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国家VS权力缺乏制约廉洁] 廉洁苍溪权力运行平台

发布时间:2020-03-23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自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的共识。近年来,立法执法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文明建设的脚步不断迈进。但在某些领域。个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处在不安的边缘。赵作海虽然得到了国家赔偿,但只有保证行政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才能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也许不会再有人嚣张地说“我爸是李刚”。但只有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不被滥用,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权和人格尊严都得到应有的保障。把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规范权力的取得和运行,完善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将是文明在今后相当的长时间内努力的方向。
  
  事件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农民赵作海1999年因被认定杀害同村赵振晌被拘留,2002年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赵作海的冤案才得以昭雪。赵作海回忆,当年曾被三个审讯组不间断轮番审讯,被体罚33天,且被手枪恐吓,才做了有罪供述。
  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开车去接女友。肇事者李启铭嚣张地说:“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后经了解,李刚是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
  加09年,何胜凯因对他们出裁判的法官怀恨在心,持刀对该院的法警、保安、保洁员等4人进行连续刺杀,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今年7月21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25日,何胜凯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审理,当庭并未宣判。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引起外界高度关注。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求各级法院要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不久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建议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力图从立法层面减少近五分之一的死刑罪名。
  
  声音
  
  “感谢法院,感谢党。”
  “你懂不懂风水?在这个地方你的建筑起来了,就挡了政府的办公楼。这里是衙门!”
  法治制度在其起源地英格兰的确立也花费了上百年的时间。因为没有哪个权力、哪个掌握着权力的人愿意自动地收敛放纵的权力,因此,法治制度的确立乃是一个漫长的博弈过程的结果。
  博弈的一方主体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容易败坏与被滥用的权力。另一方的主体却有点含混。从理论上说,所有人都应当是法治制度构建的主体,尤其是不掌握权力的人。不幸的是,所有人通常就等于没有人。因此。现实情况往往是,只有那些遭受最严重伤害的人才积极投入到对法治制度的追求中。但是,仅靠这些人士显然不能构造出法治制度。毕竟,遭到侵害者是分散的,而分散的个体哪怕人数再多,相对于权力体系来说,也都是微不足道的。
  建设法治制度需要更为强大的公民力量,也只有公民意识、公共精神,让公民与权力的博弈,具有明确的制度变迁指向,而不仅仅是利益指向。今日中国所缺乏的,就是基于,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自觉的联合,如果这样的联合逐渐构建起来,则法治也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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