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金融控股冲动] 央企金融控股公司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一方是钢铁行业的庞大资本,另一方则是金融行业的资金需求。当产业资本频频转向金融领域时,双方似乎一拍即合。央企虽然涉足金融业由来已久,但最近这股势头越演越猛。   11月13日,宝钢集团及法国兴业银行集团分别通过旗下子公司,合资组建了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另外,由中钢集团联合部分中央直属企业和地方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安财险,已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注册批准,拟注册资本10亿元。
  宝钢集团、中钢集团这样的央企大举进入金融业与国资委的态度是分不开的。今年4月,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提出,“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必不可少。”
  能源、交通领域财大气粗的央企集团,今年以来频繁涉足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金融租赁业的股权投资行动愈演愈烈,显示大型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大潮正以空前的力度涌动。
  “央企不再专注于传统的主业,进军金融领域是大势所趋。当一个产业公司在其经营的领域达到巅峰,或者很难再有突破的情况下,要么寻找另外的产业进行投资,要么进行金融投资获利,产业公司进军金融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央企通过金融投资,一方面让自己闲置的资产增值,另一方面还可以弥补主业经营增长过慢带来的不足,分担和平衡企业风险。可谓一举两得。”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所所长张燕生表示,“一旦涉及资本市场,人就会有种做实业太累,来钱太慢的错觉,当资本市场反转时,进入深的就会由于资金链断裂而倒塌,美国给中国企业界上的课还不够浓烈。”
  
  热衷“内部银行”
  
  对经历金融危机的中国企业而言,没有任何一个时刻,能像现在这样对资金管理产生如此迫切的需求。根据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的数据显示,目前已有31家左右的央企建立了自己的财务公司(相当于“内部银行”)。几乎80%的央企都拥有类似财务公司的职能部门,这还不包括大量地方国有企业筹建的财务公司。
  由于央企层级架构复杂,子孙公司满堂,银行账户众多,很多大中型企业集团的资金流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糊涂账。资金使用效率普遍不高,甚至不少资金躺在企业账户里“沉睡”,而关联的平行或上下级公司可能对资金极其渴求,被迫去银行贷款。为了合理利用现金流,金融危机后许多集团企业开始强化资金流的集中管理,主要是通过企业的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实现。央企的资金掌控、成员企业的存款、贷款和投融资都集中到了财务公司。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这样的做法也出现了一些弊端。如果管理不当,就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如果之前集团想做一个10亿元的投资,但自己手里只有5000万元,那这个投资就根本无法进行。但是当整个资金集中到集团后,就很可能可以做这笔投资。可是如果这个决策是错误的,集团的损失就是10亿。”
  郭田勇对央企财务公司运作模式的有效性非常质疑,“一直以来,央企资金管理的最大风险是可能因投资决策失误带来浪费,把资金都集中到集团后,所有的资金都由集团高层调拨,内部监管很难起到作用。而且,各央企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紧密,许多项目都可以先斩后奏,这些项目的投资是否正确及由谁监管将成为一个大问题。”以华能集团为例,其金沙江水电站项目未经环境评价就擅自上马,给金沙江中游带来较大的生态影响,被责令停工进行整改。然而,其项目前期已经投入数十亿资金,这种投资失误上的损失就不是个小数字。
  “成立财务公司后,集团的贷款和自有资金都会集中在财务公司,由于是同一个进口和出口,监管机构根本无法判断企业做投资时用的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这就为企业作弊开辟了一个新的渠道。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银监会也无从监管。”郭田勇认为财务公司利于资金管理,但是在央企,却属于一个好的模式没有得到好的应用,甚至为集团高管犯罪带来了便利条件。
  
