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日云: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概念分析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政治话语中的“群众”概念是传统文化中的“民”(或“臣民”)与西方民主理论中的“人民”相嫁接后,安顿在传统术语“群众”的外壳之中而形成的。同时,它也是西方群众理论在中国的变异,特别是对群众价值评判彻底颠覆的产物。作为承载丰富的政治文化意蕴的符号,“群众”是“人民”的不彻底的具体化,是“臣民”向“公民”的过渡环节。一方面,它超越了传统的臣民,但仍然承袭了臣民概念的某些内涵;
另一方面,它也涵蕴着公民概念的某些要素,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它是臣民与公民的融合。

  「关键词」群众/人民/公民/臣民

  

  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活中,“群众”一词的使用频率相当之高。(注:作者在“中国期刊网”上通过CNKI源数据库检索,在1994年至2005年1月这段时间,按文章题目查询,得到冠以“群众”为题的文章5472篇;
按关键词查询,得到80915篇。查询国家图书馆中文藏书目录,按“群众”题名检索,有2557部。作者还检索了政治性最强、影响最大、也最具有主流政治话语特点的报纸《人民日报》,自1995年1月至2005年1月31日,该报使用“群众”概念的文章达51395篇。相信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如会议讲话、讨论、交谈、汇报、报告、政府文件等,“群众”概念的使用频率会更高。)人们信手拈来、脱口而出,熟练地使用着它,也习以为常、心安理得地甚至无意识地接受着它,但对它的政治文化内涵却熟视无睹、习焉不察。(注:这一概念的政治意义也引起过个别学者的注意,如周光辉从政治学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过初步的分析,参见周光辉:《中国政治发展的十大趋势》,载《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1期。作者也曾对这一概念进行过初步探讨,参见拙作:《构建公民文化——面向21世纪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主题》,载《理论与现代化》1999年第12期,第11页。)

  “群众”概念的流行及其流行方式从一个侧面表明,它是与政治现实高度耦合的政治概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个非常普通的政治术语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典型意义的政治文化符号之一,它凝聚着非常丰富的政治文化内涵,反映着鲜明的政治特征。因此,当我们认真省察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学理论建设的成就与迷误时,对“群众”概念进行政治学的语义分析,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从而对现实政治秩序、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的特点产生新的领悟。

  在本文中,我们通过将三种语境中的“群众”概念,即中国传统社会、西方“群众理论”与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概念的比较,通过对现实政治生活中所使用的“群众”概念的归纳分析,并将其与中国传统政治语境中的“民”(或“臣民”)、西方政治语境中的“人民”、“公民”等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来考察当代主流政治话语中“群众”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指哪些人),所蕴含的意义(什么样的人),以及在现实的政治秩序中,“群众”被赋予何种角色?在现实的权力结构中,“群众”处于何种地位?

  

  一、“群众”概念的纵向流变

  

  在中国古代社会的语境中,“群众”概念指许多人的聚合体。(注:“群众”一词分别来说,“群”指同类的聚合体,包括兽类和人类:“众”则是人的聚合。所以有“兽三为群,人三为众”的说法(参见《国语·周上》)。群众的这一原始含义更接近英文的“herd”,它兼有兽群与人群的含义。)如荀子说:“功名未成,则群众未县(悬)也;
群众未县(悬),则君臣未立也”[1].又说“群众不可移也”[2]这里的群众概念是单纯的描述性概念,并不含有价值判断,没有褒贬,甚至也没有政治意义,并不特指某种政治角色。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群众”都没有成为政治家和思想家常用的政治学概念。

  到19世纪末,康有为、严复等人将西方舶来的“society ”(社会)译为“群”、“人群”或“群体”,相应地,将“sociology ”(社会学)译为“群学”、“人群学”。进入20世纪,知识界逐渐意识到西文的“society ”与传统文化中的“群”的差异,更多地采用来自日文的“社会”译名。“五四”时期,傅斯年清楚地将“群众”与“society ”(社会)区分开来。他认为,中国所谓的“社会”大多不过是“群众”罢了。在他看来,“社会”是有规则、有纪律、有活力、积极建设性的有机组织体系,“群众”则不具备这些特征[3].傅斯年所说的社会实际上指的是社团,但他心目中的“群众”概念仍是中国传统的含义,即无序地聚合起来的众多的人。

  所以,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的“群众”概念与传统政治语境中的“群众”概念仅仅在词形上具有一致性,并且继承了其“许多人的聚集”这一形式上的内涵。在政治内涵上,则没有继承关系。

  在政治内涵上,当代的群众概念在一定程度上继承的是传统社会中“民”(偶尔称“人民”)的概念。在中国古代,“民”是政治化程度相当高的概念。民被视为国家的构成要素,甚至被诠释为国家之“本”,但由于国家被理解为“君—臣(民)”共同体,所以,在这个共同体里,君处于共同体主人的位置,民是其所有物和附属物,被定位于权力体系的底层,或不如说权力的另一端,即纯粹的受治者。

