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考试宝典

发布时间:2020-08-29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公务员制度》考试宝典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 1. 公务员的含义: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选择,考期:2014.10】

 2. 公务员法:1993.10.1 日正式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自 2006.1.1 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 务员法》这是一部规范公务员管理行为的法律。【选择,考期:2017.10】

 3. 公务员的范围: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公务员定义的三个标准,公务员范围包括下列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选择,考期:历年均会涉及】

 4. 参照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简称“参照管理”,即是某些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和某些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工作人员的管理上,坚持公务员制度的原则和精神,执行公务员法律法 规,待遇也参照公务员实施管理。【选择,考期:多期均涉及过】

 5. 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开始明显地暴露出来,诸如: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单一 陈旧、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等等。【论述,考期:

 2017.10】

 6. 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论述,考期:不会具体考,但论述题会涵盖本内容】

 1)

 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2)

 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7. 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论述,考期:不会具体考,但论述题会涵盖本内容】

 1)

 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

 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吸收和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3)

 学习与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 。

 4)

 所以我国所推行的公务员制度,一定要适合中国的国情,要具有中国特色,同时也要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科学管理的方法和原则。

 8.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有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论述/简答,考期:2017.10】

 1)

 实行分类管理体制 2)

 实行激励竞争机制 3)

 实行新陈代谢机制 4)

 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 5)

 法制化管理体制。

 9. 彭德尔顿法:1883.1 美国国会通过了彭德尔顿提出的《文官制度法案》。这个法律规定了文官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标志着文官制度的形成。【选择,考期:2016.4】

 10. 政务官与事务官:【选择,考期:多期均涉及过】

 1)

 政务官:或直接由选举产生,或由选举中的获胜者提名、任命产生,有权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并负有政治责任

 2)

 事务官:通常在一个系统工作甚至工作终身,不受大选情况变化的影响。

 11. 公务员制度的意义: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 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简答,考期:2016.4】

 12.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论述/选择,考期:历年均有涉及】

 1)

 相较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a.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管干部的原则b.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c.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

 2)

 相较干部人事制度的特点:

 a.体现了分类管理原则 b.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竞争原则c.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的激励原则d.依法管理与权力保障的法制管理原则 13.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形式:纵向看,中国公务员主管部门包括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横向看,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包括中组部和国家公务员局。

 【 选择,考期:2016.4】

 第二章 义务与权力 1. 公务员义务的含义: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 束 和强制。【选择,重在理解,考期:2017.10】

 2. 公务员权利的含义: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选择,重在理解,考期:2016.4】

 3.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选择,重在理解,考期:2017.10】

 1)

 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当、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

 有助于明确公务员与所在机关的法律关系。

 3)

 有利于提高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法治水平。

 4. 我国公务员享有八个方面的权利:【选择/简答,考期:历年均有涉及】

 1)

 获得工作条件权: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

 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

 获得报酬权: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

 参加培训权 5)

 批评建议权: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

 申诉、控告权:提出申诉和控告 7)

 申请辞职权:公务员享有“申请辞职”的权力 8)

 其他权利 5. 务员义务:【选择/简答,考期:历年均有涉及】

 1)

 忠于宪法的义务 2)

 依法履职的义务 3)

 为民服务的义务

 4)

 忠于国家的义务 5)

 忠于职守和服从命令的义务 6)

 保守秘密的义务 7)

 保持操行的义务 8)

 公正清廉的义务 9)

 其他义务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1. 我国设置公务员级别的目的:【选择/简答,考期:多期均涉及过】

 1)

 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2)

 增强职务和级别的激励作用。

 3)

 为分级分类管理公务员奠定基础。

 2. 职务序列:我国公务员他的职务序列主要有:【选择,考期:历年均有涉及】

 1)

 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

 2)

 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

 3)

 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

 4)

 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5)

