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定

发布时间:2020-09-13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职员奖惩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员行为,增强职员爱岗敬业责任感,激励其主动性和发明性,维护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依据国家和集团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奖惩标准 1、奖惩有据,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2、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3、尊重价值和发明。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企业职员奖惩要求及标准,负责职员奖惩统计工作,包含记功、记大功、进修、晋升奖励,警告及以上处分、解除劳动关系审核、报批等。

 第二章

 内容分类

  第四条

 奖惩类别 (一)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1、精神奖励包含:嘉奖、记功、记大功、休养、进修、晋升、授予优异称号、劳动模范等。

 2、物质奖励包含:奖金、奖品等。

 (二)处罚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1、行政处分包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留用察看。

 2、行政处理包含:通报批评、降薪、取消文明职员称号、有过失下岗、解除劳动关系。

 3、经济处罚为罚款。

 在实施行政处分、行政处理同时,能够给一定经济处罚。

 第五条

 对于触犯国家相关法律人员,移交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章

 奖

 励

 第六条

 职员奖励金额范围为 50 元—1 万元,特殊奖励按企业专题奖励标准实施。

 第七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嘉奖,每次奖励 50 元—1000 元:

 1、立即发觉各类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勇于同危害企业利益行为作斗争,为企业挽回 1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2、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奋努力,忠于职守,主动负责,廉洁奉公,在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做出较大成绩; 3、很好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经企业认定,对节省企业原材料、资源做出较大贡献;

 4、代表企业参与市级竞赛,取得前三名或获相同荣誉; 5、经企业认定,在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者; 6、其它应该给嘉奖奖励情况。

 第八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记功一次,每次奖励1000 元—3000 元:

 1、立即发觉各类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勇于同危害企业利益行为作斗争,为企业挽回 10 万元至 30 万元经济损失; 2、很好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经企业认定,对节省企业原材料、资源做出突出贡献者; 3、维护企业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勇于揭发重大问题避免了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4、代表企业参与省级竞赛,取得前三名或获相同荣誉者; 5、经企业认定,在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6、其它应该给记功奖励情况。

 第九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记大功一次,每次奖励3000 元—10000 元:

 1、立即发觉各类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勇于同危害企业利益行为作斗争,为企业挽回 3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2、很好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经企业认定,对节省企业原材料、资源做出特大贡献; 3、代表企业参与国家级竞赛,取得前三名或取得相同荣誉;

 4、经企业认定,在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方面做出特大贡献者; 5、年度内出现累计三次记功,第三次按记大功奖励; 6、其它应该给记大功奖励情况。

 第十条

 职员提出合理化提议和可行性改革方案,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或其它创新型方案被企业所采纳形成直接经济效益,按企业专题奖励措施实施。

 第十一条

 通常在本年度取得过嘉奖、记功、记大功奖励人员,能够优先参与休养、进修、授予优异称号、劳动模范;在相同条件下,能够优先晋升职务或提升岗位等级。

 第四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职员违纪分为轻微、通常、严重和尤其严重违纪,对职员经济处罚控制在 50 元至绩效工资 50%。

 第十三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罚款50元—300元,情节较重,给通报批评:

 1、迟到或早退; 2、工作时间串岗;

 3、带小孩上班;

 4、上班期间从事私人事情;

 5、参与会议时不遵守会议纪律;

 6、工作时间聊天、喧哗、嬉戏、打闹;

 7、工作时间看和工作无关书报杂志、听音乐;

 8、不随手关灯、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9、在职员食堂购餐期间不按要求排队;

 10、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

 11、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未造成经济损失;

 12、违反企业要求时间提前用餐或洗澡;

 13、住宿职员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扰乱宿舍安宁或违反安全要求;

 14、不按要求佩戴劳保防护用具从事生产作业;

 15、未按要求时间完成管理协同平台待处理文件;

 16、未按要求时间报送报表、汇报或反馈信息; 17、犯有性质和上述情况相类似轻微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警告处分,每次罚款500 元。情节较重,给三个月降薪 30%-70%处罚,并在本企业范围内通报:

 1、旷工半天; 2、无人接班私自离岗下班; 3、不按要求填写交接班统计; 4、工作时间私自离岗出厂;

 5、工作时间玩牌、下棋、上和工作无关网站、玩游戏、炒股;

 6、损坏企业多种标识、标志、牌匾;

 7、搭乘叉(铲)车;

 8、翻越围墙、栅栏;

 9、考勤员有意提供虚假出勤(多划出勤、加班天/时数、以有薪假替换无薪假); 10、因工作失误造成企业财物直接损失在 元以下; 11、十二个月内累计三次犯有第十四条要求事项,第三次按警告处分处罚; 12、犯有性质和上述情况相类似通常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记过处分,每次罚款800 元。情节较重,给六个月降薪 30%-70%处罚,并在本企业范围内通报:

 1、工作不认真,消极怠工; 2、因工作失误造成企业直接损失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 3、泄露企业秘密,未造成损失; 4、在工作时间内睡觉; 5、私自在企业宿舍内留宿外人; 6、私自找非本岗人员替本人上班; 7、不服从正常管理和指挥,谩骂领导、同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8、未经许可私自带外人到现场参观、拍照; 9、在企业区域范围内骑摩托车; 10、参与赌博、斗殴及酗酒,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 11、携带易燃易爆品、毒品、危险品进厂;