  民的这两重涵义到了20世纪产生了分解:从一个方向上,传统的“民”的概念与源于西方的“people”(人民)、“citizen ”(公民)相结合,产生了现代的“人民”及“公民”概念,这是以中文的“民”译西文的“people”和“citizen ”的结果;
在另一个方向上,通过以“群众”译西文“群众理论”中的“crowd ”(英文)、“Foule ”(法文)和“Massen”(德文),用以表示“民”的另一重意义。就内涵而言,当代中国的“人民”、“公民”和“群众”概念都源于西方,但在中国特殊的语境下,其内涵都发生了重要变化。

  “人民”概念继承了传统的“民”的概念中作为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作为广大社会公众以及作为国家之“本”的内涵,通过引入西方民主理论对民的概念进行改造,在当代政治话语体系中,人民便被提升为国家的本体、国家的主人,或者说,人民就是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整体,它被赋予国家最高权力。不过,在当代主流政治意识形态中,这种赋予即使在理论上也是不彻底的。在有的场合,人民仍处于附属的地位。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里,人民概念还经历了阶级性的改造[4](P.227-z52)。

  “公民”概念却远不如“人民”概念那样流行。自辛亥革命后,爱新觉罗氏家族被推翻,人民填补了权力的真空,皇冠便戴在了人民的头上。但人民主权在实践中的具体落实应该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只有使人民中的每一成员成为平等的政治权利的主体,即成为公民,使每个公民按民主程序参与国家公共事务,人民主权才是真实的。所以,人民主权需要具体落实到公民上,使人民中的成员成为名副其实的公民,使人民成为公民的共同体。可是,从法理上确认人民主权,到具体从政治程序上落实人民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和支配,这之间还有相当长的距离,这包括了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要经历的漫长崎岖的政治发展道路。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几乎不可能立即实现从人民到公民的过渡,将人民的虚悬的权力落实为具体实在的公民权利。这样,在法理和意识形态的层面上,抽象的人民被奉上神坛,但在具体政治操作的层面上,则以“群众”取代了“公民”以及由公民而派生的“选民”概念。当“人民”被奉上神坛,还留下一个具体实在的世间俗物“群众”;
当“公民”没有出场,“选民”尚未登台时,“群众”则跻身政治的前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群众”概念远比“公民”和“选民”概念更活跃、更自然,也更生动和具体。(注:作者在“中国期刊网”上通过CNKI源数据库检索,在1994年至2005年1月这段时间,按文章题目查询,得到冠以“公民”为题的文章2724篇;
按关键词查询,得到18457篇。以选民为题的82篇,以选民为关键词的816篇。查询国家图书馆中文藏书目录,按“公民”题名检索,有1477部。按“选民”题名检索,有12部,这12部基本上是上个世纪50年代以前的著作,且多为前苏联领导人的著作。在《人民日报》上,自1995年1月至2005年1月31日,该报使用了“公民”概念的文章8083篇,使用了“选民”概念的文章1739篇。其中以公民、选民为题的文章中,有大量的是对外国(主要是民主国家)的报道。而关于群众概念,则基本属于国内政治概念,没有涉及西方国家。将这个结果与前述关于“群众”概念的检索相对照,就会对“群众”概念远比“公民”概念流行这一现象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而“公民”、“选民”概念倒令人觉得勉强、生硬、空洞和矫饰。

  “群众”概念更多地继承了传统“民”的概念的消极、被动、受治者的涵义,在权力结构中处于在下者的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它是传统的“民”的臣民内涵的延续和蜕变。我们看到,群众概念的内涵常常是在几对关系中被定义的,如政党—群众、政府—群众、领导(领袖)—群众、干部—群众等。这几对关系都属于上下关系,群众总处于在下者的地位。不过与古代社会的“民”相比,其在上者已经不是传统的君主和朝廷,而是党(先锋队)、政府、领导(领袖)、干部等。从理论上说,他们不是群众的主人,不是外在于群众、与群众对立的,而是与群众一体的,代表着他们的利益。

  这样看来,当代中国政治话语中的“群众”概念是传统文化中的“民”与西方传来的“人民”相嫁接后,安顿在传统术语“群众”的外壳之中而形成的。

  

  二、“群众”概念的横向变异

  

  考察“群众”概念的另一个维度是它与西方“群众理论”(crowd theory)的关系。(注:这里所说的“群众理论”语境,是在语境(context )的两种意义上交叉使用的,既包括“群众理论”文献中“群众”概念的上下文,也包括该概念由以形成和应用的政治场景、文化情境。)