 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

 3. 级别的功能:【简答,考期:2015.10】a.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b.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4. 确定级别的依据:【简答,考期:2015.10】a.所任职务 b.德才表现c.工作实绩d.工作资历 5. 领导职务、综合类非领导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选择,考期:2017.10/2017.4】国家级正职 一级 国家级副职 四级至二级 省部级正职 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副职 十级至六级 厅局级正职 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副职 十五级至十级 县处级正职 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副职 二十级至十四级 6. 专业技术类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选择,考期:2017.10/2017.4】一级总监 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总监 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高级主管 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高级主管 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高级主管 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高级主管 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管 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管 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7. 法官、检察官等级与级别对应关系【选择,考期:2017.10/2017.4】首席大法官 四级至二级 一级大法官 八级至四级 二级大法官 十级至六级 一级高级法官 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高级法官 十四级至九级 三级高级法官 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级高级法官 十九级至十三级 第四章 录用 1. 公务员录用的概念: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与条件,经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 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选拔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选择,考期:多期均涉及过】

 2. 公务员录用的意义:【简答,考期:2011.7】

 (1)

 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

 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3)

 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3. 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条件【论述,考期:2011.7】A-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十八周岁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B-限制性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况

 4.公务员录用的原则【简答/论述,考期:2016.10/2017.4】

 (1)

 公开考试:录用考试的政策、法规要公开,不允许搞内部掌握。

 (2)

 平等竞争:所谓平等,是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凡具有应试 资格的公民均可报考。

 (3)

 严格考察: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方式,主要有:

 a.查阅档案法 b.交谈考察法 c.座谈会考察法 (4)

 择优录用:我国在择优录用公务员时所坚持的标准是德才兼备。

 5.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选择,考期:2012.4】

 (1)

 知识测验:马哲、申论、写作、法律等知识测验 (2)

 智力测验:记忆、分析、观察、表达、数目、归纳等能力 (3)

 技能测验:处理实际问题的速度、质量 6.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选择,考期:2017.10】

 (1)

 笔试 (2)

 面试 (3)

 实际操作 (4)

 情景模拟和心理测试 7. 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选择,考期:2016.4】

 (1)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具体政策 (2)

 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地方各级公务员的录用 (3)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州、市公务员的录用 8.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选择/简答,考期:2016.4】

 (1)

 发布招考公告 (2)

 资格审查 (3)

 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 (4)

 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 (5)

 体检 (6)

 录用 9. 录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分析/论述,考期:2012.4】A-监考人员 (1)

 取消工作人员资格 (2)

 调离考录工作岗位 (3)

 给予行政处分 B-考试人员 (1)

 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

 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

 取消当次科目成绩 (4)

 责令离开考场 第五章 考核 1. 考核的含义: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 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选择,考期:历年均有涉及】

 2. 考核的意义:考核是是国家机关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健全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 意义。

 【简答,考期:2015.4】

 1)

 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

 2)

 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3)

 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有效的考核制度能够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便公平地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奖金,公正地奖优罚劣,提供了客观依据。

 3. 考核原则:【简答,考期:2012.4】

 (1)

 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 (2)

 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 (3)

 分类考核 (4)

 考用结合 4.考核内容:【简答/选择,考期:2016.4/2015.10】

 (1)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2)

 能,是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

 勤,是指公务员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4)

 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

 (5)

 廉,是指公务员的廉洁自律等情况 5.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划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选择,考期:历年均有涉及】

 6.公务员考核的标准:【简答/论述,考期:2017.4/2015.4/2016.4】A.公务员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高; (2)

 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

 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

 工作实绩突出; (5)

 清正廉洁。

 B. 公务员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

 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

 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

 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

 廉洁自律。

 C.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

 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

 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

 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D.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

 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

 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7. 非领导成员的考核规定:【简答/选择,考期:2017.4】

 (1)

 因病假、事假累积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2)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将其定为不称职等级。

 (3)

 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只写评语。

 (4)

 当年受过警告处分的参加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记过处分的不定等次,只写评语。

 (5)

