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要向多元化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背景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近日,江苏扬州市、县两级政协委员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在社区干部群众千余条建议和意见中,居家养老成为民生“头条诉求”。前不久在广州召开的华人社会和谐家庭论坛上,专家们指出,在政府的推动下,居家养老将成为中国的主要养老方式之一。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占13.26%,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但是,目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还不能完全与人口老化速度相匹配。巨大的人口压力面前,单纯由政府负担的机构养老显然杯水车薪。如何将国家有限的养老保障资源合理用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呢?一些专家认为,我国居家养老应向多元化推动发展。
  据中国老龄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现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中养老的订位数仅占老年人口的0.78%。不仅数量不够,而且从价格上看,目前到养老院所花费的费用普遍较高,不是所有的老人都拿得出这些费用的。 于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把目光转向了社区养老、社会化助老服务等方面,逐步探索中国居家养老的发展道路。居家养老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等优势,对于未富先老的中国来说很有诱惑力,从2001年“星光计划”试点探索至今基本获得了学界和官方的认可。
  分权化和民营化是居家养老多元化理念的核心内涵。
  居家养老多元化是指政府较少支配角色,且不再是养老服务集体供给的唯一媒介。可由政府部门、志愿部门、商业部门以及非正式部门等组成。这意味着养老服务的供给,逐渐趋于多样化,并且导入竞争因子,且在某些方案决定时,能更接近最终使用者和消费者。前者由于养老供给的多元性,即养老服务的分权化,而后者更进一步的导入竞争和消费者取向的机制,即养老服务的民营化。因而,分权化和民营化是居家养老多元化理念的核心内涵。
  由于养老服务所涉及的内容广泛,如果只靠单一主体的供给是很难满足的。养老服务的供给引入多元主体的供给,通过明确各主体的供给职责,让各个主体通过相互的协调合作形成一种互补的多元供给主体模式。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供给主体包括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企业和社区医院;监督规制主体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福利资金供给主要来自政府财政和一些社会捐助。非政府组织是当前中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主力,主要负责上门服务的供给;服务人员主要来自公开地招募社会上的一些低收入或失业人员;服务内容主要集中于上门家政服务,也涉及物质供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比如代购、做饭、谈心等,一般服务网络立足于社区,能够掌握服务老人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自组织机构,能够提供、反馈老年人信息,监督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同时提供部分养老服务,主要是精神慰藉。
  在企业方面,老年人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能够提升整个服务供给的质量,这也符合“十二五”期间打造老年人服务产业链的方针。现阶段主要由民办非企业供给的、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还不能满足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开放自费服务的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不仅能够有效补充非营利性服务供给的不足,也能让有能力支付费用的老人享受更专业和个性化的服务。
  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发展社区医院养老服务,社区医院主要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其服务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此外,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一方面要扮演福利资金主要供给者的角色,另一方面也要扮演规制与监督者的角色。
  “十二五”规划中,我国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走向多元化,将会加快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
  编辑:尹丽丽 美编: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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