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与幸福|简简单单的幸福的短句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又到全国“两会”时。近年来,民生建设一直是全国“两会”的重要议题。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民生建设作为这个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将成为今年“两会”的风向标。十一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就表示:“我们的目标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使全国人民逐步都过上小康生活。”
  从一开始,民生建设就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扶危济困”、“关心群众生活”,而是与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国特色的福利社会、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制的构建、收入分配改革、社会领域的改革(教育、医疗等)等重大转型课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如今,这些方面都在逐渐破题,并且不断增加新的内容,比如预防城市病、拓展弱势群体向上流动渠道、根治垄断乱收费等等。正如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说的:“民生问题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
  根据新华社“全国‘两会’民生热点前瞻”,今年“两会”的民生热点问题包括:稳定物价、工资上涨、保障性住房落实、搬迁补偿、城市治堵、上学看病“老难题”等。在这些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大量措施,也可以说派送了不少“民生大礼”。
  对于稳定物价防通胀,今年1月物价控制在了5%以内。温家宝总理表示:“一个每天关注物价、每天了解行情的人,是不会允许物价上涨过快而得不到遏制的。”为了保证农业生产,中央政府投入129亿元支持抗旱,并决定未来10年,我国全社会的水利投资达到4万亿元,彻底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在住房方面,国务院主持与各地与中央签订了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书,今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今后5年,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有力解决中低收入和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住房的需求。对于农民,中央也准备出台文件,确保“宅基地和承包地是农民工最大的社会保障”。
  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修正也在进行。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1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目的是逐渐改变“工薪阶层成为纳税大户”的不公平现状。在“两会”期间,新条例草案和法律修正案必将得到广泛讨论或审议。
  此前的地方“两会”,在民生建设上也释放出了很多积极的信号。不少地方提出GDP的目标时,也提出使民众收入同步增加。“两个同步增长”正逐渐落实为地方政府的实际行动。同时,已经有一些地方开始在对干部的考核进行调整,把居民收入的增长列入约束性指标。有政协委员向全国“两会”提案,主张将城乡居民收入和劳动者报酬增长作为主要的约束性指标。从地方“两会”开始,“幸福”这个字眼就频繁出现。搞好各项民生建设,是提高国民幸福感的基石。民生建设不落实到实处,幸福就不会成其为幸福。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年全国“两会”上,企业界人士也比较关注民生建设。不过,以前多是集中在就业和减轻税负方面。相当一段时间内,保证就业是企业家最大的社会责任的说法很流行(在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也的确动员企业家“不裁员”)。与之相关的减轻税负也多集中在减轻企业税负问题上。如今,企业界的代表或委员已经将目光投向了更大范围的民生建设上,比如对于个税起征点的各种建议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民生建设是国家和民族的大事,攸关“中国梦”国家软实力的塑造,关系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因此也是社会各个阶层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扩大内需这个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支点,源头活水来源于每一个普通人的消费能力,而具体挖掘内需又要靠企业界。
  地方政府导向的逐渐改变和企业界的积极参与说明民生建设的共识度在大大提高。民生建设已经走到了新的起点上。
  当然,前途上既有亮光,更有荆棘。无论是真金白银的投入,还是关键领域改革的攻坚,都需要“两会”代表和委员们积极议政、问政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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