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互联网+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2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X XX 县“互联网+ + 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省委 X 届X 次全会、市委 X 届 X 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根据《XX 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工作的通知》(X 财会〔2018〕X 号)、《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规范化标准化指引的通知》(X 财会〔2018〕X 号)、《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XX 市财政局关于推行“互联网+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XX市“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X财会〔2018〕X 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全面推行“互联网+精准扶贫资金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主体不变、制度先行、操作规范、安全高效”思路,结合“互联网+”新理念,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等新技术,创新精准扶贫资金、涉农(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非财政性资金以及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推行会计代理记账新方式,推进扶贫资金管理由“粗放型”向“智能化”转变,提升农村财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全市统一管理平台、县财政牵头、县级相关单位及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全县所有精准扶贫资金、涉农(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非财政性资金以及村级资产资源纳入平台管理和核算。

 (二)按照“核算专业化、管理本地化”的原则,全面实施“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通过核算与监管适度分离,实现“互联网+精准扶贫资金管理”新机制。

 (三)五个不变原则。一是不得改变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农村集体的资产属农村集体性质,归全体村民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调、挪用。二是不得改变农村集体会计核算主体地位。实行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必须保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农村集体债权债务关系及管理责任不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责任、收支平衡责任、会计主体责任不变,实行按村、组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三是不得改变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法定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的责任人,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四是不得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进行财务核算,代理服务机构必须按照《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

 度》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核算,代理记账服务费用按省财政厅的要求,在“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中安排部分经费给予补助保障。五是不得改变乡镇(朱管委)、县级部门的职能职责。推行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其所涉及的乡镇(朱管委)、县级部门职能职责不得发生任何改变。

 (四)民主监督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强化民主管理,确保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依托全市统一的扶贫类资金管理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全面推行“互联网+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实现扶贫类资金数据共享共用,精确跟踪、精准考核资金使用情况,提高扶贫类资金使用绩效。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建立高效、统一的农村集体财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农村财会“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到 2019 年底,全县所有乡镇(朱管委)和相关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全面实现“互联网+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和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

 四、管理和核算范围 (一)进入扶贫资金监控平台的资金;

 (二)未进入扶贫资金监控平台,但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过村(社区)核算的所有财政性资金; (三)村(社区)集体组织的所有非财政性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9 年 4 月 26 日—5 月底)

 1.开展宣传动员。召开县、乡(镇)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互联网+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要求等。

 2.确定代理机构。由县财政局负责,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 1-2 家代理记账机构,提供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代理记账机构原则上每村每年收费不超过7000 元。

 3.落实人员保障。各乡镇(朱管委)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财务核算代理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清查盘点村集体组织现金、资源等资产和审核原始凭证,监管代理记账业务及村级财务公开公示,配合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检查等。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报账员一名,报账员由原村会计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人员担任,负责编制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方案,核实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并做好备查簿登记,审核和定期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报账,领取、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备用金,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农村经济统计、财

 务公开及其他有关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代理记账机构联合组织对村集体报账员、代理记账业务人员、项目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报账程序、农村财务公开、计算机操作及网络化管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 年 6 月—9 月底)

 1.清产核资。各乡镇(朱管委)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农村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各类经济合同等逐一清理核实,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登记备查簿,锁定债务总额。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账账、账证、账款、账实相符。

 2.会计代理。各村集体资产清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朱管委)统一组织各村与代理记账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将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及所有经济收支财务处理工作移交代理机构,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代理机构根据清产核资移交清册进行登记,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规范要求,开展会计代理服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9 年 10 月—11 月)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乡镇和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领导小组是否成立、工

 作人员是否到位、办公场地是否落实、代理程序是否规范、移交手续是否合规、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是否上墙。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开展工作进度严重滞后、落实代理服务要求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职责 本项工作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项目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朱管委)为实施主体,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直接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我县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村级财务代理记账服务机构,监督考核代理记账机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朱管委)、相关部门完成前期数据清理,确保平台期初数据录入准确;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负责本级纳入平台管理涉农、惠农项目资金预算数据的录入及审批文件的扫描;负责添置工作必需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硬件设备,按要求落实村级财务代理记账服务机构服务经费;负责协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对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对“互联网+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和考核。

 (二)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成立代理服务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监督各乡镇(朱管委)完成前期资产清核、数据清理入账工作,负责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

 (三)扶贫类资金项目管理单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扶贫类资金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计划、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数据的录入及审批文件的扫描;负责本部门应纳入平台核算的扶贫类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

 (四)各乡镇(朱管委)职责 整合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人力、物力,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财务核算代理服务领导小组,落实办公场地和专人负责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和财务核算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各村(社区)职责 按《会计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负责村级财务日常事务和定期公开公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年度终了与社会代理记账机构接交会计档案。

 (六)代理记账机构职责 代理机构要开展本地化服务,须在中心乡镇派驻专业会计人员,深入乡村一线开展现场指导和辅导,从根本上提高村级会计核算质量。代理记账机构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量的大小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计,通过“平台”对各村报账

 员移交的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归集整理会计档案,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行“互联网+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和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朱管委)负责人为成员的 XX县“互联网+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互联网+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和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胡钊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行“互联网+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和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朱管委)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研究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二)做好业务指导。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乡镇(朱管委)和代理服务机构严格按规定做好“三资”管理和代理服务工作,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报表,确保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公开公正、合法合规。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朱管委)要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自查整改;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反映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方面的问题,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发生挪用、侵占农村集体财产的问题,原则上每半年督查一次,并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每年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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