 涉嫌违法违规的公务员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8. 考核的基本方法【简答/选择,考期:2015.4】

 (1)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这是我党多年来实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2)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这就要求对公务员既要进行平时考核,又要实行定期考核,正确处理好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之间的辩证关系,力求考核结果全面公正。

 (定期考核方式为按年度考核)

 (3)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将二者相结合就是定性考核必须以定量考核为客观基础,定量考核要以定性考核为基本目的。

 9.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分析,考期:2011.7】

 (1)

 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

 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 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

 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3.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简答,考期:不常考】

 (1)

 考核准备; (2)

 民主测评;

 (3)

 述职; (4)

 填写测评表; (5)

 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 (6)

 反馈; (7)

 总结经验并提出整改措施; (8)

 存档。

 10. 考核结果的反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体现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使公务员能够了解组织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与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论述/分析,考期:

 2016.10】

 11. 考核结果的使用: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是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 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直接或间接依据。

 【论述/分析,考期:2016.10】

 12. 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选择,考期:2016.4】

 (1)

 累计 2 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

 累计 5 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

 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 3 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 3 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

 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13. 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简答,考期:2017.4】

 (1)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

 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14. 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选择,考期:2017.4】

 (1)

 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 2 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六章 任免与升降 1. 职务任免与升降的意义【简答,考期:2013.4】

 (1)

 对于机关来说,是保证机关中各职位获得合适人选的主要途径 (2)

 对于公务员来说,是有效的激励手段 (3)

 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 2. 职务任免的作用【简答,考期:2017.4】

 (1)

 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 (2)

 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 (3)

 明确公务员岗位职责的重要途径 3. 职务升降的作用【简答,考期:2017.4】

 (1)

 保证职位获得合适人选的主要途径 (2)

 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3)

 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保障 (4)

 维护公务员系统稳定的有效机制 4. 职务任免与升降原则【简答/论述,考期:2009.4】

 (1)

 党管干部 (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3)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 任免机关:任免机关是享有公务员职务任免权的机关,包括中共、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民主党派等七大系统的各级机关。

 【选择,考期:2016.4】

 6. 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权配置【简答,考期:2009.4】

 (1)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享有的选举、决定、罢免和任免权。

 (2)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的选举、罢免、任免权 7. 任职方式:选任、委任、聘任【论述,考期:2015.10】

 (1)

 选任制:是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七大机关的重要职务 (2)

 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我 国 以委任制为主. (3)

 聘任制:是指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 8. 公务员免职的程序:提出拟免职的建议;审核;作出免职决定;发布免职通知。

 【简答,考期:2015.4】

 9. 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自然免职、退休免职、考核免职、问责免职、违法违纪免职【选择,考期:

 2017.4】

 10. 委任制公务员免职:【简答/选择,考期:2015.10】

 程序性免职的情形(1.转任职位;晋升或降低职务;调出机关;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如因犯错被辞退、撤职、开除公职等)

 ; 单纯性免职的情形(非公派、组织选派离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 退休)

 自行免职的情形(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被辞退;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死亡)

 11.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程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履行任职。

 12. 公开遴选的程序: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办理任职。

 13. 竞争上岗的程序: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以上三个程序,考试频率不高,但不保证今年不会考,尽量背下】

 14. 降职的程序:【简答,考期:2015.4】

 1)

 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2)

 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职公务员的意见; 3)

 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不服,一个月内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4)

 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1. 奖惩制度的意义:【论述,考期:2015.10】

 1)

 建立和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体系的必要环节; 2)

 是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的落实的有效措施; 3)

 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保障; 4)

 是实现各级党政机关廉洁、高效运行的切实需要。

 2. 奖励原则:【简答/选择,考期:2015.4】

 1)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3. 奖励的种类:【选择,考期:多个考期均有涉及】

 奖励种类 成就和贡献 嘉奖 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 记三等功 作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记二等功 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 记一等功 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 授予荣誉称号 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 4. 奖励的撤销:指受奖对象受奖后,授奖主体或其上级机关发现公务员奖励不符合规定要件而取消奖励 的行为。

