给人以“生搬硬套”之感。尽管国外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东西,然而由于制度背景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决定了我们在许多方面并没有现成理论可以照搬,西方制度理论的一些概念和前提也难以移植到中国的土壤中来,此外国外的制度研究方法植根于特定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文化条件,因而在研究路径和研究方法上也不能完全效仿。由此看来,在IRM领域进行制度研究绝不能照抄照搬、生搬硬套,必须在合理借鉴的同时,结合国内IRM活动的具体情况和管理实践,发展出自己的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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