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开立法的大门】 祖国敞开了绿色的大门

发布时间:2020-03-10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在山东省人大立法史上,2006年5月12日注定是一个被特别记录的日子。这一天,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协议,委托这一事务所起草新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草案建议稿)》。此为山东省人大第一次对外委托中介机构草拟法案。
  这是继被誉为开立法民主之先河的立法听证会之后,山东在“开门立法”上的又一重大举措。
  法为民用。在法规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民情民意,让公民乐于接受即将出台的法规,这是立法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以往的立法工作中,地方人大立法草案都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先行起草,经过一系列审查论证后再提交人大审议,人大通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以及开展立法调研等多种形式,最后才能审议通过。人大以审议和表决法规的方式行使立法权,起草法规被视为行政机关的“专利”。“部门立法”经常为管理部门设立很多权力,而对管理对象制定很多义务,法规的约束力薄弱。 继续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努力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为提高立法质量,山东省人大在每一件法规制定过程中,都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吸收公民旁听以及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等形式,实行开门立法,不断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
  2004年8月31日,山东省人大第一次主持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听证。参与听证的17名普通公民对这部正在审议中的地方性法规发表了意见和建议。这次立法听证会对于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条例》立法的透明度、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产生了重要作用,成为山东地方性法规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此后,又先后就《村务公开条例(草案)》召开了立法听证会;举行了修改商品房销售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将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让普通群众参与到地方法规的制定中。
   2005年底,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聘请80位专家学者为立法咨询专家,期望通过他们的参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按照规定,专家们立法咨询的范围包括:受委托起草法规,参与论证立法项目、联合起草法规、法规清理和备案审查、立法质量评估、立法课题研究等。此举旨在整合、利用社会立法智力资源,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实现立法模式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立法的大门不断地向公众敞开。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中,相当重要的一条就是拟在委托立法、建立立法联系点等方面有所创新。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草案建议稿)》作为委托起草的试点项目,更加有利于合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起草法规,能够有效避免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倾向,使所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并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也进一步拓宽了民主立法的渠道,对于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瑞林介绍,委托法律界人士起草草案建议稿,主要目的是为发挥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让更多百姓参与立法过程,在“开门立法”方面作出更加有益的探索。这次省人大常委会选择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作为委托起草的试点项目,主要考虑到该法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关系的不断变化,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 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地方性法规,可以避免立法中出现的部门利益倾向,同时律师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可以使制定的法规更具可操作性。《条例》拟将住房、家庭轿车等大宗消费品以及医疗、水、电、气、暖、邮政、电信、保险、客运等公用性社会服务事项纳入法规的调整范围。《条例》将改变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增加对隐私权等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内容。对有严重缺陷商品采取召回制度,对格式合同进行监督,对损害消费者人格权利的行为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等。
  接受委托的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巧良表示,律师熟悉法律,参与立法过程将使法律法规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具体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可以从对消费侵权的事后救济转向对侵权行为的事前防范。目前,康桥律师事务所专门有30多名律师组成11个小组,将就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20多个方面的议题广泛收集民意,进行专题调研,最后拿出草案建议稿,为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大审查立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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