  19世纪末20世纪初,强劲的西学之风登陆中华大地,使中国传统的政治概念或被西学概念所取代,或经历了西学的改造。群众理论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到19世纪末,现代群众理论正式形成。整个20世纪,它在西方产生了持久的影响。本来在传统政治语境中微不足道的群众概念能够在中国广为流行,并发展出一套有中国特点的群众理论,与西方的群众理论的影响有关,也与形成于西方的“大众社会”或“群众社会”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有关。20世纪的中国与西方,两种群众理论遥相呼应。中国和西方的政治家将目光投向群众,他们明白,他们的目标能否实现,依赖于能否掌握群众;
政治学家也将其考察研究聚焦于群众,他们意识到,当代政治发展的方向甚至文明的命运都取决于群众。

  就字面意义而言,西方群众理论中的核心概念“crowd ”(群众)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群众”是正相对应的。(注:在英文中,与“群众”(crowd )概念接近的还有群集或群体(the group )、暴民或乱众(mob )、公众(the public)、大众(mass或the multitude)等,这几个概念与crowd 有区别,但有时又与crowd 交叉使用,都可译为“群众”。在中文中,crowd 有时也译为“大众”、“群体”、“乌合之众”等。)但如前文所说,中文群众概念原本不具有政治内涵,它能够在当代中国成为活跃的政治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西方群众理论语境中的“群众”填充了其政治内涵的空洞,但在这个填充的过程中,它却发生了重大的变异。

  政治学上的“群众理论”源于作为社会心理学一个分支的“群众心理学”(psychologyof the crowd)。群众心理学研究个人在群众情境中的行为,其考察的焦点是群众人或群众中的个人对于群众刺激情境的反应[5](P.3)。它本身属于社会学、心理学和行为科学。但是,由于群众现象成为现代政治中的一种重要现象,群众的心理和行为方式成为现代人政治心理和行为方式的突出特征,所以,从对群众心理的研究中形成了政治学的“群众理论”。

  我们这里需要探讨的是,中国与西方两种并行的群众理论所讲的群众是同一个群众吗?

  一般说来,西方群众理论并不指向某一特定的社会群体。如莫斯科维奇所说:“群体并不是与平民、公众、穷人、无知者、无产者或乌合之众同义的,也不是与社会精英或贵族相对的。”[6](P.99)所谓群众是作为个体的一部分人“为了行动的目的而聚集成一个群体”[3](P.)。所以,(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群众是一种政治心理现象,是人们在特定情境下产生的一种心理和行为方式。按这种理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群众的一员,即在特定情境下产生群众心理,采取群众行为。也就是说,只要人们以某种方式聚集、聚集起来的人们产生某种特殊的心理或采取某类行为方式,他们就是受集体逻辑(collective logia)支配的群众。(注:埃利亚斯·卡内提对产生群众的不同情境,群众的各种类型,都进行过精细的研究和分类。参见埃利亚斯·卡内提:《群众与权力》,冯文光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章。)不但骚乱的街头群氓是群众,被视为政治精英的议员聚集于议会大厅中辩论和投票时也是群众。(注:奥尔特加·加塞特明确指出,大众不是劳动阶级或工人阶级,而是那些不具特殊资质的普通人的聚集。参见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刘训练、佟德志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105页。)这里就出现了中国与西方群众理论的基本差别,即前者的群众特指某一相对稳定的社会成份,但却忽略了其个人因为聚集起来而发生心理变化、从而产生群众心理这一在西方群众理论中本质性的内容。

  但是在西方,群众的典型,或者说本身的心理和行为方式就接近于群众的人,主要是平民大众。在群众理论家的笔下,群众的身份特征在于:处于社会下层;
文化素质不高;
没有自主的组织;
没有丰满的个性等。希腊城邦衰落时期的平民、罗马共和国末期的无产者、法国大革命中的无套裤汉、整个19世纪一次次聚集于巴黎街头的起义者、骚乱者等,是他们描摹群众特征的主要原型。就群众概念所指称(或暗指)的社会成份而言,中国与西方的群众理论有着相似之处。中国的群众理论将群众的主体理解为“劳动人民”,处于社会下层的普通民众。在一段时期里,群众还被具体化为特定的阶级,即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他们的社会定位和社会形象与西方群众理论所称谓的群众是一致的。

  不论在中国还是西方,群众理论出现的共同背景是下层民众地位的上升。两种群众理论中的群众在社会地位上都属于下层,不过,他们的政治处境却大不相同。在西方群众理论家的观念中,群众的典型政治处境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不成熟的或衰败的民主制度下的普通平民,他们是民主政治的社会主体,享有民主权利。他们的心理或行为易受集体逻辑的支配,有时为煽动家所控制,或卖身给独裁统治者。如希腊城邦民主衰败时期和罗马共和国末期的平民,魏玛共和国时代的德国大众。另一类是正在争取成为公民的民主斗士。如法国大革命中的无套裤汉。总之,群众在政治上主要是公民。虽然在专制制度下的臣民也会产生群众心理和行为,如罗马帝国时代在角斗场和剧院里狂欢的平民、拿破仑麾下的士兵、农民等,但民主制度下的公民有更适宜的条件成为群众。群众现象的典型场景是民主制度。