  监管存在真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目前,央企参股金融机构主要有三种路径:一是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展开收购;二是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统一运作和管理;三是以集团旗下的信托、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作为操作平台收购金融机构的股权。这三种路径的实施主体均难以承担金融控股企业的风险和管理责任。实施主体不明晰,监管层就无法将其纳入某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出现问题也没有专门的法律可以套用,使得本来需要严格监控的金融业务部分脱离了监管层视线。
  对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监管,银监会、央行从2007年就一直比较谨慎,强调主要功能是为企业集团提供资金归集和管理服务,国企以此为金融股权投资操作平台与监管思路存在差距。
  国务院参事夏斌坦言:“目前对这类产融结合型集团的监管是多头监管,确实还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和空白。”
  “对于包括产融结合型集团在内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目前还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巴曙松坦言,“尽管我国法律和监管上明确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发展管理模式,但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也没有禁止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拥有共同的大股东。因此,在法律上存在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发展的空间。”
  在他看来,除了银行控股模式中作为母公司的商业银行明确接受银监会监管外,其他金融集团式和产业控股式的母公司均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一方面金融控股公司市场主体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监管机构无法依照法律按金融机构的标准对其进行监管;另一方面由于无法将控股母公司归入某类金融机构,监管主体也就无法全面落实,致使本来需要进行严格监控的机构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风险外溢问题严重。”
  2003年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后,银监、证监、保监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监管。但对于金融控股公司,仍然没有明确的监管框架。来自实业界的产融结合趋势,与金融业内部的综合经营趋势,对尚在调研之中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律体系与监管体系,提出了日益迫切的要求。
  对于目前国企参股金融机构的汹涌态势,最为忧心忡忡的当数主要的监管部门国资委。今年以来,国资委相当重视央企参股金融机构的情况,不仅进行了摸底排查,国资委副主任李伟还亲自走访了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电力集团、中国五矿集团等多家产融结合企业,并召开了风险防范座谈会。
  “国资委倡导产融结合,鼓励央企建立财务公司,加强集团资金管理,依靠财务公司平台内部解决资金短缺的央企已经越来越多,这从9月以来财务公司开始成为新增信贷的重要力量可见一斑。”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认为这和国资委一直要求央企主业明晰,剥离非主业资产不相符合。“产业资本参与金融资本,有的是纯粹为投资获利回报;有的是出于自身产业上的战略目的考虑,搞多元化经营;有的是为了更好地融资,这些都要很好地区别对待。”但从目前来看,国家并未在央企进军金融设置过多的门槛。而监管层对金融公司的门槛是针对资金的,不是针对投资实体。而资金在2009年的信贷盛宴中恰瀹是央企巨头们最不缺乏的。
  
  未来风险很大
  
  尽管进入金融业有利于分担主业经营存在的风险,但在变幻莫测的金融市场,央企大举进军金融业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国资委突转风向,倡导产融结合。这引发了外界对“产融结合后产业资本在金融资本逐利性的影响下逐渐金融化,从而导致产业虚拟化”的担忧,不过,德隆系的轰然倒塌如在昨日。
  德隆系的倒塌是业界关于产融结合最著名的案例之一。唐万里的德隆系通过一系列收购,拥有了遍及证券、保险、信托和金融租赁领域在内的5家金融机构,形成了一个所谓的德隆金融帝国。而最后的结果是,大批金融机构在迅速扩大德隆系融资能力的同时,也为德隆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最终导致这一“帝国”轰然倒塌。
  郭田勇认为,在当前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经济仍处于转轨阶段甚至政策的连续性也不是太好的情况下,唐万里的企业错误地进入了金融业,并盲目追求所谓的产融结合,由此引来恶果。“金融业是一个‘玩别人钱的行业’,因此这个行业的企业财务破产的风险特别大,而盲目进入的话则风险更要加倍。”
  现阶段央企还不会出现这种状况。与产业虚拟化相比,央企面临的风险很可能是因为在金融资本上赔钱了,从而把产业资本带没了。学术界开出的药方无非是央企在金融运作的时候,一定要有管控。“但是哪个机构能够管控住呢?央企规模大、链条长、关系错综复杂,内部自我监督机制缺乏,外部靠财政系统、审计系统,还是纪检监察系统?市场规律在央企起到的作用有限,太多不确定因素。表面看起来,央企的财务公司都不错,但一审计,会发现一大堆问题。”郭田勇认为这也许是央企金融冲动的原因之一,“毕竟关起门来洗钱更容易!”
  在风险无处不在的金融业,央企要走的路还很长。中国银监会日前就发出警告,“要对实体经济参与金融领域的现状进行摸底”,以应对未来随时可能发生产融结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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