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政府责任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20-09-09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食品安全的政府责任机制建设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

 [ [ 摘要] ] 目前,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率不断上升,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食品安全失去信息,并对国内食品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同时也对我国的国际贸易产生直接影响,不仅造成贸易壁垒,使社会经济受到重大损失,还导致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同时,因为食品安全问题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或社会的管理产生质疑,所以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也给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共管理带来了挑战,本文对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政府监管责任机制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以此探讨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政府责任机制的意义 ,并拟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案,期望为食品安全的政府责任机制的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 [ 关键词] ]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机制 在政府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便是食品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可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产生直接影响,甚至能够威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 。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问题格外重视,并针对此问题拟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 [2] 。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果,食品安全的总体发展趋势是稳中向好的,但是在社会中,始终会出现较多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由此也暴露出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政府部门始终存在一定的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政府责任机制 [3] 。本文对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政府监管责任机制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以此探讨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政府责任机制的意义,并拟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案,期望为食品安全的政府责任机制的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一、 加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一)

 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秩序的维护不仅需要市场的自我调节,还需要政府运用法律与行政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4] 。所以,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不断完善政府责任机制,能够使食品市场的中生产与经营行为合法化、规范化,有效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 。

 (二)

 有利于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和提升政府公信力 依法行政,是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政府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5] 。当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不仅会降低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同时也会降低政府的行政能力,影响政府的形象,威胁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7] 。所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完善和加强政府责任机制的建设,能够有效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8] 。

 (三)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和巩固社会稳定 作为公共行政机构,政府需要保证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食品安全不仅会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也能够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若在食品市场中的生产与经营行为缺少良好的监管,则会导致人们的食品安全失去保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生命健康,严重时甚至会导致社会秩序紊乱 [9] 。所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加强政府责任机制建设,能够有效保证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巩固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10] 。

 二、 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存在的问题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我国政府始终强调政府责任机制的建立,并不断优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期望建立最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但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政府责任机制始终存在不足[11] 。

 (一)

 责任机制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在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集中在五个部门,即农业、质检、卫生、工商以及食药,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法,在保证食品安全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体系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2] 。

 1 《食品安全法》的主体协调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因为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各个部门缺少协调、沟通和合作,因此立法相对分散,带有明显的部门特征,并未对整个食品市场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因此在《食品安全法》中没有充分体现主体协调性,各个部门的相关法律规定存在重叠,甚至是冲突矛盾的地方 [13] 。

 2 配套法规制定滞后 在《食品安全法》中的部分规定,在一些地方政府自行拟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未体现,如:《食品安全法》明确表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但相关调查资料显示,此规定出台 5 年,仅有少数省份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台了配套的法律法规 [14] 。

 (二)

 我国政府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角色的错位 1 监管理念错位 政府应始终遵循的监管理念是人民利益至上。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对政府治理概念的有益参考。政府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政府应该为广大人民的利益负责。同时,我国的国情向我们证明人民是这个国家的统治者。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功,是因为党和政府已经带领大批人民共同努力。中国共产党也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它是根据公民和社会标准提出的,它将政府作为社会和公民的服务提供者 [15] 。

 2 监管角色错位 政府扮演的监管角色应该是社会正义的支持者和促进者。市场上的个人价值观与社会公理和原则之间存在差异。自然垄断和个人竞争等问题都会影响市场公平性。每个利益相关者都在努力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对生产等经济效率的绝对追求导致了市场竞争的盲目性,对经济活动市场的调节的自发性和滞后性,从而使得最初分配社会资源不可能达到公平。目前,政府必须参与并适应经济活动,而政府所做对的是对资源进行二次分配[16] 。

 然后,在这种前提下,国家将在调整经济关系,特别是公平或效率方面面临价值选择。无论在社会生活的哪个领域,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都是辩论的热门话题。同样,当政府参与并管理社会和经济活动时,它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并且常常迷失在其中。所以,由于政府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和不平等的初次分配,因此政府应将公平作为其二次分配活动的价值取向。就效率而言,它当然对于政府的行动也必不可少,但它应作为政府实现社会和经济公平的一种手段而存在 [17] 。

 “三鹿”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在第一时间便收集到了真正相关的材料和信息,但是政府没有在第一时间对社会进行公布,而是偏袒公司的利益。这不仅未能保护社会,而且引起了社会猜疑和恐慌。保护企业的真正方法应该是从一开始就对食品安全进行重视,以使食品企业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完成自己的经济活动。这不仅将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将促进司法的执行,保护企业甚至是整个社会主体的利益。因此,政府部门不应盲目地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提升,而应首先倡导社会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提高效率,同时实现公平。但是,在实际的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政府常常会迷失自己的角色,而扮演的角色本不该如此。这种角色错位是政府部门监督食品安全的另一个内部原因。

 (三)

 责任机制技术支持体系不够完善 1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

 ①目前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大多均是由各个部委所指定的,因此在内容上通常存在诸多问题,如内容重叠、冲突、缺少等,协调性和系统性较差;②目前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并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因此在出现某些问题时,标准中的部分规定是相对滞后的,无法获得良好的解决结果,因此在食品市场迅速发展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适应性较差;③与国际标准相比,在制定与实施方面,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仍然存在问题 [18] 。