  如果说雅典民主制的衰败刺激柏拉图对群众理论进行了最早的探讨,那么,19世纪由少数人的民主向全民民主转变的民主化时代却推动了现代群众理论的正式形成。(注:西方的群众理论产生于19世纪末,麦克里兰指出:“也许1848年,更可能是1871年,是群众观念的一个决定性转折点。从此,群众成为社会政治理论的中心。或者说,任何社会理论不将群众置于中心,就被视为临时拼凑的货色,是荒谬的,愚顽不冥的。”J.S.McClelland,The Crowdand the Mob ,From Plato to Canetti ,Unvin Hyman Ltd.,1989,p.3.)所以,西方的群众理论是民主制度和公民政治的产物。对此莫斯科维奇指出,群众理论是对自由民主的反思,是对革命的反思[4](P.14)。但在中国,并不存在民主制度下的公民群众,甚至争取民主的群众也基本不存在。中国群众理论所指称的群众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专制制度下的臣民追随着先锋队争取实现自己解放目标的“革命群众”,他们的解放目标还不是成为公民。另一类是在革命后的政治秩序中被纳入新的权力框架,部分地摆脱了臣民地位,但仍然处于下位而没有成为公民的“体制化群众”。在西方,“体制化群众”即为民主制度下的公民,但在中国,体制化群众或许得到了公民的称谓,但还没有享受到充分的政治权利。西方群众理论家惊呼:“群众的神权就要取代国王的神权了”[7](p.4)。群众自认为“国家就是我”,这正是“朕即国家”的大众翻版[8](P.115)。但在中国,群众理论家却不需有这样的担忧。

  西方群众理论来到中国政治语境中产生的最大变异,在于对群众的价值评判出现的颠倒。

  西方群众理论固有的传统是对群众的恐惧、蔑视和贬低。对群众理论的历史作过系统研究的当代英国政治思想史专家J ·麦克里兰指出:“几乎可以说,政治理论创立就是为了阐明作为人民自治的政治形式的民主必然转向暴民统治。”(注:J.S.MeClelland,The Crowdand the Mob ,From Plato to Canetti ,p.1.)在这里,麦克里兰想到的是柏拉图。柏拉图生活在雅典民主制走向败坏的时代,目睹了雅典平民丑恶的表演,又因为其最尊敬的老师苏格拉底被民主派所处死而加深了对民主派的反感,所以,作为西方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阐述群众理论的思想家,他为群众的价值评判定下了基调。此后,熟知罗马平民特别是无产者在共和国末期表现的史学家李维、脑子里总是萦绕着犹太民众迫害耶稣场景的基督教神学家、受李维的记述和判断影响的马基雅弗利、孟德斯鸠、休谟,还有将民众视为“巨兽”的美国宪法之父汉密尔顿、麦迪逊等,这些现代群众理论的先躯无一例外地对群众表示了他们的恐惧和反感。在他们的心目中,群众易蜕变为暴民,群众政治具有非理性、盲目性、情绪化、破坏性、判断能力低下等特征。

  在法国大革命之前,思想家们关心的是群众向暴民的转变或蜕变为暴民的趋向,他们只是将暴民政治视为变态政治而非政治的常态。但在法国大革命及后来的二百余年中,经过持续不断的社会震荡,下层平民一波波涌进政治的角斗场,进行了充分的表演。(注:在西方社会,社会呈梯形结构,民主由上而下扩张。到下层民众产生政治参与的愿望与要求和初步能力之后,西方建立了平民化的民主,即由贵族民主、少数有产者民主发展为全民民主。同时,在民主制度建立而公民人格没有得到健康发展的地方,如德意等国,特别是没有渐进民主传统、平民却突然涌进政治角斗场的地方,如法国,群众往往成为一支非理性的社会力量。)随着大众民主时代的来临,“群众成为永久性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群众本身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模式”。(注:J.S.McClelland,The Crowd and the Mob ,From Plato toCanetti ,pp4-5.)目睹这一历史进程的群众理论家,从柏克、托克维尔、泰纳(H.Taine )、勒庞、塔德(Tarde )、弗洛伊德直到奥尔特加、卡内提、莫斯科维奇等,都以黑色的笔调,甚至诅咒的语言来描述群众的特征。这些特征归纳起来无非以下几点:第一,独立的人格丧失,“群众人”变成了没有脸孔的无名氏。“有意识的个性被群体的无意识的人格所淹没”,完全受无意识因素的控制,并且服从于一种“独特的集体逻辑”[9](P.76)。