 【简答,考期:2016.10】

 (1)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自始无效。

 (2)

 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自始无效。

 (3)

 获奖后又收到处分和刑事处罚的,自始无效。

 (4)

 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自撤销之日起无效。

 5. 奖励的程序:提出建议、上报审批、审核公示、批准公布。

 【简答,考期:2015.4】

 6. 惩戒原则:【简答/选择,考期:2017.10】

 (1)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

 依法惩戒原则 (3)

 回避原则 7. 惩戒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简答,考期:2016.4/2017.10】

 8. 受惩戒后的法律后果:【分析,考期:2017.4】

 1)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2)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工资档次

 3)

 受撤职处分的还要降低一定职务层次任职,并且按照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

 9. 惩戒的程序:初步调查;立案;正式调查;陈述和申辩;决定;告知;归档和备案。

 10. 惩戒的处分期:【简答/选择,考期:历年均会涉及】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二十四个月撤职:二十四个月 开除:不存在有限的处分期间 11. 解除处分:【简答,考期:2009.4】

 (1)

 解除的条件:悔改表现,没有再次违纪行为,以及处分期满。

 (2)

 解除的程序:提出解除申请(单位提)——审查并决定(原处分机关)——以书面通知本人。

 第八章 培训 1. 培训的特点:【选择,考期:2016.4】

 (1)

 公务员培训目标的时代性 (2)

 公务员培训内容的实用性 (3)

 公务员培训手段的多样性 (4)

 公务员培训对象的全员性 (5)

 公务员培训时间的持续性 2. 培训的作用:【选择/简答,考期:2016.10】

 1)

 公务员培训是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实现政府战略任务的重要保障。

 2)

 公务员培训是提高科学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

 3)

 公务员培训是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途径。

 4)

 公务员培训是公务员的权利之一,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培训的原则:【简答,考期:2016.10】

 (1)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原则 (2)

 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原则 (3)

 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原则 (4)

 改革创新,科学管理原则(注重实际效果)

 4. 施教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其他培训机构【选择,考期:2015.4】

 5. 培训的内容:【简答,考期:2012.4】

 1)

 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 2)

 业务知识培训 3)

 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培训 4)

 职业道德培训 6.培训的类型:【选择,考期:2017.10/2015.10】

 (1)

 初任培训:对试用期的公务员

 (2)

 任职培训:对需要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3)

 专门业务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 (4)

 在职培训:对全体公务员 7. 培训方式:组织调训、自主选学、在职自学、在线培训、境外培训。

 【选择/简答,考期:2012.4】

 8. 培训方法:(1)课堂讲授法(2)研讨法(3)案例分析法(4)模拟法(5)体验法【选择,考期:

 2015.10/2016.10】

 9. 培训费用管理的含义:公务员培训费用管理是指对培训费用进行规划、登记、备案、审批、使用等一些列活动的合理操作。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对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选择/简答,考期:不常考】

 第九章 交流与回避 1. 交流的含义:公务员交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的个人意愿,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简答,考期:2017.10】

 2. 回避的含义: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简答,考期:2016.10】3.交流的意义:【简答,考期:2012.4】

 1)

 有利于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 2)

 有利于实现人职匹配 3)

 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4)

 有利于满足公务员个人需求 4. 回避的意义:【简答,考期:2012.4】

 1)

 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和预防腐败发生 2)

 有利于净化内部环境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5. 交流的原则:【选择,考期:2016.10】

 1)

 依法进行原则 2)

 人职匹配原则 3)

 组织需要优先原则 6. 交流的范围:【选择,考期:多个考期均会涉及】

 1)

 内部交流:公务员与公务员之间的交流。

 2)

 外部交流:公务员与国企或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

 7. 交流的形式:(1)调任(2)转任(3)挂职锻炼【选择,考期:历年必考】

 8.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外部交流)

