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17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市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调研报告

 xx 年以来,xx 市纪委围绕学习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实践“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对此作了调研与思考。

 一、运用“四种形态”的基本情况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认识。结合“xxx”专题教育和“xxx”活动,把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重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意识,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乡镇和市直部门通过各种培训形式,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党员、干部,使之对“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市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清晰“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明确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并真正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立足学思践悟,促进各项工作。

 (二)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重部署明确内容。每年都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两个责任”落实工作,还以市委文件形式下发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办法和检查考核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事项。二是重督查传导压力。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市纪委分管领导分三个层面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全市各个乡镇开展督导检

 查活动,并下发情况通报。三是重实效严格追责。严格按照《主体责任问责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极大提高了各级党委和纪委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使乡镇、部门主体责任真正落地生根。2013 年以来,先后对 9 起案件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 13 名干部进行追责,其中正科级干部 3 人,副科级干部 10 人。

 (三)多措并举从严监督执纪。主要从健全机制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执纪工作,使“四种形态”运用效果得到很好发挥。一是创新办案机制。在完善“领导分片包案制、全员办案制、首办责任制、阳光办案制” 、“责任分解制”、“安全办案制”和“四访三阶段”等办案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今年案件任务重的特点,又实行了“案件日调度制”、“案件每周通报制”和“信访跟踪提醒制”等机制,为完成全年任务提供保障。二是完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在反腐败领导小组中的作用,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做好案件协作配合及人员抽调工作,形成纪律审查工作合力。三是拓宽信访机制。注重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全方位受理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电子邮箱举报。发布举报专线,建立 12388 网络举报平台,极大地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今年截止到目前,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 143 件,其中来信 78 件、来访 43 件、来电 3 件,网络举报 19 件。

 (四)挺纪在前贯彻“四种形态”。重点从抓早抓小、

 规范程序方面贯彻落实“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是超前抓早。严格执行 xx 市纪委《关于建立实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四早”台账制度的暂行办法》要求,及时提醒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及早纠正一般性错误,防止小错变大错。县区一级,一方面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容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事宜。另一方面对各部门重大工作项目的实施,上级重大政策的落实,提前介入,超前监督。截至目前,xx 已开展“四早”谈话 14 人,其中警示谈话 5 人、批评教育 1 人、诫勉谈话 8 人。二是常态抓小。抓小不是指问题小,而是指一个问题在没有发展到严重时,就要纠正和查处。抓小,应主要抓好“四风”问题的查处,确保八项规定的落地生根。抓小,贵在经常,也难在经常。为此,我们制定并下发了《全市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四风”问题常态化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和《机关作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常态检查,全方位对干部进行监督。三是程序抓严。在严格落实《xx 市纪委监察局谈话函询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谈话函询责任分工。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具体负责谈话函询工作,由信访室和案管室具体负责实施,严格把握谈话函询流程,确保谈话函询运用得当。截止到目前,开展函询 25 人。

 (五)从严要求打造反腐“铁军”。认真组织开展“xxx”常态化活动,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意识。一抓学知践悟。在集体学习日中,重点学习《廉政准则》、新《处分条

 例》、优良家风和家训,使干部时刻守住廉洁底线。二抓内控外评。编发了《xx 市纪委监察局纪律手册》,让委局所有干部提高自身纪律意识。制定下发了《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民主评议委局中层干部活动方案》、《委局内部全体干部相互民主测评方案》,从工作、生活多角度测评,最大限度反映干部真实状态,强化干部自律意识。

 二、基层践行“四种形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认识理解不到位。“三转”以来,纪委一改以往战线过长,力量发散,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实的情况。全力聚焦主责主业,突出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这是回归党章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养成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模式,一时间难以改变。比如,有的干部仍然满脑子装的是线索和案件,有的地方依然重视大案要案,等等。因此,在认识和运用“四种形态”上,还需要在思想上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二是尺度把握不准确。“四种形态”是新时期党中央立足高远,提出的新的尺子,要想完全掌握,灵活准确运用,对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来讲也需要一个学习领会的过程,因此,目前,在实践“四种形态”怎样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如何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等问题上,还存在认识模糊,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的问题。

 三是压力传导不够强。践行“四种形态”,单靠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不够的,必须要党委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从目前基层实际情况来看,市委和市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

 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存在主体责任落实力层层递减、监督责任落实力度不够大等现象。

 四是方式方法待转变。基层目前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还没有完全将“四种形态”贯穿到各个环节,不能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比如,在线索处置环节,存在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对线索处置跟踪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在执纪审查环节,存在以抓大案要案为主、处理方式把握不当等问题;在执纪审理环节,存在审理工作重心偏离、审理文书纪律特色不鲜明、案例剖析不深刻等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一)要把思想观念转过来。要牢固树立“党委用干部,更要管干部”的观念,真正做到干部管理全面从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运用好“四种形态”,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抓早抓小,既盯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善用党章党规党纪,通过常警示、常提醒、常告诫、常约谈,真正把队伍管起来,体现市委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要用一把尺子量下去。要严格按照“四种形态”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执纪监督问责尺度。一要紧紧抓住“绝大多数”,该咬耳扯袖的就要及时提醒,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二要狠狠抓住“大多数”,该轻处分的就要轻处分,体

 现组织的厚爱。三要严格抓住“少数”,该严肃处理的就要严格执纪,宽严相济,对违纪行为“零容忍”,体现纪律的权威性。四要坚决不放过“极极少数”,重典治乱、警示震慑,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

 (三)要把责任真正担起来。要践行好“四种形态”,就要把“两个责任”牢牢的担起来。“四种形态”是执纪监督问责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因此,必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实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提高工作积极性,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要在执纪方式上求转变。要从以往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紧扣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三个环节,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在从严执纪、分类处置上下功夫。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真正起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作用。

 (五)要将长效机制建起来。针对目前基层普遍缺乏“四早”预警问题,在探索实践“四早”台账制度过程中,积极完善“四早”预警五项制度。一是问题线索筛查制度。对“四

 早”问题类的举报,报请领导批办转办,确保“四早”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初核了结案件转办制度。对因证据不足或查无实据初核了结案件,一律转办涉事干部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对涉事干部进行警示谈话。三是重要时间节点预警制度。针对升学宴、参军当兵宴等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市下发排查预警通知,主动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四早”问题,及时进行预警谈话。四是重要事项指定排查制度。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助、机关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指定乡镇、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四早”问题及时处理。五是重点监督责任倒逼制度。对自查没有发现“四早”问题的乡镇、部门,市纪委进行重点监督,随机开展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四早”问题,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纪检负责同志的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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