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消费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对租住在浙江省丽水市一间农民房的地下室的许文永一家来说,玩游戏可以称之为噩梦。许文永儿子,14岁的初中生小明(化名),在短短两个月内打赏游戏主播3万余元。这3万余元,几乎是许文永夫妻俩勒紧腰带省下来的全部家当。这个钱是怎么花掉的?原来是2013年小明在妈妈的手机上玩“天天酷跑”的游戏后,偷偷记下母亲储蓄卡密码,将卡内资金用于打赏代玩主播。四名网络游戏主播为小明提供代玩服务,直到今年11月27日,储蓄卡刷到只剩一毛五,小明才无奈停手。
  未成年人巨额消费都是有效的吗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不惜花费“重金”的事件早已屡见不鲜。浙江台州的陈先生一家省吃俭用两三年攒下的2.6万元,被14岁的儿子在“穿越火线”“部落冲突”“全民枪战”等手游中挥霍一空。四川成都13岁的洋洋(化名)迷上一款手机游戏,因绑定银行卡能得到礼物,洋洋就把奶奶的工资卡与游戏进行了绑定,后不断根据游戏提示进行充值升级,3个月花光了奶奶的2万元养老金。
  那么,这些未成年人的巨额消费都是有效的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判断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自然人的年龄,二是自然人的精神状态。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至第14条的规定,自然人依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这一条规定是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擅自购买了贵重物品后,家长要求退货的法律依据。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因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所有巨额消费都是有效的。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巨额消费则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是当然无效,而要看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及善意相对人是否予以撤销。
  代打这类服务消费可否退回
  本事件中,小明为了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请主播为其提供代玩服务,并对主播进行打赏。此处“打赏”并非施舍赏赐的意思,而是互联网新兴的一种非强制性的付费模式。主播一方为客户方小明提供代玩服务,小明通过打赏支付给主播酬金,事实上小明和主播之间已经构成电子服务合同关系。
  何为电子合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虽然适应了现代社会快捷、简便的要求,但由于其是以虚拟的网络为依托,合同当事人双方完全通过计算机进行合同的订立,双方无法充分了解交易相对方年龄、智力等信息,也无法对这些信息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同时,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虽有涉及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但关于未成年人的电子缔约能力和电子合同主体资格等专门性的问题仍然存在空白。
  由于代打这种服务合同,有别于一般的商品买卖合同,所以在退回方式上有所区别。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实物或货币时,原则上应返还原物或货币,不能以货币代替实物或以实物代替货币。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利益,则应以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折合成钱款予以返还。代打这类服务合同,并非一般的商品合同,消费后如果需要退回,可以由双方协商,结合市场价格进行折价补偿。
  和年龄相符的能力范围如何界定
  小明是一名14岁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独立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合同,这类合同一般是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如购买书本、乘坐交通工具等,其能力范围界定主要考虑三个因素: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或精神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行为涉及的财产数额。
  未成年人“超前”消费如何规范
  “坑爹”的熊孩子不只中国有,国外也很多。比如英国媒体报道,一位名叫费沙尔的家长在无缘无故收到巨额信用卡账单之下,才知道自己的孩子闯了大祸。费沙尔有一个7岁的孩子,最近这孩子痴迷于在iPad上玩《侏罗纪世界》,并且不断在游戏中花钱升级自己的恐龙,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使用的是真正的“金币”。在看到信用卡账单之后,费沙尔向银行询问了情况,最终才了解到他的巨额账单是怎么来的。据了解,这熊孩子一个小时之内在内购上的花费就超过了2200美元,最终花费总额约为6000美元。好在,在费沙尔与苹果公司进行协商之后,后者同意在10日退回内购支出。
  英国内政部经常开展名为“如何在网上保护你的孩子”的类似宣传活动,向家长介绍网络的功能、潜在危险及其对儿童可能造成的危害,提供屏蔽危险信息和网站的途径,帮助家长教育孩子不要沉溺网络。美国对游戏等娱乐软件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未成年人正常、安全使用网络游戏。该分级制度由美国的娱乐软件定级委员会(简称ESRB)制定,ESRB旨在为所有游戏软件加上分级标识,按基本年龄划分,以游戏适合的年龄段英文字母来命名,特定等级的游戏产品只能卖给特定等级年龄的消费者,用以保护青少年上网的权益。台湾地区考虑到《电信法》第9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使用电信之行为,对于电信事业,视为有行为能力的人。”
  小明事件并非个案,通过这些案例,建议:第一,家长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支付系统,银行密码等信息最好不要告诉孩子。因为孩子的网络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容易为了一时好玩而冲动消费。若已经产生消费,家长需要在第一时间与直播平台、主播本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将事情妥善解决。第二,对于网上直播平台的游戏或者视频,孩子的自制力还远远不够,需要家长帮其培养一些比较健康的兴趣爱好。第三,事发后,家长不应该过多责备或打骂孩子,不要把自己疏于防范的责任全部推给孩子。家长应该给予孩子安抚和化解,不要让他们过于内疚,在今后生活中,多给孩子一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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