 【选择,考期:2017.4】

 9. 调任的程序:(1)确定调任职位和条件(2)提出调任人选(3)征求调出单位意见(4)考察调任材料、人和单位(5)集体讨论决定(6)核查(7)审批备案(8)办理调动任职手续。经过以上八项 程 序后,还需试用一年,才正式任职。【简答,考期:2009.4】

 10. 调任的条件:【简答/论述,考期:2009.4】

 1)

 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强、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

 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历、工作经历。

 3)

 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4.调入省级机关任职、中央机关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

 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报考者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 不超过 55 周岁; 6)

 曾被开除公职、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受过处分的不能调任。

 11. 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内部交流)

 【选择,考期:2017.4】

 12. 转任的要求:【简答,考期:2017.4】

 1)

 转任公务员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

 转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3)

 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升降,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13. 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内外混合型交流)

 【选择,考期:2017.4】

 14. 与调任、转任相比,挂职锻炼的特殊性:【简答,考期:2017.4】

 (1)

 挂职锻炼不办理调动手续 (2)

 挂职锻炼有时间性 (3)

 挂职锻炼是一种内外混合型的交流形式 15. 挂职锻炼种类:【分析,考期:2015.4】

 2)

 进行培养锻炼 3)

 进行试用锻炼 16. 挂职锻炼管理应注意:【分析,考期:2015.4】

 1)

 应选好锻炼人选 2)

 应选好锻炼去向 3)

 应掌握好锻炼时间 17. 回避原则:政策配套原则;依法回避原则;内外监督原则;自我约束原则则【简答,考期:2015.4】

 18. 回避形式:(1)任职回避(2)地区回避(3)公务回避【选择,考期:历年必考】

 19. 任职回避: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20. 回避对象: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

 【选择,考期:2015.10】

 21. 地域回避: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 等任职。【选择/简答,考期:2015.10】

 22. 地域回避对象: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

 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这些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

 【选择/简答,考期:2016.4】

 23. 公务回避: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24. 公务回避范围: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简答,考期:2016.4】

 25.公务回避特点:具有时限性、范围更广泛、对象更广泛【简答,考期:2017.4】

  第十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1. 工资的含义:是指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

 2. 福利的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向公务员提供的除工资、奖金之外的各种补贴、服务以及实物报酬。

 3. 保险的含义: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所建立的,对暂时或者永久失去劳动力的公务员给予的物质帮助。【简答,考期:以上三个含义容易和起来考简答题】

 4. 建立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意义?【简答,考期:2016.10】

 (1)

 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需求; (2)

 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3)

 有利于吸纳高素质人才。

 5. 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简答,考期:2015.10】

 (1)

 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体现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2)

 正常增资原则: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 (3)

 平衡比较原则:公务员工资水平与企业单位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

 (4)

 法律保障原则:公务员工资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

 6. 工资构成:(1)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2)津贴:包括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3)补贴; (4)奖金。

 【选择,考期:2016.10】

 7. 在落实平衡比较原则过程中,如何建立工资调查制度?【论述/分析,考期:2016.10】

 (1)

 确定相当人员的界定条件,并对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进行比较; (2)

 确定如何应用工资调查比较结果考虑公务员工资水平,主要考虑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 力、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等因素; 8. 福利作用:【简答,考期:2011.4】

 (1)

 公务员的福利是对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予必要的保障 (2)

 公务员的福利可以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3)

 公务员福利的作用还可以增加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可以稳定公务员队伍,提高满意度 ,减少流失率 9. 福利制度:【简答,考期:2016.10】

 (1)

 工时制度 (2)

 福利补贴制度 (3)

 优抚制度 (4)

 福利费制度 (5)

 探亲制度 10. 现阶段福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考期:不常考】

 1)

 福利在职工全部劳动报酬中占比太大 2)

 机关办社会,单位办社会现象比较严重 3)

