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人与动物保护动物的信 [保护动物,更保护人与动物的和谐]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在动物保护运动中,亚洲动物基金会赢得了国际社会的瞩目和敬意。这不仅因为它不遗余力地实践着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的公益理念,还由于它处理人与动物这两大利益主体的关系时,启示了有效方案的关键词:人道的基本观念和人性化的方法。
  
  动物保护法悖逆动物福利
  
  《南风窗》(以下简称《南》):贵组织在许多地方开展动物保护工作,与在发达国家、地区相比,在中国开展动物保护工作有什么特点和难点?
  杨敏(亚洲动物基金会中国关系经理,以下简称杨):顾名思义,我们主要是在亚洲地区从事动物福利工作,谢罗便臣女士当初创办基金会的初衷,就是因为她在亚洲看到种种虐待动物的状况,希望通过救助行动和教育工作,改变亚洲人对动物的态度,重建对动物的尊重。目前,我们最大的项目是在中国,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四川省林业厅合作的“拯救取胆黑熊行动”。该项目占了基金会超过70%的资源。其它项目,也主要是在菲律宾、印度、越南、泰国等亚洲国家开展。
  在中国开展动物保护工作最大的问题是相关立法的缺失和不完善。这种立法缺失常常给我们的工作带来阻碍。尤其我们是一个关注动物福利重于动物保护的团体,受到的掣肘就更多。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动物福利法规。目前唯一一部动物保护法《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仅没有将任何动物福利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而且保护对象也仅限于野生动物,家养动物以及猫狗等伴侣动物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
  《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鼓励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思路,正是活熊取胆业产生的原因。而对于黑熊在此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和虐待,则没有相应法律进行制裁。其它家养动物和伴侣动物,例如猫和狗,在市场上被任意虐杀,也是因为没有相关法规的保护。
  
  维护社区和谐
  
  《南》:我们注意到,贵组织非常注意与当地民众形成和谐的合作关系,在救熊活动中,你们为养殖户提供经济补偿,鼓励、帮助他们获得其他收入来源。这样做的考虑是什么?
  杨:给予养熊户经济补偿,让他们另谋生计,是我们一贯的行动理念。我们认为,人和动物的福利并非矛盾关系,尊重动物生命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尊重人类的生存权益。我们希望在救助动物的过程中,带来的不是人与动物的对立,以及人与动物福利工作的对立,而是两者的和谐。从长远看,也只有如此,才能让动物福利得到持续的保障。
  其实,我们许多项目都体现这一理念,如“狗医生”动物治疗计划,及今年才在香港开展的“狗教授”计划,就是通过让动物帮助人类的方式,引导人们认识动物作为伴侣的重要性,从而改变动物仅是利用对象的观念。
  《南》:国内政府部门或一些机构也在开展动物保护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种保护往往以行政命令作为推行工具,缺乏当地民众的参与,甚至忽视了就动物保护工作在当地形成社区共识。你们如何看待这种做法?
  杨:社区共同参与保护,是我们冀望的格局。这不仅出于本身希望达成人与自然和谐的愿景,也是实践的需要。因为缺乏社区共识、缺乏公众对动物保护基于理解上的支持,会给保护工作带来巨大障碍。例如,若广东人不改变滥吃野味的习惯,就很难保障云南、四川等地许多野生动物的生存。
  对政府以往的思路和模式,我们并不认同。通过积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通过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方式,满足人类不断膨胀的口腹之欲,这在我们看来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它鼓励了人类对于野生动物的利用,刺激了野生动物消费市场。活熊取胆就是一个例子,政府最初发展养熊业的本意之一是为了保护野外黑熊资源,但事实上,不仅养熊业初期阶段直接给野生黑熊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最初所有养熊场的黑熊都来自野外),而且因为养熊场的推广使熊胆的疗效被夸大到不切实际的程度,又刺激了人们对野生熊胆的需求。
  《南》:你们如何坚持自己的保护理念,并把握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方式?
  杨:社区共识是靠教育积累形成的。在动物保护的方法上,教育公众比单纯的保护措施更为根本。对于公众教育和社区共识在动物保护方面的重要性,国内政府部门并非不了解,只是认识还不够,并且由于资源有限,而将之放在议事日程的次要位置。现在国内政府部门的动物保护工作已经延伸到公众教育的领域,其中教育和宣传多由具有政府背景的民间团体比如“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来承担。
  我们一直把教育当作救助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我们除了在救助行动中得到了四川省林业厅的直接协助,在教育公众方面也得到了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以及四川省林业厅的认同和支持,我们与政府合作伙伴在这一点上并无任何分歧。
  《南》:贵组织是否认同保护动物是为了人类拥有更美好的家园?视自然保护为最高目标、仅将人类视为整个生态圈中与其它物种完全平等的一环,这被一些学者称为生态原教旨主义,你们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杨:人类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社区将是一个更美好的家园,无论是对人类还是对动物而言。从观念上,从生命基本权利的层面上看,人类与其它物种完全平等。但从客观现实的角度看,这种平等并不存在,或者说不可能存在。人类作为一种具有高度智慧的生命,创造的技术和文明已经彻底打破了自然平衡的法则,人类在生物圈中已经占据了绝对主宰的位置。所有物种的生存和发展,都或多或少地依赖于人类的善意。但我们相信“众生平等”应该并且能够成为人类文明的基本观念,人类有能力并应该对其它生命给予尊重。
  
  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南》:在保护动物中,除了遵循科学方法之外,是否存在基本的保护原则和生物伦理?我们听说过这样的保护措施:因某种动物现存数量有限,而让其大量同代或串代近亲繁殖,改变其发情期甚至迁徙习惯等自然生活规律。
  杨:基于不同信念的动物保护,往往产生不同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方法。例如《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就是“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这凸现了人类利益至上的原则,假如我们相信动物具有和人类平等的生命权利,就会以尊重动物生命和保护动物为出发点和基本原则。作为一个动物福利团体,我们的基本原则和伦理基础,是尊重动物生命权利。
  给予野生动物最好的保护,是保证它们能够在自己的家园――大自然中安全地生存繁衍。因此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才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最好办法。我们反对以改变野生动物自然生活规律的方式来“保护”动物,因为这种保护最终会危害它们。例如近亲繁殖无疑将削弱野生动物的自然生存能力,更将损害这一物种长期的生存繁衍能力。只有对特别濒危的物种,在别无选择而且不会给该物种带来痛苦和伤害的情况下,我们才接受以人工手段繁殖野生动物。但即便如此,以人工繁殖来保存物种,最终目的仍是让物种能回到自然环境中繁衍生活。如果仅仅是为了保存而保存,就背离了动物保护的初始意义。
  《南》:你们如何看待动物园的存在?
  杨:这是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基本上是反对动物园的存在的。因为即便条件最好的动物园,对动物来说也依然是不人道的。野生动物唯一应该存在的地方,就是它们的家园――大自然。
  很多人争辩说,动物园给生活在都市里的人提供了一个了解野生动物的窗口,让人们有机会认识并喜爱野生动物。但是任何一个去过动物园的人都应该承认,那里大多数的野生动物看起来既不自然,也不快乐。被关在栏杆后面无精打采的老虎,与在森林和草原上奔跑呼啸的野兽之王,根本不是一回事。而且把动物作为我们的猎物来观赏,为我们提供娱乐,显然无益于培养和鼓励人们平等看待人与动物生命权的观念,也无益于缔造人类和其它生物平等和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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