 2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善 当前在我国食品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措施较为落后,无法满足市场需要。首先,在我国缺少权威的检验机构,检测技术水平较差,缺少先进的检验设备,同时,需要较长的检验周期,花费的成本较高 [19] 。另外,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时,并未形成统一的规划,在各个部门中均都自己的检验机构,因此出现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情况,且各个部门之间沟通较差,缺少数据与信息的共享。

 3 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所以各个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较大,再加上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且缺少权威机构统一分布信息,所以各个地区的信息分散,传递受阻,因此并未形成资源共享的形式,各个部门之间并未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体系,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数据资源 [20] 。

 三、 加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建设的对策 从上述分析中可发现,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职责机制的建设存在一定的缺陷,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需求越来越高,政府部门需要及时完善政府责任机制的建设,切实保证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因此本研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期望能够为政府的责任机制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政府在对我国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时,需要依据本国国情拟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并借鉴国外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科学、有效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符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保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法可依。

 1 加大立法工作力度 ①将《食品安全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优化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各地区制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当与《食品安全法》相违背时,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形成各个地区、部门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②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加强地方的立法工作,依据当地情况,进行地方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具体办法的制修订工作。

 2 加快修订《食品安全法》 当前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填补了先前法律中的许多空白,克服了过去各种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的定义不明确、执法机构缺少足够的法律责任、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督提供法律保证。随着市场的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监督要求的不断提高,为了改革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促进社会食品安全管理,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审查,并针对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在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多次修订后,最终确定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准。

 2014 年 6 月 23 日,《食品安全法》(修订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新的《食品安全法》将正式颁布并很快实施。

 (二)

 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精神以及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体制改革和理事会改革计划》,决定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引入统一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一是通过政府改革,减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数量,整合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权力,完善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方式,加强对所有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达到精简有效监管的目的。建立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有效地监督食品安全;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相关监管机构的职责,避免监管职能重叠或空缺,加强有关机构的全面执法和联合执法,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 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①建立和完善地区一级或以上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立办事处,支持各部委的有效互联以及各种监管措施的联系,填补监管空白,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而,并进一步形成联合工作队伍。②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需要点、面结合,既要做到综合监管,也要进行针对性的监管和整顿,进一步规范城市、农村的食品市场秩序,同时,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相互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③进联合执法,监督和随机检查工作系统、协调的应急响应、宣传培训、评估和评价,使各个部门能够紧密的配合彼此的工作。

 3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由地方政府全面负责,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公司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问责制。首先,有必要加强地方政府的全面责任意识,所有相关的监管机构都应依法行使职责。特别是,有必要切实履行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和政府法规,加强对地方和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建立严格的监管问责制。

 (三)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1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1)首先是积极支持制定和修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计划及其实施计划,并将现有的卫生、质量、产品和行业标准纳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符合国际食品标准体系,并符合人类健康和贸易的需求;(2)是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中心,加强对标准相关专家的培训,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标准的修订工作,增强中国在制定和修订国际食品标准方面的影响力;(3)是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和事后评估,并立即向社会公布标准并保证标准的实施 [21] 。

 2 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对设备的投入,引入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二是科学协调、合理组织优化和整合各种食品检验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三是积极支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改革,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的社会化,积极鼓励和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第四,实施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建立协调、统一、技术先进、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3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首先,需要加强风险监测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单位的咨询机制,统一制定和实施风险监测计划,统一监测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统一报告、分析和质量控制,并严密监控。确保科学可靠的数据;二是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区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和能力;第三,建立统一数据库,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对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科学评估,提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能力。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 首先,需要建立专门的分析预警部门,实行预警统计情报系统,完善情报信息网络,大规模收集情报。其次,需要建立一种机制,分析和联合不同部门之间的预警机制,并科学地进行风险沟通和预警。

 第三,有必要引入食品监测指标体系,研究食品安全领域的预警分析方法,提高预警能力,以实现早期

 预防,确保食品安全。

 4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控制能力。

 首先是引入标准化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并制定适当的应急程序和策略;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专项小组,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

 有效地使用诸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方法,对于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至关重要。

 5 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 首先是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在国家、省、市和地区各级建立四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并改善高性能、高安全性的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第二个是制定总体计划,以建立食品安全电子可追溯系统,加强对可追溯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基础研究,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可追溯系统,并提高可追溯系统的效率和有效性。第三是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公开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及时组织调查、评估,并准确连续地发布公司食品安全信息。

 四、 讨论总结 从生产到消费,从农田到餐桌,食物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食物链。食品安全关系到所有人的切身利益,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像中国这样的拥有近 14 亿人口的国家来说,粮食安全问题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至关重要。食品安全的复杂性决定了食品安全监督将是一项长期任务。这需要完整的法律体系,统一的监管体系和有效的技术支持,以使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今天,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负责任的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人民的利益是党和国家的最高利益,必须坚定地保护人民的利益,确保人民能够生活在安全的社会环境中。在食品安全事故常发的时候,研究、建立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的机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食品安全已提高到国家安全的战略水平,充分显示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因此,我们需要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职责建设,履行政府职责,运用科学力量开展食品安全运营,使食品行业平稳运行,成为中国经济的新亮点。食品安全与社会和公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已成为公共行政部门非常重要的问题。政府充分了解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加强监管责任制,提高政策实施的有效性是有益的;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消除对食品危害的社会恐慌非常重要。因此,在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加快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优化和加强监管对于确保人类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改变政府形象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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