 部分单位擅自提高福利标准,或采用种种形式给职工发福利性补贴。

 11. 福利与工资的区别:【简答,考期:2016.10】

 (1)

 工资是按劳分配,福利是按需提供。

 (2)

 工资是公务员主要收入形式,福利是辅助性待遇。

 (3)

 工资都是以货币形式发放,福利多种形式发放。

 12. 保险作用:【简答,考期:2010.4】

 (1)

 公务员保险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2)

 公务员保险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 (3)

 公务员保险是公务员亲身感觉到职业的优越性,工作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13. 保险制度的内容:【简答,考期:2015.10】a.养老保险制度 b.医疗保险制度c.生育保险制度d.伤残保险制度e.事业保险制度 14. 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考期:不常考】

 (1)

 公务员保险管理不规范 (2)

 保险制度不健全,目前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还不能满足社会化和市场化的需求 (3)

 公务员保险资金监管不严格 15. 公务员保险未来的趋势:【分析,考期:不常考】

 (1)

 完善工伤制度 (2)

 建立健全的公务员保险制度 (3)

 建立符合机关特点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营机制 16. 公务员保险与福利的区别:【简答,考期:2016.10】

 (1)

 适用对象不同:保险适用的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 (2)

 发挥功能不同:保险是为了保证伤残人员的生活 (3)

 发放形式不同:保险以货币发放,福利以各种形式发放 第十一章 辞职、辞退与退休 1. 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任免机关的批准,依法解除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一种人事行为

 2. 辞退:是指公务员所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

 3. 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规定的年龄,工作时间达到一定的年限,或者丧失工作能力,办理有关的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领取一定养老保险金,以安度晚年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简答,以上三点容易综合起来考】

 4. 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意义:【论述/简答,考期:2015.4】

 ( 1 )

 有利于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形成能进能出的更新机制 ( 2 )

 落实了个人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5. 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意义:【简答,考期:2016.10】

 (1)

 辞退制度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2)

 辞退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 (3)

 辞退制度是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措施 6. 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意义:【论述,考期:2017.4】

 (1)

 退休制度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新老交替的正常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2)

 退休制度是宪法赋予公务员老有所养权利的真正体现,也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医务的监督 (3)

 退休制度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重要形式 (4)

 退休制度有利于廉政勤政建设 7. 辞去公职的特点:【简答,考期:2013.4】

 (1)

 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 (2)

 辞去公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3)

 辞去公职作为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 (4)

 辞去公职权利的限制性 8. 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的区别?【论述/简答,考期:2017.4】

 (1)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意愿得到法律确认,受法律保护;擅自离职的意愿没有得到法律认定,公务员必须承担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2)

 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公务员是否行使该权利及其法律后果,由公务员自行处理;擅自离职是一种违纪行为。

 9. 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论述/简答,考期:2011.4】

 (1)

 性质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是公务员自愿的法律为;免职是机关的人事行政行为,是任免机关等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公务员必须服从。

 (2)

 原因不同:辞去公职出于公务员的个人意愿;免职基于法定事由,如转任。

 (3)

 法律后果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废除;免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退休、离休、辞退等原因的免职,终止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二是由于公务员职务变更、工作职位变换引起的免职,公务员的职务关系不变,为了任新职。

 10.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 论述,考期:2015.10】

 (1)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

 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11. 辞去公职程序:【简答,考期:2017.4】

 (1)

 申请,必须提出辞去公职的书面申请

 (2)

 审核,任免机关进行审核 (3)

 审批,公务员任免机关在收到普通公务员辞去公职的书面申请后,要在 30 日内进行审批,而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书面申请要在 90 日内进行审批 (4)

 告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 12. 辞去领导职务类型:【简答,考期:2015.10】

 (1)

 因公辞去领导职务 (2)

 自愿辞去领导职务 (3)

 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4)

 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13. 建立辞去领导职务的相关措施?【论述/分析,考期:不常考】

 (1)

