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健康扶贫建设-县域协同健康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0-07-17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广 西 建 澜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

 资 源 县 健 康 扶 贫 建 设 - - 县 域 协 同 健 康 管 理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GLZC- - 2020- - G3- - 15032- - GXJL

 采购人 :

 资 源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 2020 年 年 7 7 月

  目

  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采购需求................................. .......20 第四章:评标办法..........................................64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资源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就资源县健康扶贫建设-县域协同健康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资源县健康扶贫建设-县域协同健康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GLZC-2020-G3-15032-GXJL

  三、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介绍:

 项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参考单价(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软件部分 一、 区域协同平台

 1 数据资源中心 1 套 72629.93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 平台基础功能 1 套 71000.00 3 平台业务服务组件 1 套 120000.00 4 平台标准管理 1 套 112071.48 5 数据采集整合 1 套 140000.00 6 数据质量控制 1 套 130000.00 7 平台消息总线服务 1 套 130000.00 8 平台外部接口(集成)

 1 套 130000.00 9 统一电子病历浏览器 1 套 150000.00 10 基于诊疗路径的双向转诊 1 套 170000.00 11 统一人员管理 1 套 90000.00 12 统一财务管理 1 套 90000.00 13 统一物资管理 1 套 90000.00 14 区域临床检验中心系统 1 套 350000.00 15 云影像诊断中心系统 1 套 330000.00 16 云心电诊断中心系统 1 套 150000.00 二、远程医疗会诊平台 17 服务端软件 1 套 160629.93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8 终端软件 8 套 22629.93 三、公共卫生平台 19 健康档案监管 1 套 80313.91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0 健康体检监管 1 套 80313.91

 21 慢病管理查询 1 套 80313.91 22 妇女保健服务查询 1 套 80313.91 23 儿童保健服务查询

 1 套 80313.91 2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查询 1 套 80313.91 25 健康教育服务查询 1 套 80313.91 26 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查询 1 套 80629.93 四、 基于 DRGs 的医疗绩效评价系统 27 医疗绩效评价系统 1 套 1120000.00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 统一支付平台 28 统一预约管理 1 套 720000.00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9 统一缴费管理 1 套 720000.00 六、 统一对账平台 30 统一对账平台 1 套 580000.00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 人民医院、妇幼医院系统接入中心平台 31 人民医院、妇幼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改造 2 项 200000.00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2 人民医院、妇幼医院信息系统接入中心平台 2 套 250000.00 八、区域综合运营监管 33 动态监测大屏 1 套 160248.37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4 业务监管报表 1 套 150000.00 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信息系统 35 基本医疗服务系统 7 套 130000.00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6 临床管理系统 7 套 130000.00 37 电子病历系统 7 套 150000.00 38 临床检验系统(LIS)

 7 套 150000.00 39 医学影像系统(PACS/RIS)

 7 套 140000.00 40 心电系统 7 套 68000.00 41 扫码付 7 套 50000.00 42 乡镇卫生院接入中心平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 7 套 50000.00 43 村卫生室综合管理系统 73 套 8000.00 十、家庭医生签约系统 44 基础管理平台 1 套 600000.00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

 45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 9 套 100000.00 标文件。

 硬件部分 一、医疗私有云部分 46 业务超融合一体机 3 台 170000.00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7 业务前置服务器 1 台 101230.42 48 业务交换机 1 台 6086.82 49 存储交换机 1 台 15986.82 50 光模块 10 台 1122.74 51 超融合软件 6 套 35629.93 二、网络安全部分 52 防火墙 1 套 72251.92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3 BBC 管理平台硬件 1 套 66000.00 54 集中管理平台软件 1 套 45629.93 55 BBC 受控端接入授权 10 套 1099.20 56 分支一体机网关-A 3 台 36056.60 57 分支行为管理软件-A 3 套 46313.91 58 分支防火墙软件-A 3 套 43251.92 59 分支一体机网关-B 7 台 46056.60 60 分支行为管理软件-B 7 套 31313.91 61 分支防火墙软件-B 7 套 31251.92 三、其他硬件部分 62 远程会诊终端硬件设备-A 7 套 12300.00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3 远程会诊终端硬件设备-B 1 套 15300.00 64 智能家医随访终端(设备)

