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振清 [郭振清 王海是刁民,我是公民]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今年39岁的郭振清是石家庄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自1995年起,他无偿为消费者“打假维权”,先后帮助各地消费者讨回公道,打赢官司6000多起,义务法律咨询8万多人次,被石家庄人称为“雷锋式的打假英雄”。2005年年初,他获得了《法制日报》评选的“2004年度法制新闻人物提名奖”。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能否将“打假维权”坚持下去?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来京领奖的郭振清。
  
  义务维权:爱好?理想?信念
  
  初看媒体关于郭振清的报道,记者以为郭振清一定是个骨瘦如柴、风尘仆仆又大义凛然的人,但坐在记者面前的真实的郭振清,只是个微微发福、穿着讲究的中年男人。
  郭振清开门见山,向记者介绍自己,“我之所以帮助别人打假维权,绕来绕去还是我天性的表现。从性格上讲,我是个非常热心的人,乐于助人的人,而且还是个爱打抱不平的人,好管闲事的人。”
  郭振清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比如说出门碰见马路上的井盖丢了,我就叫人把它盖上;马路上下雪结冰了,我就赶紧叫城管扫马路;街边的花被人踩了,路灯被人砸了,我会向相关部门反映。我就是这种比较热心地参与社会活动的人。”
  老郭把帮别人维权看作一种爱好,“但也许会有人认为你很傻,说你是‘赔本赚吆喝’?”记者反问。
  “其实我也是一个非常喜欢钱的人,但在帮人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一种快乐。有很多人可以帮别人:有权力的人写个条子、打个电话帮助别人,有钱的人做慈善活动来帮助别人。而我是用我所学的法律和知识去帮助别人,并且是无偿的,所以我感觉我这个人活的价值特别大。为什么有好多企业家有钱后要做慈善活动,就是要获得社会的认可。那么多老百姓没完没了地找我,他们需要我,而我又能帮助他们,我为什么不去做呢?”
  这个爱好不仅给老郭带来了快乐,也给老郭带来了很多的荣誉:“全国城市维护消费者权益十佳志愿者”、“3?15”金质奖章、“《法制日报》2004年度法制新闻人物”等等。老郭特实诚,“能频频来北京领个奖,戴个花,我觉得非常自豪。我认为社会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非常公平的。只要你认真地付出了,你对这个社会有所奉献,社会绝对不会忘记你,也绝对不会把你抛弃。”
  
  “公民郭振清”和“刁民王海”
  
  谈到王海,郭振清的态度十分鲜明,他激动地用手拍了一下桌子,说:“我坚决反对王海这种以盈利为目的的打假方式。我认为我和王海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王海是利用法律赢取利益,而我是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老郭斟字酌句分析他和王海之间的不同,“我是运用他是利用,我是为了权益他是为了利益。权益和利益有本质的区别,当然也有共性,都是为了要钱。但我可能为了一分钱去打一个官司,王海就要考虑投入产出比的问题,看看打这个官司能不能挣钱。我们为权益付出的东西要多得多,要付出汗水、泪水,甚至付出鲜血。”
  《河北日报》曾经就郭振清和王海的不同打假方式开展过讨论。《河北日报》还以《公民郭振清》为题报道过郭振清的事迹,说郭振清知法、懂法、守法还护法。郭振清认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作为我个人来讲,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来讲,我只是尽到自己的责任而已。”
  郭振清对比了他和王海的不同行为,“王海是知假买假,他买上一大批假货,然后去索赔。他不是消费者,人们说‘刁民王海’嘛。我是帮助别人打假,比如我在商场发现了假货,我会告诉他们,让他们撤了,不撤我就让相关部门去查处。所以王海不敢暴露他自己,成天有人威胁,老是戴着墨镜。反过来谁也没有威胁过要杀我,说句不该说的话,我到哪里还这个请我那个请我。”
  记者提出,“王海说有的人不需要帮助,或者说凭借他自己的能力就能做到,说你郭振清帮助这样的人就是助长他们的懒惰。你怎么看?”
  郭振清摆摆手,“这话不对。来找我的大多是老弱病残、求助无果的人,都是弱势群体。他们到好多地方讨公道都没有结果,然后来找我。而我是一个心肠非常软的人,一般不拒绝别人。王海所做的是纯粹市场经济的行为,而我信仰的是一种民间的道德观念,我这样做是人性最基础的表现。”
  郭振清非常自豪地说:“到目前为止,我获得了我们国家所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奖项。我跟王海搞过辩论,王海说这些荣誉都不值钱。而我觉得荣誉是用钱买不来的,我的行为实现了我的生存价值。我觉得我能够帮助别人,而且用法帮助别人,我的价值就能够体现出来。帮助别人是一种非常自豪的事情,所以我也感到乐在其中。”
  私下里,郭振清和王海的交情挺好的。二人一起做过好几次节目,也经常一起交流。
  