  第二,其心理和行为具有非理性、情绪化的特征。他们易受传染和暗示的影响,判断能力低下,目光短浅,盲从,轻信,对事物过于敏感,易冲动。

  第三,既具有革命、破坏性,又容易追随领袖和屈从于权威。容易受到“群众领袖”的煽动、利用、操纵和奴役。

  第四,就道德水平而言,其犯罪倾向和自我牺牲的英雄主义两个方面都超过个人。

  这就是“群众”。勒庞评论说:一个人进入群体后,其心理发生了质的变化。“孤立的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人,但在群体中他却变成了野蛮人。”群体的某些特点“几乎总是可以在低级进化形态的生命中看到,例如妇女、野蛮人和儿童”[7](P.18、21)。奥尔特加把民主社会的群众称为“被宠坏了的孩子”。(注: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第52页。麦克杜格尔也称群众的行为“很像一个不守规矩的孩子”。转引自《弗洛伊德著作选》,贺明明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31页。)认为群众涌入政治生活,导致了“野蛮人的垂直入侵”[8](P.46)。

  多数中国的读者会对这种言词感到震惊,因为对群众的肯定和赞扬长期以来已经成为他们文化氛围的一部分,成为他们政治常识的一部分。在革命的时代,群众被视为具有天然合理性,是革命的主力军。在革命政权建立后,群众仍被视为依靠的对象、信任的对象、智慧的源泉。如果在群众前加上“人民”修饰词,即“人民群众”,他便具有了创造历史的主体、代表历史的发展方向的社会群体、正当的政治立场的标准、合法的政权和政治行为的评判基准等含义。

  两种群众概念指称的是同类的人,具有同样的行为方式和心理特征,但是在价值评判上,两种群众理论却截然不同。导致这种对立的基本原因,是两类群众理论家的政治立场的对立。

  西方现代的群众理论产生于民主化过程中和基本实现民主化的时代,即19世纪末。在他们看来,“今日作为主权的人民之受谄媚者,与昔日最恶劣的专制君主无异”(勒庞),所以,在大众民主时代,对群众的劣根性的批评,与专制时代对专制君主之劣根性的揭露具有同等价值。一般说来,西方群众理论家并不反对民主,(注:勒庞等多数群众理论家认为,他们所描述的群众心理的典型是拉丁民族,而英美则被视为例外。不过奥尔特加将美国视为“大众的天堂”。参见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第112页;
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第45页。)只是对群众的现象表示了担忧,希望对群众的行为有所约制。

  中国群众理论与西方群众理论的最初分野可以追溯到马克思。马克思属于勒庞的上一辈人。与19世纪西方群众理论的奠基人一样,他们都生活在被法国大革命扫荡过的世界里,并经受着大革命的余震。他们也都亲身经历了1848年和1871年的巴黎革命运动。不过他们对时代的脉象做出了完全不同的诊断。马克思站在下层被压迫人民的立场上来评判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的革命运动。在勒庞等人看到负面的地方,马克思都看到了正面;
对勒庞等人所咒骂的行为,马克思都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赞扬。(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中,考茨基和葛兰西都受到过勒庞的影响。参见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第80-81页。)

  将西方主流理论中的群众概念由贬义词转变成褒义词,列宁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列宁的理论中,非常突出地直接将群众作为积极的、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他的“布尔什维克党——群众(工人阶级——其他群众)”的模式可以简化为“先锋队——群众”的模式,在其中,群众是处于敌对势力与先锋队之间的社会群体,先锋队的任务是“教育和启发群众,代表他们的利益,教他们组织起来,指导群众的全部活动”。(注:列宁的相关论说,详见《列宁全集》第19卷。)这里,教育、代表、组织、指导,包含了先锋队与群众的全部动态行为关系,而群众就是被教育、被代表、被组织和被指导的对象。列宁的群众理论传到中国,在毛泽东的手里发生了三个变化:一是淡化了工人阶级与其他群众的区别,突出了党与群众的关系;
二是群众的主体凸显了下层农民,从马克思到列宁都对农民抱有几分疑虑,但毛泽东则充分地肯定农民行为的革命性、正当性;
三是对群众运动给予了更高度的肯定和赞扬。(注:有意思的是,在20世纪的中国,国共两党都将“群众工作”当成专门的学问。当国民党与共产党在大陆角逐政权的时代,西方主流的群众学理论被国民党人士介绍到国内并得到初步研究,国民党注重“群众战”,欲与共产党在争取群众支持上进行竞争。而共产党则主要学习和运用了以列宁的理论和前苏联共产党的实践为基础的苏联版本的群众理论。)

