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跨省追捕再次发生?_跨省追捕

发布时间:2020-04-02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跨省追捕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此前,王鹏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并披露其家庭背景:父亲是宁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是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
  此案经媒体披露,舆论哗然。12月1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将被刑拘了8天的王鹏释放。随后,错案被撤销,吴忠警方支付王鹏国家赔偿金1003.44元,并接受其要求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申请。
  对于公民举报行为,应当如何公正处理?如何防止公权力滥用,保障舆论监督?本刊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王鹏的代理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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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许是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获精神赔偿第一案,与以往有什么不同?它有什么样的意义?
  周泽:相比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国家对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不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且获得国家赔偿难,此案无疑具有更多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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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如何看待他的举报行为?
  周泽:王鹏的举报本身并非毫无根据。但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举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举报人出于什么动机去举报,都不影响其举报行为本身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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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曾提出,应该通过特别法,明确舆论监督对象接受调查前置的诽谤追责原则。像在此案中,马晶晶的原始试卷都找不到了。如何保证“调查前置”的有效运行呢?
  周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就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有关部门必须调查处理,不得打击报复。如果我们的执法者都有宪法意识,根本不需要制定什么特别法来明确舆论监督对象接受调查前置这一诽谤追责原则。
  前置调查可能无法查清马晶晶在公务员招录中是否作弊,但此次公务员招考是否存在其他舞弊,还有很多线索可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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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前置”会不会也被“启动”沦为一种形式?
  周泽:“调查前置”确实可能也被“启动”而沦为一种形式,正像任何法律制度都可能沦为摆设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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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这个程序被实践得如何?
  周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辽宁退休高官及其官员子女诉《中国青年报》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处理中,根据当时有关部门正在对媒体报道的情况进行调查的实际,以“争议事实现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范畴”驳回王亚忱、王晓军和王晓云的起诉。这个案例体现了舆论监督对象接受调查前置的诽谤追责原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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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专家呼吁将诽谤罪从刑法中剔除,这类事件应该以民事纠纷论处。你的看法呢?
  周泽:毕竟,诽谤还可能指向普通人,而且可能出现通过民事责任不足以制裁的情形。官员也可能遭遇他人的恶意诽谤。因此,与其主张取消诽谤罪,还不如严格适用舆论监督对象接受调查前置的诽谤追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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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称将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法院审批的制度。目前看来,它起到的效果如何?
  周泽:这一制度的实施,当然对限制基层政法机关随意启动诽谤案件公诉程序无疑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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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言获罪的案子虽总能引起巨大反响,部分官员也受到了处理。但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它们反复上演。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周泽:主要原因是主政一方的官员的土皇帝意识,把民众的批评、控告、检举当成犯上作乱,将公检法当成自己的家丁和打手,随意支配。而公检法的官员因官位捏在他人手里而唯上不唯法、唯上不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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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有效地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
  周泽:一是将官员的选任权交给民众;二是明确官员职权法定,依法产生的官员,其职位和权力不得随意褫夺,以确保其对法律负责,而不必唯领导马首是瞻;三是建立独立的检控和审判制度;四是放开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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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案例都是在网络汹涌的民意前得以解决。您怎么看待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
  周泽:若干案例在网络汹涌的民意前得以公正解决,虽令人欣喜,却仍有侥幸的成分。目前的制度并不足以保障任何案件都能得以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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