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谈天论地说“身份”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每个人都有一个身份,这个身份决定他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决定他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影响所处的生存环境,最终影响人生轨迹。可以说,什么样的身份,就有什么类型的生活。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下,“身份”的内涵无疑也不相同。

  印度的种姓,是以宗教为背景的身份制度。婆罗门教(印度教前身)的圣书《梨俱吠陀》记载,诸神在分割大神时,大神的嘴变成婆罗门,双臂变成刹帝利,双腿变成吠舍,双脚变成首陀罗,因此这四大种姓天生有等级上的差异。除此以外,还有一类庞大的群体叫做“贱民”,被视为不干净之人,完全排除在印度教之外。加上伊斯兰等少数民族,印度的人口总共被分为六类。

  种姓制度的宗教背景,决定了印度“生而不平等”的人生观念和社会秩序。1947年印度独立时种姓制曾被废除,然而身份高下的观念已经在民间根深蒂固,令圣雄甘地死于种姓狂热分子之手。2006年初的印度震灾当中,每当有国际救援物资到来,很多地方还是按“种姓”分配,据说共有六种不同的分配。

  中国的身份制度不象印度种姓制度,有那么沉重的宗教和历史的包袱。但是通过人口管理作为各项施政的依据,早在封建社会初期就开始了,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的“登人”或“登众”,就是依照人口登记、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是户籍制度的雏形。那时的人口登记制度,用来了解社会基本情况的,作为征税轮役的依据,却并非等级的划分依据。相反,源于中国古代哲学的社会文化,一直强调众生平等和百姓权力平等,身份不与地位、政治权利挂钩。例如,在隋唐开始的科举制,不论出身、不论门阀,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个真正不计家庭出生、公平竞争的制度。

  中国社会的身份等级制度实际上是从元朝开始的,而元朝的身份划分是由种族矛盾带来的。蒙古人建立了元朝,开始实行种族歧视政策,从成吉思汗开始,将天下百姓强行分为蒙古人、色目人(西夏、吐蕃、大理国民)、汉人(金、辽遗民)、南人(南宋亡国奴)四个阶层。每一任皇帝都大搞种族歧视,其他隶属国君主必须无条件服从他的意志。比较典型的是元朝的科举,分左右两榜,蒙古人和色目人考右榜,汉人和南人考左榜,难易程度有别。就这样,在种族矛盾和腐败政治的交织作用下,元朝统治维持不到一百年,就灰飞烟灭了。

  明朝取代了元朝后,“以其道反治其身”,朱元璋通过人口登记,建立起乐户、丐籍、堕民等歧视制度,一般针对两种人:一是留下来的蒙古人,元代降将,其二是普通罪犯。明朝政府明确规定,这些人只能为普通民籍、宦籍服务,没有任何社会地位,不能充当吏员、粮长、里长,更不要说做官了。在江浙一带,一直到清末民初,都还有不少家庭沿续着乐户人家的生活传统和习惯,男的以出卖技艺和力气为生,女的为当地大户或达官贵人家庭提供服务。

  到了清朝,种族歧视仍然非常严重。它实行种族隔离,实行满汉分区居住,严禁异族通婚。除了满人的八旗子弟,其它民族的社会地位都较为低下。满人拥有特权,无论出身如何,均能资兼文武、位至将相,就算犯了罪,也能得到减等、换刑的优待。而汉人,即使在朝廷担任高职,在满臣面前也要下跪,开会的时候,满人昂然上座,汉臣只能跪在旁边,地位甚至不如满人的家奴。

  在清朝建国一百多年之后,统治阶层开始中原化,从雍正开始,将乐户、贱民等“非良民籍”制度取消,被称为“普世平等”的一大善政。同时,实行蒙满一家、蒙满汉化,并提倡满、汉、蒙、回、藏“五族共和”。这项政策,化解了异族之争,所有外敌都变成了中国人,敌我矛盾也变成了内部矛盾,清朝的版图因此急速扩大,由一个异族统治的少数民族国家变成了多民族、多文化的泱泱大国。中国由元朝开始,因为等级制度而带来的民族矛盾、社会矛盾,才得以缓解。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了新的户籍身份制度——“城乡二元身份制”。这项政策,起初是从资源分配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方面考虑的。随着政治运动不断加码,在城乡二元身份之外,又有了政治身份的划分,出现了地、富、反、坏、右、阶级敌人、贫农、中农、干部、工人等不同群体,其政治待遇的不同,广泛用于生产、生活、学习过程中的登记、档案和各项社会活动。

  计划体制下,城乡身份的不同,决定了工人、农民、资本家、知识分子的不同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文革前期,城市的工人、干部生活供应实行配给制,而农民按劳取酬。地主的儿子连初中也不能上。在严格的敌我对立的氛围中,政治身份、户籍身份起着决定命运的重大作用。

  文革后期到现在,根据不同政策和社会地位,又衍生出干部与群众、国营与私营,政府单位和民间单位等的划分,并建立起针对不同性质个人或单位的,如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这使得公民基本的人权、公民权、国民待遇都要以不平等的身份制度为依据,例如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就直接影响着公民的教育权、迁徒权、用工、居住、生活等基本权利。现在,针对城市非户籍人口的“暂住证”虽然取消了,却冒出了同类性质的“居住许可证”;
同样是车撞死人,城里人要赔四十万,农民则只有二十万不到,这个价码显然是根据不同的社会待遇、福利、不同社会地位估量出来的。在身份制度与社会待遇的共同作用下,公民分为不同等级,貌似平等地“同在蓝天下”,实际上却各自有各自的利益,并没有形成一个国家范围内的共同利益和追求。

  非公民社会中,“身份”不是经济自然形成的产物,不是行业、职业、生活状况的集合,而是由国家政策、血缘、地缘、行政等综合作用产生的结果。身份制度在各项社会制度、法律、政策当中,根本作用只是在于控制、约束,人为制造国民待遇的不平等,左右人们在创业、居住、教育、社会福利、迁徙等现实生活。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与经济的发展水平不配套,与市场经济不配套,于国民政治、人生权利方面有负面的约束,显示出对国家经济越来越大的制约。

  中国无疑是一个身份社会,身份的分割不光受经济、文化地位等影响,还带有相当强烈的政治色彩。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世界上仅仅只有中国、朝鲜和贝宁三个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实行居住和迁徙自由。

  一个现代的文明国家,维护国民在身份、待遇、权利的平等,营造文明和谐发展环境,建立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只有职业、出生地、文化背景的不同,没有政党、地域、种族、公办和私立、国企和民企之高低贵贱,不戴标识身份的帽子,只需要在《宪法》宪政的制约下,拥有平等的国民待遇,共同享受国家的阳光雨露,国民对这个国家,才可能有共同的认知和共同的责任。无论哪种身份歧视,客观上都在制造社会各阶层的不平等、不和谐,在事实上起到分化国家的作用。因此,取消户籍,取消各种各样人为的身份定义,消灭所有与身份挂钩的歧视性政策,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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