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民法规范在行政法当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 要:民法,主要是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制定的一项基本的法律。民法,是解决民事诉讼纠纷问题时的一项重要的法律依据。未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都被统称为民事犯罪。行政法,指的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民法和行政法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之处,却又有着很多相通的地方。行政法可以适用于民法,而民法规范也可以适用行政法,这二者是相通且互相促进的联系。笔者在下文当中,将民法和行政法作为研究的对象,探讨了我国民法规范在行法当中的适用。
  关键词:民法规范;行政法;适用
  法律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的治安,捍卫国家的尊严并有效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还包括各种强制性的国家机制,是凝聚人心,捍卫我国社会的和平发展并对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进行教育的一种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法律还是国家治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国也确立并建立了法治型社会的重要发展战略路线,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笔者在下文当中,将民法和行政法作为研究的对象,探讨了我国民法规范在行法当中的适用。
  一、民法与行政法概念分析
  民法,指的是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当中人身与财产关系进行协调与处理的一种法律,其基本原则就是平等和公正,主要对法人之间、公民之间和各个其他非法人组织间的关系进行规定与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民法通则,是民法一般法,对民法各种细则进行了全面且整体的规定。
  行政法,是指行政当中的主体在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以及行使行政应有的职权时,与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法律的监督主体之间形成的各种关系,也可以说是行政主体内部各种关系在法律规范方面的总称,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是行政法的主要法律形式。
  二、关于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分析
  民法与行政法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民法用于对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存在的各种关系进行规范,行政法主要是对官民间的关系以及官官间的关系进行规范。民法,属于一般法也是一种私法,而行政法指的也是一般法。简来来说,民法与行政法的主体并不相同,民法针对的主体主要是广大人民群众,而行政法主体包括人民群众,还包括有着执法能力的国家机关。
  民法和行政法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如果民事诉讼纠纷具有一定的严重性,并升华到一定层次时,便会有较大可能运用行政法来进行规范。民法与行政法的相同点在于平等公正原则均是其立法的基础,也都是把对社会公正正义的维护视为主要的目的,所以在民法中存在的很多一般原则和制度是能够在行政法当中直接适用的。
  三、分析民法规范在行政法当中适应的重要性
  通过司法实践来看,在运用行政法进行行政纠纷的解决时,往往会发生很多的漏洞。可以这样说,任何的一种法律都是存在一定的漏洞的,所谓人无完人而法律也无法做到天衣无缝并对所有的案件都适用。将民法规范运用于行政纠纷当中,能够有效地针对行政法解决行政纠纷当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有效地来弥补行政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行政法当中适用民法规范,主要原因在于民法和行政法之间不违背民主与法治的原则同时还存在着一定的共通性。
  四、民法规范在行政法当中的适用
  第一,行政法中民法规范的直接应用。行政法当中民法规范直接应用又可分为一般法律制度的运用以及法律原则的运用。一方面是一般法律制度,这是指民法中的一些法律制度适用行政法并可以应用,这在于民法和行政法间的法理是相通的,所以在很多案件争议纠纷问题的处理方面,民法和行政法有着较多的共通处,民法中规定的一部分法律制度可以在行政纠纷当中应用。其次是一般法律原则,指的主要是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是说要秉公执法并尊重客观的事实,将法律制度与某一事件的实际情况有效结合,实现对问题的公平处理,对群众间存在的根本利益进行有效的维护,并有效地将官民间、官官间存在的矛盾化解。在民法当中阐述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行政法当中并未体现出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明确地指出了诚实信用原则就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民法当中的一部分法律技术性的规定也能够在行政法执行时运用。例如:行政裁判时对法律技术有着较强的约束性,一般情况下会将民法期间计算规则运用于此问题的解决。各种行政法案件中处理当事人个人信息时,通常也都是以《民法通则》当中的规定为依据。
  第二,行政法执行当中可适用民法当中的某些判断标准
  上文所述,民法和行政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并不能将民法完全地在行政法当中适用,不可以一概而论。民法在行政法当中的适用需要有判断的标准,并运用判断后的结果考虑行政法执行中是不是能够运用民法。只从法律关系看的话,民法是不适用公法的,而从一般法原则对公法和私法可适用于一般法的民法这一规定来看,行政案件的处理当中,如果遇到关于法律技术性方面关于约束性的一些规定,民法中期间计算法则就能够在行政法中适用。从行政特殊需求上来说,民法规范是不是可以与行政法适用,要看民法规范与行政争议中的问题是否相适应。如果从法律关系属性和法律规范上看,权力性和非权力性是行政上存在的法律关系,民法规范中的一般原理以及各种制度,在没有特别规定以及没遇到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都可以与行政活动相适应。从法律关系内容来看,民法是属于私法的一种,而行政法则是公法的一种,这样来看民法与行政法之间的相通性其实是较少的,而财产价值方面,这两者的性质又是有着较多的相似处,公法关系当中的财产价值处理方面,这两者也有着很多的共通性。
  综上所述,我国民法和行政法之间,即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也存在着很多的共通处,把民法规范适用于行政法当中,从制度和规范等方面对行政法当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弥补,促进案件处理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贵松. 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J]. 法学家,2012,04:40-53+177.
  [2]王贵松. 行政法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J]. 政治与法律,2016,01:144-152.
  作者简介:
  汤敏(1982~),性別:女,籍贯:贵州贵阳,民族:汉,学历: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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