 146 套 8000.00 65 展示大屏 1 台 130410.60 66 条码打印机 16 台 2728.09 67 扫描枪/墩 31 台 1200.00 68 热敏打印机 44 台 2000.00 69 视频采集卡及脚踏数据线等配件 7 批 4000.00 70 条码打印电脑及检验报告电脑 24 台 5071.87 71 卫生院其他零散硬件设备及集成 7 项 20000.00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21666286.29 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 强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s://sdf.lkj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sdf.lkj//glggzy.org.cn/gxglzbw/)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八、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8 月 6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止,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委托时携带)(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0 年 8 月 6 日 9 时 30 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信 息 公 告 发 布 媒 体 :

 sdf.lkj//sdf.lkjccgp.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sdf.lkj//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glcz.cn:880/(桂林市政府采购网)、sdf.lkj//glggzy.org.cn/gxglzbw/(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二、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资源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桂林市资源县

 联系人:段绍辉 联系电话:0773-4311593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机场路华骊茗城 8 栋 1 单元 18-1

 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 0773-3560597/2310588

 3、交易中心: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 联系电话:0773-5625158、5625168(办公室)、5625162、5625163(交易三科)

 4、监督部门: 资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3-4315648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资源县健康扶贫建设-县域协同健康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0-G3-15032-GXJL

 2 5 投标人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5.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5 采购预算金额及 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1666286.29 元。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5.2 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6 17 投标保证金 17.1 保证金(人民币)

 :无 7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

 陆

 册,须完整提交。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

 8 18.2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 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9 18.6 投标人公章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0 18.7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

 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1 18.8 投标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12 20.1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8 月 6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止,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委托时携带)(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3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开标。

 14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 7 人。

 15 25.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16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 信 用 信 息 使 用 规 则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https://sdf.lkj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7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2.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2.2 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18 3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 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缴纳,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等非现金形式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19 35.1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 35.4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资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1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22 38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3 39 监督管理机构

  资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3-4315648 其他补充:

 1、现场踏勘:

 为了使投标人能充分理解本项目的目的、用途等情况,顺利实施本项目,投标前建议各投标人做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1.1、现场踏勘时间:

 2020 年 7 月 21 日 10:00 整在资源县卫生健康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门口集中(如有改变,另行通知),过时不候且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

 1.2、现场踏勘联系人:段绍辉

  联系电话:0773-4311593 1.3、现场踏勘人员及须携带的资料: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时不需要提供委托书,但须提供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前往并签到(现场踏勘签到表一式两份,投标人留存一份,采购人留存一份)。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资源县健康扶贫建设-县域协同健康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0-G3-15032-GXJL

 2. 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定义

 3.1“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6 3.6 实质性要求:标注★号项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5. 投标人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5.2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s://sdf.lkj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体投标要求(本 项目不适用 )

 7.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

 7.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7.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牵头人并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投标不成立),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7.4 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牵头人计算。

 7.5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6 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7.7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本该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 转包与分包

 8.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 特别说明

 9.1 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9.2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0. 质疑和投诉

 1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10.2 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资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10.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总则; (3)采购需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 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4 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 13.1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 13.1.1 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2 13.1.2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投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为“三证 合一”的或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除外);

 (5)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投标人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 (必须提供); 3 13.1.3 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 1 )技术规格偏离表 (必须提供);

 (2)“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3 3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必须提供);

 (4)增值服务方案 (如有,请提供);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如有,请提供); (6)节能方面的证书复印件 (如有,请提供); (7)环保方面的证书复印件 (如有,请提供); (8)投标人 2018 年度以来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如有,请提供); (9)投标人 2018 以来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请提供); (10)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能力说明 (如有,请提供); (11)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如有,请提供); (1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广西工业产品的,如实提供《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 (如有,请提供);

 (13)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如有,请提供); (1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请提供); (15)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请提供)。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时提供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并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 标文件同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13.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3.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 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3 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

 16.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 投标保证金

 17.1 保证金(人民币)

 :无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 签署和包装、 密封

 18.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陆册,须完整提交。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

 18.2 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款“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 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8.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6 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8.7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8.8 投标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8 月 6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止,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委托时携带)(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0.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开标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如未按时签字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1.2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 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正式开始,宣布开标程序、开标纪律,介绍项目情况和到会人员; (2)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签字; (3)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 (4)唱标,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折扣; (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宣布开标结束,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退场,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材料移交评标室。

 五、资格性审查

 23. 资格性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 23.2 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sdf.lkj//sdf.lkj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sdf.lkj//sdf.lkj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六、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 7 人 。

 25. 评标办法

 25.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5.2 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6. 评标

 26.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组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6.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6.4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

 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9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10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 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11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资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7.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 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此类推。

 28 . 属于下列情况 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人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 属于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 号的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s://sdf.lkj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sdf.lkj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3.2 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4 . 履约保证金 34.1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 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缴纳,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等非现金形式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4.2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 34.1 款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资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取消中标资格,并有权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34.3 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单》和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5. 签订合同

 35.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2 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35.3 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5.4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资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八、其他事项

 36. 招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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