  这样,我们就看到群众概念在不同语境下的奇特变异。列宁和毛泽东等人实现了对西方群众理论的价值颠覆:西方群众理论家所担忧的,正是他们所寄予希望的;
西方群众理论家所恐惧的,正是他们所欢迎的;
西方群众理论家要抑制的力量,正是他们要动员的力量;
西方群众理论家心目中的民主的消极因素,他们则作为建设理想社会的积极力量。西方群众理论家生活在民主和法治社会,他们要将群众约束于民主、法治的框架内,纳入精英指导的轨道。列宁和毛泽东都生活在专制社会,他们要将被压迫的、消极沉默的群众动员起来,纳入先锋队引领的方向。(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先锋队与精英不同,后者需要在民主的框架下,控制和制衡群众;
前者并不需要民主框架,只要引导者——追随者关系模式。

  但是,群众理论对群众的某些负面评价,以含蓄的方式,或者善意的态度,在当代中国群众理论中仍然部分地保留下来。如果后者没有受到过前者的直接影响的话,那么两者也有明分而暗合之处。比如,群众需要教育,暗含着他们知识水平和判断能力低下;
(注:毛泽东指出:“凡属人民群众的正确的意见,党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
而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53页)。)群众的意见需要集中和升华,暗示他们的意见包含着错误和处于较低的意识水平;
群众需要引导,暗含他们的行为有盲目性,容易偏离正确轨道;
群众需要组织,暗含他们的无序性、散漫性;
群众需要动员,暗含他们有消极被动性,但又容易追随领袖等。此外,群众中还有思想觉悟落后的群众、不明真相的群众、受敌对势力利用的群众等等。与资产阶级和其他敌对力量比,群众处于高位优势状态;
与先锋队和领袖比,则处于低位劣势状态。所以先锋队既要“密切联系”群众,又不能“混同”于群众。

  在毛泽东的时代,群众心理和群众行为的典型表现是从湖南农民运动到文化大革命的一次次“群众运动”,它们得到高度的肯定和赞扬,被视为实现革命目标的主要手段。到邓小平时代,那种反体制的、失控型的群众运动被冠以“大民主”之称号而被否定,从此,群众运动基本上淡出了政治领域。对群众运动的否定,也暗含着对群众行为负面性的认识,如群众行为的非理性、情绪化、破坏性、无序性等,但这些特点在理论上并没有得到正式承认。抛弃了群众运动之后,“革命群众”也淡出政治舞台。今天的群众基本上是体制化的群体,群众运动主要是非政治性的,如群众性的植树造林运动、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等。

  群众运动的命运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畸形发展道路的一个表征。它使我们在没有得到民主时,就有了对民主的恐惧;
民主还没露面,便被冠以“大民主”的污名而遭到唾弃;
群众的积极性一面、建设性的一面没有真正表现出来,消极、破坏的一面已经得到充分的甚至是淋漓尽致的表演。中国社会没有得到由社会平等化、平民化而带来的平民民主,却经历了群众社会几乎所有的祸殃。

  

  三、“群众”概念的政治文化内涵:在臣民与公民之间

  

  “群众”概念属于当代中国主流政治的话语体系。这里所说的“主流”在两种意义上都是吻合的:它属于官方的正式话语,也是社会上普遍接受和流行的话语。它的主述者既是外在于群众的人,在大多数场合也是群众自身。一个人此时外在于群众,彼时则被定位于群众。所以,他既是群众概念的主述者,又是其指涉物。(注:这一点与中国传统社会的臣民一样。除君主一人外,大家都属臣民。但臣民又有不同位阶,在特定场合,在上者将在下者指涉为臣民;
在另一场合,该在上者也被指涉为臣民。只有皇帝是尘世间绝对的在上者。)而无论谁在使用这一术语时,对其含义的领悟都没有多大分歧。这些含义既得到官方经典理论的阐述,也得到被定格为“群众”的人们的认同。

  那么,在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概念,在政治秩序中被赋予了什么样的政治角色?它在现实的政治制度、权力结构和权利义务体系中处于何种特定地位?“群众”们所认同的自己的政治角色又是什么呢?

  我们首先将常用的几组以“群众”为宾语的表示行为的动词(和介词)进行一番归纳,发现它们大体分为以下几组:第一,将群众作为尊重、信任和依靠的对象。如依靠、相信、信任、重视、尊重、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意见)、理解、联系、倾听(群众意见)、学习(向群众学习)等。

  第二,将群众作为组织动员的对象。如团结、组织、调动(积极性)、带领、领导、引导、发动、动员、联系、宣传、教育、唤醒、启发、深入、掌握、争取、赢得等。

  第三,将群众作为关心、服务的对象。如关心、爱护、服务(为群众服务)、为了(群众)、向(群众)负责等。

  上述三类行为必须在以下几组关系中才能理解,即党与群众、政府与群众、干部与群众、领导(或领袖)与群众。这几组关系中的前项是上述三组行为的主体,他们是主动者,作为后项的群众则是行为的客体,是受动者。在这几种关系中,已经暗含着“上—下”关系、“中心——外围”关系或“核心——边缘”关系。这种关系构成对群众的基本政治定位,即在现实政治关系中,他们是处于下位者,上位者虽然能够信任和依靠他们,但他们的关系并不平等。他们不是局外人,但也只能处于外围而非核心。他们是动员的对象,具有工具性价值,而不是自主的、主动的、自觉的政治角色。虽然他们得到关心和服务,但这属于来自上面的雨露阳光,这种关心和服务是他们的期望,但并不是他们能够决定和控制的,也没有制度性的和强制性的约束来予以保障。