  13年维权之路
  
  郭振清的打假维权活动从1992年就开始了。1994年为自己维权的那件事他至今难忘。那一年,郭振清参加了外地一家合资厂家在石家庄各大商场进行“某某之星”评选活动。他发现,还没到截止日期就开奖了,而消费者的选票在大商场被当作垃圾卖掉了。服务小姐告知活动只是形式,明星早就内定了。老郭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于是写了投诉信,使这次活动进行了重新评选。
  经过这件事后,朋友们都觉得郭振清有一点小本事,在外面经常宣传。后来媒体也宣传,这样找他的人越来越多。郭振清自学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从为自己维权走上替别人维权的道路。他开通了“郭振清弱势群体法律维权援助热线”,24小时为消费者服务。
  1996年8 月的一天,消费者陈国山骑着从河北华联商厦购买的“大名”牌赛车回家,途中在没有与任何人或物体碰撞的情况下,车的前梁焊接口突然断裂,导致陈当场摔伤,陈为此花去医疗费8千多元。事后,陈找到厂家、经销商等要求赔偿解决,未果。郭振清知道后与陈取得联系,义务作为陈的代理人,向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了河北华联商厦。一审、二审,陈国山都输了。老郭不屈不挠,又找到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自行车进行了权威检验,但鉴定结果合格。老郭又和媒体多方联系,后来中央电视台的一个栏目对这件事进行了曝光,恰巧被一中央领导看到,在领导的指示下,陈国山终于获赔5万元,自行车鉴定费、案件受理费3万元由被告承担。
  老郭维权还有一个秘诀。老郭让记者看他的通讯录,好家伙!A4那么大的纸,有二十多页,上面全是打印出来的单位名称和电话。
  老郭指给记者说:“这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的电话。”
  “这些媒体都采访过你吗?”记者问道。
  “当然了,”老郭自豪地回答:“还有各地媒体和许多职能部门的电话。这些都是资源,包括你的电话。我解决的事件中的一部分就是依靠这个。”看来这维权的学问挺大的,单凭一腔热血和一肚子法律知识还不够。
  
  做“形象代言人”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人
  
  郭振清提供的一份材料上显示:“郭振清先后帮助各地消费者讨回公道、打赢官司6000多起,义务法律咨询8万多人次。”
  记者不由得产生了疑问,“你帮助人做了这么多事,并且都是无偿的,你的经济来源是什么?你的经济能力允许你这样做吗?”
  郭振清说:“我的收入有几块:一个是工资收入,年工资12000元;一个是稿费收入,我在石家庄的多家媒体开设了个人专栏,撰写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文章。起初几年单靠这些收入帮助别人,的确是入不敷出。但我觉得向人要钱有损自己的美誉,真是挺难的。”
  说到这儿,老郭松了口气儿,“不过这一两年我的名气大了,有好多厂家来找我,让我担任一些企业的顾问,做一些产品的广告,这不都可以挣钱吗?”
  “做广告?你不担心这么做有损你的形象吗?你不怕别人说你郭振清打假是为了挣钱吗?”记者反问道。
  “因为我想把我的事业做得更大。比如说我一年帮10个人的话,那我的投入会很小。但是我想帮助更多的人。现在我每年收入10万,我就要花6万去帮助消费者。”
  通过无偿帮助弱势群体,郭振清为自己赢得了良好的名声和信誉。这种名声和信誉又赢得了更多公司的信赖,使他成为更多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做形象代言人所获得的报酬,又使他能够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
  除此之外,老郭还担任公安、纪检、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义务监督员,这项工作是没有酬劳的。但老郭乐此不疲,他自有自己的道理,“做义务监督员,我可以监督这些职能部门的工作,代表老百姓提意见和建议。反过来,通过这些渠道,我能增强自己帮助别人的能力,可以帮助更多的人。要知道好多老百姓有事找这些部门,好多是电话打不通,门也进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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