 12、年度内累计三次警告处分,第三次按记过处罚; 13、犯有性质和上述情况相类似严重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记大过处分,每次罚款 1500 元,情节较重,给九个月降薪 30%-70%处罚,并在本企业范围内通报:

 1、在企业内组织赌博或以娱乐为名变相赌博; 2、非驾驶员私自驾驶企业车辆;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4、有意撕毁公文; 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统计;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 7、遗失企业财物、关键公文、关键物品和物料; 8、擅离职守,造成企业蒙受损失; 9、私自动用非本岗设施、仪器仪表; 10、藏匿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 11、破坏事故现场; 12、疏于防范造成钱、物被盗; 13、堵塞、侵占消防通道或占压消防设施,拒不整改或造成损害; 15、年度内累计三次记过,第三次按记大过处罚; 16、犯有性质和上述情况相类似尤其严重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对企业造成损失酌情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挪用企业公款或在收款后不立即将企业款项返还企业; 2、私自翻阅、抄录或复印企业机密资料或她人文件或信函; 3、利用职权强制她人违反保密要求; 4、散布谣言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利用职权贪污侵占、虚支滥报费用、收取回扣; 6、偏护纵容下属贪污侵占企业财物; 7、有意毁坏公物或偷窃公私财物金额较大(1000 元以上); 8、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影响; 9、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企业名义者; 10、利用职务便利倒卖水泥、熟料或兼职相关工作; 11、隐瞒真实身份,虚报个人信息或伪造关键经历而被录用; 12、职员以病、事假为由受雇于其它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13、连续事假达三十天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事假达三个月;

 1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出五天,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出十天; 15、有意浪费原材料、破坏设施、设备,损坏工具金额较大(1000 元以上); 16、有意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玩忽职守,造成 5000 元以上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她人伤残、死亡; 1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

 闹、聚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 1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被除名、开除、解聘、劳动教养和被判刑(含缓刑); 20、在公众场所做出对企业产品、形象、声誉不利言行,造成恶劣影响; 21、出现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予解除劳动关系情形; 22、性质和上述情况相类似行为。

 第十八条

 通常在本年度含有通报批评、警告、取消优异称号、记过、记大过情形,对于不接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能够直接给当事人降级、免职、留用察看等处分。职员在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期间,不得再参与优异工作者或其它类似评先活动。

 第十九条

 留用察看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处分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察看期间绩效工资按不高于考评后 50%计发。留用察看期限表现好,期满后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

 因过失下岗处分下岗期限为三个月,下岗期间根据地方职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下岗期间,如有用人部门提出用人需求,且符合需人单位用人标准,经公开竞聘被录用者可安排上岗,实施三个月试用期。下岗期满仍无用人单位需求或仍未竞聘上岗者解除劳动协议关系。

 第二十一条

 本要求未能包含但有专题问责或处罚制度,按企业相关制度标准实施。

  第 五 章

 奖惩程序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奖惩范围程序:

 1、职员有奖惩行为时,由所在部门和检验部门填写《职员奖惩申报表》,并报送企业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2、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职员奖惩申报表》后,应对报送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在法规要求期间内做出认定结论,由人力资源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送企业总经理核准。

 3、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企业总经理签署意见,以书面形式公布对职员奖惩公告,并填写《职员奖惩记录表》,安排相关人员将其入档,妥善保留。

 4、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奖惩公告,向奖励职员发《奖励通知单》,奖金由企业兑现;向违纪职员发出《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违纪职员各一份),由职员本人按通知单数目到财务部交纳罚款,财务部设置专门科目进行收纳、统计。

  第 六 章

 考

 核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职员违章违纪现象监察、阻止不力,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处罚直接责任人 100-500 元,间接责任人 50-200 元;对于

 造成较严重不良后果参考本要求相关条款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不按要求程序和权限办理惩处工作,对责任人、责任人罚款 500 元。

 第二十五条

 不按时上交罚款或各部门不按时落实罚款、财务部门不按时立案,每次罚款 300 元。

 第二十六条

 不按时对重大奖惩方案进行立案,对责任人、责任人罚款 300 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在实施处罚时,应依据错误性质、情节和职员平时表现和对错误认识程度全方面考察决定,使处罚合适合理。对于所犯错误情节严重,能够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较轻,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十八条

 企业以前要求、文件和本要求有抵触时,以本要求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要求未尽事宜,可参考当地政府和企业相关要求和股份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要求由企业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职员奖惩申报表》

 附件 2:《职员奖惩记录表》 附件 3:《奖励通知单》、《罚款通知单》 附件 4:职员奖惩通常步骤

  职员奖惩申报表

 职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所在部门

 岗位

 奖励类别

  处罚类别

 申报事由

 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签字:

 盖章:

 核 准

  签字:

 盖章:

 职员奖惩记录表

 年度:

 时间 姓名 奖惩事项 奖励类别 处罚类别

 主管:

 填表人: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奖励通知单

  同志:

 因

  经企业研究,决定奖励

 元。

 单位(章):

 日期:

  罚款通知单

  同志:

 因

  经企业研究,决定罚款

 元。

 特此通知 本人签字:

  单位(章):

 日期:

  职员奖惩通常步骤 步骤名称:职员奖惩通常步骤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职员所在部门/ /

 检验部门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主管领导

 总经理

  否

  是

 否

 是

 是

 否

 调查核实 填写职员奖惩报表 初步审批 实施、立案存档

 结束

 审批 核准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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