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省对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发布时间:2020-09-27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2018 年度省对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一 加强组织领导(4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10 分)

 市(州)党委主要负责人未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的,1 分; 市委办,市安办,各区县党委,各园区党工委 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1 分; 市政府办,市安办,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市(州)党委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少于 2次,每少 1 次扣 1 分; 市委办,市安办,各区县党委,各园区党工委 市(州)党委、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 2 次,每少 1 次扣 1 分;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办,各区县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均不少于 2 次,每少 1人次扣 1 分;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办,各区县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州)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均不少于 4 次,每少 1 人次扣 0.5 分;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办,各区县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未及时传达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国家和省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精神的,扣 1 分;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办,各区县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未宣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的,扣 1 分。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办,各区县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2.明确市(州)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10 分)

 未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州)党委常委会及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的,扣 2 分; 市委办,市安办、各区县党委,各园区党工委 未由担任市(州)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扣 2 分;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办,各区县党委、政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市(州)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三定”规定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扣 2 分; 县委编办,各区县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市(州)党委常委未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所联系的下级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 1 人扣 1 分; 市委办,市安办,各区县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2—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年度述职的,扣 1 分; 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区县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在相关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未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考察重要内容的,扣 1 分。

 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3.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15 分)

 市(州)党委未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扣 2 分; 市委办,各县区党委,各园区党工委 市(州)政府未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的,扣 2 分; 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未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扣 2分; 市安办,市委编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未按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监管执法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的,扣 2 分;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的,扣 2 分; 市安办 市(州)安委会未定期召开例会(1 年 4 次以上)的,扣 1 分; 市安办 各类开发区未建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的,扣2 分; 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安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各类开发区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落实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扣 2 分。

 市委编办,市安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4.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5 分)

 未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市(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的,扣 2 分; 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州)宣传部门未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年度宣传重点工作的,扣 1 分; 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未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题、专栏(窗口)的,扣 2 分。

 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 推动重点工作1.部署完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市(州)政府未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扣 2 分; 市政府办,市安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3—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25分)

 (20 分)

 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扣 1 分; 市发改委,市安办 未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的,扣 1 分; 市安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扣 5 分; 市安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扣 5 分; 市安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省安委会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的,扣 1 分; 市安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未按国家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治理(含电气火灾专项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尾矿库“头顶库”治理、煤矿专项治理的,少一项扣 1 分;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未完成《2018 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明确的其它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每项扣 1 分。

 市安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5 分)

 未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扣 1 分; 市安办,市应急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因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事故扩大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扣 1 分; 市安办,市应急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事故调查无正当理由逾期的,扣 1 分; 市安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未依法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扣 1 分; 市安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置不到位或相关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 1 分。

 市安办,市纪委监委,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三 强化考核问效(351.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州)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的,扣 2 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或专项督查的,扣 2分。

 市安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4—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分)

 巡查、督查。(4 分)

 2.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4 分)

 未将安全生产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主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的,扣 1.5 分;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安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在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州)级有关部门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未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结果的重要内容的,扣 1.5 分; 市委组织部,市目督办,市安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未开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扣 1 分。

 市目督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3.建立安全生产表彰、奖励、激励机制。(2 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表彰、奖励、激励机制或未严格执行落实的,扣 2 分。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安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4.控制生产安全事故。(15 分)

 发生 1 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扣 15 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超 1 人扣 0.5分,超 2 人扣 1 分,超 3 人及以上扣 3 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5.日常工作开展情况。(10 分)

 根据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情况动态打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 四 “一票否决”项和加分项 1. “一票否决”项。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作零分处理;发生 2 起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作零分处理。

 —— 2.加分项。

 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安全生产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奖励表彰的,在全国性工作会议上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经验交流的,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成绩突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适当加分。最高加 5 分。

 请各级、各部门(单位)梳理符合“加分项”的工作,整理印证材料报市安办。加分有效的,将作为县区、市属园区、市级各部门 2018 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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