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共青团工作条例-(岗位制度及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7-08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共青团工作条例

 一、总则 1、为了适应医院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改进和加强共青团工作,依据《团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2、共青团组织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

 3、医院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武装青年,努力把我院青年职工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和建设发展作贡献。

 4、医院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委满意、社会满意、青年满意”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根据青年特点,尽力活跃共青团的工作和组织生活,把“关怀—服务”作为每一个共青团员的行为准则,充分体现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力求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5、院团委接受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直接领导,并对医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负责。医院党委书记主管共青团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协助党委和院长做好青年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⑴ 认真引导青年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积极投身改革,努力促进医院改革的健康发展。

 ⑵ 认真对青年职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社会主义公德教育,形势、政策、法律及职业道德等教育,不断提高青年职工思想道德修养。

 ⑶ 教育青年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树立病人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

 ⑷ 经常了解研究青年职工的思想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的思想工作。调动和保护青年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⑸ 积极做好后进青年的转化工作。

 ⑹ 积极做好团干、团员积极分子入党的推荐工作和青年发展工作。

 2、配合医院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团结和带领青年职工积极开展争当“优质服务标兵”、“岗位能手”活动,为促进医院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1) 根据医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2) 围绕医院医疗或阶段性中心工作,组织青年职工开展突击活动和单位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 引导和组织青年职工学理论、学文化、学技术、钻业务,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青年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他们在医院建设中充分施展才能创造条件。

 3、关心青年职工的生活和利益,为青年职工办实事。

 (1) 了解和反映青年职工的意愿,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

 (2) 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活跃业余文化生活,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

 (3) 指导和帮助青年职工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4、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1) 坚持“以党建带团建”的基本思路,建立健全团的领导班子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科学管理。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2) 坚持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好团的领导班子,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团的干部,提高团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3)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召开团员大会、支部委

 员会、团小组会,抓好团课教育。团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民主、团结、和谐的良好气氛。

 (4) 教育团员提高觉悟,督促团员履行义务。保证团员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 加强医院内、外团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交流信息,开阔眼界,以适应改革形势的需要。

 (6) 认真做好团组织的发展工作,保证质量,壮大队伍。

 (7) 做好超龄团员的退团工作。

 三、组织设置和团的干部 1、院团委由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设兼职书记一人。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团支部设兼职书记一人。

 2、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一级团的组织。可根据各团支部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

 3、团干部应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配。

 (1)团委书记、团支部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岁。

 (2)干部选拔,要按照自荐和推荐,组织考察和团员选举的程序,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经费 1、团的活动经费来源:

 (1) 按医院有关规定拨给。

 (2) 根据西藏自治区、地区相关文件精神,按医院实有 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 15 元的标准从医院管理费用中列支并一次性拨给,确保团的活动经费及时到位。

 (3) 团的活动经费专用于团的活动,必须本着严格管理,励行节约的原则使用。

 五、团的领导和支持 1、党组织应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随时指导、检查、考核团的工作。定期讨论、解决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院党政领导,尤其是党委书记应主动关心指导共青团的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医院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党政部门应尊重团组织的工作职权和正确意见,支持团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团干部待遇、配备、培训,团的活动时间、经费、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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