  在群众成为行为主体的场合,表面上群众成为主动的自主的政治角色,但是,因为这些行为都被约束在上述几组关系的框架内,所以,这些行为基本上属于动员性的,在上者处于主导的地位,群众行为属于被动的、呼应性和追随性的。我们可以看一组以群众为主语的谓词:如群众意见、情绪、呼声、来信、上访、参与、监督、评议、自治等。这些行为虽然是群众政治参与的行为,但这些行为仍有被动性,即它是被允许的行为,而不是法定的权利;
它的目的是在上者赋予的,而不是自生和自主的;
特别是它的效用具有可选择性,而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到目前为止,只有群众自治(包括群团组织的自治)在一定层面上、一定领域内具有了初步的民主内涵。在此基础上,也生长出公民积极自主性政治参与、体制化参与的萌芽。但如果民主发展到国家层面,成为正式的民主制度,其主体不可能是群众,只能是公民。

  群众作为主体的行为还有现在已经逐渐消逝的(政治性的)“群众运动”和“群众专政”,在几十年的政治生活中,它们曾经是群众参与政治的典型形式。群众被推向前台,直接地和广泛地参与政治,但两者都属于动员性参与,都有“奉旨造反”或“奉旨行私刑”的色彩。在我们积极进行法治建设的今天,随着运动式的治国方式越来越不适用,这两种形式也逐渐被废弃了。

  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已经超越了传统社会的“民”或“臣民”的地位,属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概念。

  首先,从法理上讲,群众虽然还不是国家的主人,但它已经有了一定的公的身份,而传统社会的臣民是隶属于某家王朝的臣仆。从普通百姓到朝中大臣,都被皇帝和皇室家族视为“家奴”,而他们自己也普遍认同这种身份。如前所说,群众虽然还有在上者,但这个在上者不再是私人,而是一种具有公共职能的组织或职位。群众虽然不享有“人民”概念的神圣性,不能视为国家权力的主体,但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人民”概念的具体化的形式之一。

  第二,在现实的权力关系中,群众虽然处于下位状态、受动状态,但它与在上者不是截然分离的、对立的关系,更不是压迫与被压迫、主人与奴仆的关系。如果出现了这种现象,也被视为非正常现象,是对两者正常关系的背离。当代群众理论不断告诫不要脱离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等,就是要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从理论上说,群众与其在上者的关系具有归属的一体性(其中包含特定的上下关系)、利益的一致性(需要在上者从在下者那里去识别和发现)、目的的共同性(需要在上者对在下者进行教育引导使其能够认同)。两者的行为模式是“主导者——追随者”模式,而不是纯粹的“统治——被统治”的关系。在具体的政治运作上,包含着两者复杂的互动关系。当代群众理论经典性的关于群众路线的阐述就是这种互动关系的一个典型。(注:毛泽东的名言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852-857页。在毛泽东起草的党的文件中,对群众路线的经典解释是:“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1989年5月,第205页。)

  第三,从情感关系来讲,群众与其在上者的关系,远比君主与臣民的关系要亲和得多。在传统社会,主流政治理论虽然也有关于民贵君轻、民惟邦本的认识,也出现过亲民、仁民和爱民的吁求,但统治者总是以蔑视和恐惧的心态来对待臣民。在他们心目中,臣民是草民、蚁民。关于“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比喻就反映了统治者对臣民的恐惧心理。当代群众理论对群众可以说宠爱有加,它将舟水关系发展为鱼水关系,反映了群众与其在上者之间具有更多的信赖和更加亲和的情感。

  但群众还不是公民,也不是公民的共同体。

  与公民的抽象的共同体概念人民比较,群众的外延要小。人民是国家整体,或政治上的民族整体。是国家本身。而群众要低于人民,它不具备人民在法理上所享有的权力和地位。在道德价值评判上,群众也不享有人民那种天然合理性、正当性,因为按照当代中国的群众理论,群众是需要引导和教育的,群众内部仍然有受欺骗者、受利用者、思想觉悟低下者,所以它也不享有人民在构成上的同质性。