 妥善安置辞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2)

 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3)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意识。

 14. 公务员辞退的特点?【论述/简答,考期:2011.4】

 (1)

 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法定的用人权利; (2)

 辞退公务员基于法定事实; (3)

 辞退公务员必须基于法定程序; (4)

 被辞退的公务员享受法定的辞退待遇。

 15. 辞退与开除的差别?【论述/简答,考期:2010.4】

 (1)

 性质不同:开除是行政处分,具有惩戒性;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无惩戒性; (2)

 原因不同:辞退的原因是公务员的德才表现或主观努力不够而不能胜任公务员职务,无法履行公务员义务;开除的原因是公务员违法乱纪行为。

 (3)

 法律后果不同:辞退的公务员可以获得辞退费,并享受失业保险;被开除的公务员享受失业保险,但不享受其他待遇。

 16. 公务员可被辞退的条件?【简答/选择,考期:2016.4】

 (1)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的。

 17. 公务员不能被辞退的条件?【选择,考期:多个考期均有涉及】

 (1)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18. 辞退程序 :(1)建议(2)审核(3)审批: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4)归档【简答,考期:不常考】

 19. 退休方式:

 A. 应当退休:

 (1)年龄条件(2)身体条件 B. 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 30 年(2)据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 20 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论述,考期:不常考】

 20. 公务员退休待遇原则:【简答,考期:2014.4】

 (1)

 国家保障原则 (2)

 法律保障原则 (3)

 退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原则 (4)

 退休金免税原则 第十二章 申述与控告 1.申诉的含义: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属于非司法上的申诉。

 【选择,考期:历年均会涉及】2.控告的含义: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上级机关或有关的专门机关,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作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现任的行为。【选择,考期:

 历年均会涉及】

 3.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意义:【简答,考期:不常考】

 (1)

 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

 (2)

 建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

 4. 申述原则【简答,考期:2017.10】

 (1)

 合法、公平、公正、及时原则 (2)

 二级申述程序原则 (3)

 申述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原则 (4)

 回避原则 5. 申述受理机关:【简答/选择,考期:2015.10】

 (1)

 原处理机关 (2)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3)

 上一级机关(与原处理机关有隶属关系机关)

 (4)

 行政监察机关。

 6. 申诉程序的类型:【简答/选择,考期:历年必考题型】

 (1)

 有一般申诉程序; (2)

 径直申诉程序; (3)

 特别申诉程序。

 7. 一般申诉程序:一般申述程序是先申请复核后进入申述和再申述的程序。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和所有申 诉是由【简答/选择,考期:历年必考题型】

 8. 径直申诉程序:径直申述是绕过复核申请环节,直接进入申述和再申述的程序,适用于所有公务员

 和所有申诉是由。【简答/选择,考期:历年必考题型】

 9. 特别申诉程序:特别申述是绕过行政机关,直接向检察院申述的程序。仅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事由。【简答/选择,考期:历年必考题型】

 10. 控告受理机关:【简答/选择,考期:2015.10】

 (1)

 上级机关 (2)

 有关专门机关(检擦机关和纪检机关)

 11. 控告程序:【简答,考期:不常考】

 (1)

 受理控告与立案 (2)

 调查与审理 (3)

 作出处理决定与执行:自立案起,六个月之内需结案,特殊原因最多延长至一年。

 12. 人事争议:具有人事关系的单位与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或履行聘任合同,持不同主张或要求而产生的争执。(仅限聘任制公务员)

 【选择,考期:2017.10】

 13. 仲裁原则:【简答,考期:不常考】

 (1)

 合法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和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对争议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

 (2)

 公正原则:秉公执法,对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及时处理原则: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尽快调查并作出裁决,不得无故拖延。

 14. 仲裁程序:【简答,考期:不常考】

 (1)

 申请与受理 (2)

 开庭与裁决 (3)

 执行与监督 注:仲裁时效为 60 天,因特殊原因,经申请后可适当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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