  人民概念是一个形而上的本体概念,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它主要是法理上的抽象概念,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它需要具体化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将人民具体化为群众是在革命时代、大规模政治动员时代的特征,但这种具体化是不彻底的。群众概念比人民概念少了些抽象性、整体性,但与公民比较,它仍然属于非个体化的、模糊性的整体概念。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从中世纪末期起,个人开始从整体中分离出来,到17-18世纪社会契约论者那里,个人已经完全成为独立、自由和平等的人。他们成为国家的基础,也是构成人民或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单元。理论上抽象的自然人,在政治生活中具体化为公民。法理上人民的最高主权,与实际政治生活中公民对最高统治者的选举和控制相结合。抽象的人民主权获得了具体的意义。

  在中国,虽然西方的人民主权概念被普遍接受,但近百年中它在实际操作层面没有具体化到清晰的个人,即公民。群众是非个体化概念,不能化约为个体的公民。谈到群众,人们想到的是模糊的一群人。其中每个分子都被虚化和淹没在整体之中,没有姓名,没有面孔,即没有形成独立自主的人格。但人民只有成为个体的,其所享受的权利才是实在的,即成为权利的主体。在司法程序上,只有个体的公民是可操作性的概念,是法律上的规范概念,群众则不能成为规范的法律概念,即不能成为法律的主体。公民只有以个体的面貌出现,其意见、意志、情绪等才是可以统计和计量的,其利益才是可以表达和识别的。在民主的程序中,个体的公民才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概念,是真实的存在。所谓人民主权,也只有落实到个体公民的层面才是实在的。

  群众与公民的最大不同,在于其政治地位。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全体公民构成国家的主权者;
国家是公民的共同体,每个公民是其平等的一员。但群众是被置于“上—下”关系模式中的下位者。就其具有了公的身份而言,它已经含有公民的初步特征,但这种公的身份并没有使其成为政治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注:普通民众经常有几分自嘲地自称为“老百姓”。这个称呼更多地表示人的自然属性、私人身份、非政治的和非公共性的涵义。最初它指众多以姓氏为标记的血缘群体的集合,在现代社会,其血缘、氏族、姓氏的意义已经基本消失,它更多地指下层平民大众,尤其突出其无公共职位、无公共权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特征。)虽然群众也参与政治,但他们的参与是以在下者的身份进行的参与,是纳入在上者设计的轨道和方向的参与。在理论上,群众也被笼统地承认为国家的主人,但是,由于具体的公民权利没有得到落实,所以,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它仍是权力的客体,处于政治生活的边缘,成为政治动员的对象,甚至沦为消极被动的一群。如果他们受到压迫、侵犯,也没有合法的方式予以抵制或纠正。

  在“群众路线”的语境中,群众的政治参与和公民的民主参与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群众是受尊重、被咨询的对象。群众的意见可以受到重视,但不具有法定的权威和约束力。其意见是否得到采纳,如何采纳,完全由上面定夺。而如何了解群众意志,在群众内部不同的呼声中,确定何者为群众意见,都由上面裁定。也就是说,群众只是决策者的信息来源之一,他们本身不是决策者。(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而公民团体是权威的主体,其表达的意志就具有最高权威。按照现代人民主权思想,公民集体的意志一经宣示,就是法律,就是最高权威。政府作为主权者的受托人,只能执行公民集体的意志,没有选择的余地。“群众路线”主要是在上者处理其与在下者(群众)关系的一种方式,而在民主制度下,公民共同体就是在上者。(注:目前已经出现的初步的基层民主,如农村的村民自治,公民们已经开始以公民的身份而非群众的身份参与政治,行使民主权利。在这里,已经开始了群众向公民的过渡。)其次,在群众的政治参与中,没有规范的法定程序,没有将群众的意志量化(不排除个别的抽样调查、个案研究如“调查研究”等),因而群众的参与具有随意性和主观性。群众政治参与的典型方式是“群众民主,领导集中”模式,这不是制度化的民主。在最好的情况下,它具备了初级的民主萌芽,在大多数场合,仍是民本主义的现代版。(注:群众概念凝聚着浓重的“民本”情结。关于当代群众理论与传统民本思想的历史联系,一些对当代群众理论持积极评价态度的学者也予以肯定。参见孔玲:《毛泽东群众观是传统民本观的继承和发展》,《贵州文史丛刊》1994年第4期;
刘永民、唐恒照、陈橹:《传统重民思想与毛泽东的群众路线》,《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
白海燕:《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之比较》,《理论月刊》2001年10月。)

  所以,作为承载丰富的政治文化意蕴的符号,“群众”不等于公民,也不等于公民共同体。它是“臣民”向“公民”的过渡环节。一方面,它超越了臣民,但仍然承袭了传统臣民概念的某些内涵;
另一方面,它也涵蕴着公民概念的某些要素,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它是臣民的现代化,公民的返古版。是臣民与公民的融合。

  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过程同时是公民文化的培育过程,它需要将群众具体化为个体的公民,转化为民主体制内行使充分政治权利的公民。到那时,群众概念将在政治生活领域内淡化出去,由公民、选民和纳税人来取而代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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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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