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礼州镇人民政府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礼州镇人民政府环城道路工程(一期),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2494

发布时间:2020-10-06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采购项目编号:5134012020001304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礼州镇人民政府环城道路工程(一期)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西昌市礼州镇人民政府 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年 9 月 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 4 二、总则 ................................................................................................................................... 7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15 第四章 供应商和供应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18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0 第六章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 22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 29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 30 第九章 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 32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 ................................................................................................. 33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34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35 三、承诺函 ............................................................................................................................. 36 四、供应商其他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 37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 38 一、 响应函 ........................................................................................................................... 39 二、 承诺函 ........................................................................................................................... 40 三、 首轮报价函 ................................................................................................................... 42 四、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43 五、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44 六、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45 七、 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 46 八、 商务应答表 ................................................................................................................... 47 九、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 48 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9 十一、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 50 十二、 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 51 十三、 其他有关材料(格式自拟)

 ................................................................................... 52 第三部分

 最终报价函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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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0834-2166788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西昌市礼州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礼州镇人民政府环城道路工程(一期)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述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并提出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礼州镇人民政府环城道路工程(一期)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5134012020001304。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概况:本项目共 1 包,预算金额 626800 元。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截止至磋商截止时间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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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网络报名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10 日 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扫描发送至194947237@qq.com:

 1.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1)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对其参加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报名资料的递交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截止时间未到达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3)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将按照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并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若供应商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代理机构,若因供应商预留的联系方式错误而导致通知无法收到,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次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 20 00 元/ / 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资料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2020 年 9 月 14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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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八、磋商时间、 地点:2020 年 9 月 14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西昌市河东大道 106 号 10 楼 A 区(惠民写字楼 10 楼)。

 九、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 - sichuan.gov.cn )上公示。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昌市礼州镇人民政府

 地址:西昌市礼州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34-380236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昌市河东大道 106 号 10 楼 A 区(惠民写字楼 10 楼)

 联系人:尚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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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6268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268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实质性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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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4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7 履约保证金 交款金额、交款方式、交款时间、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签订合同时同采购人约定。

 8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尚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6788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尚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6788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6788 地址:西昌市河东大道 106 号 10 楼 A 区(惠民写字楼 10 楼)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应当直接向代理机构依法提出,并由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受理和回复。

 联 系 人: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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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联系电话:0834-2166788 地址:西昌市河东大道 106 号 10 楼 A 区(惠民写字楼 10 楼)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应当直接向代理机构依法提出,并由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受理和回复。

 联 系 人:尚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6788 地址:西昌市河东大道 106 号 10 楼 A 区(惠民写字楼 10 楼)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昌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3229654;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5 招标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标准收取人民币:15000 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山水阳光分理处)

 银行账号:2263 3801 0400 0381 2 16 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联系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政采贷”办理咨询电话:0834-216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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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二、总则

 1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指采购项目。

 2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 西昌市礼州镇人民政府。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朋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响应招标、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5 本磋商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磋商文件凡是要求“单位(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3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4 、参加人员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4.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对现场做出的解答需签字确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4.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5 5 、竞争性 磋商文件说明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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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 6 、响应文件编写要求

 6.1 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2 语言及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6.2.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

 6.2.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3 响应文件的组成 6.3.1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承诺函; 4、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响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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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承诺函; 3、首轮报价函;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8、商务应答表; 9、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项目实施方案; 12、售后服务方案

 13、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文件 三 :

 最终报价函

 注:最终报价函应密封提交;供应商需现场填写最后报价的,应自行准备密封袋。

 6.3.2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及最终报价函三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最终报价函供应商需现场填写最后报价的,应自行准备密封袋。

 6.3.3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最终报价函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分别装订成册。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6.4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6.4.1 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60 天。响应文件中的有效期短于 0 60 天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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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6.5 响应文件的递交 6.5.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所有外层密封袋标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6.5.2 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7 7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8 8 、其他

 8.1 本部分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8.2 磋商开始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以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第三方递交的材料。

 8.3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维权。

 9 9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0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0.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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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0.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投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3)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单位; (14)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单位; (1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 (16)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7)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8)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0)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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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2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12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2.1 供应商准备的响应文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2.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12.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装订完整。

 12.5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14 、联合体(实质 性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15 、履约验收

 15.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经多次整改后验收结果仍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5.3 存在国家强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1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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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1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1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 知识 产权(实质性要求)

 1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8.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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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 、质疑、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 号文)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自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相关内容)。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专业商务条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进行回复,磋商过程、磋商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进行回复。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 、其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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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礼州镇人民政府环城道路工程(一期)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二、技术、服务要求 ( 实质性要求)

 服务内容 1、负责承担本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业务委托书及采购合同为准。

 2、编制依据

 2.1、图纸:依据施工图进行计算和编制(图纸在本次采购完成后由业主提供经审查的最终版)。

 2.2、计价规范: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各专业工程量规范的相关规定。

 2.3、计价定额: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 版)及配套的相关规定文件。

 注:若以上相关编制依据国家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最终计价规范及定额选用,待该项目通过方案审查后,再行确定。

 3、编制要求:应认真细致逐项计算工程量,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相关工作。

 4、质量要求

 4.1、无错项、漏项,工程项目特征描述准确完整,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选用定额和相关配套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并适用于本项目。

 5、服务期限

 第一阶段: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工程相关资料后,30 日历天内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编制; 第二阶段:待概算批复下达后,接到业主单位通知后,30 日历天内完成清单控制价上报财评编制工作。

 6、服务要求

 6.1、供应商的工作过程必须满足采购人所属部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应依靠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为采购人提供合同所述咨询服务,及时、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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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的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各项工作, 并保证其所出具的造价咨询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6.2、承担本合同造价咨询的专业人员应遵守行业规范和行为规范,勤勉、尽责、审慎、高效 和按程序开展咨询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持经采购人认可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稳定性,更换项目经理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调整其他人员须与采购人协商,并确保任何人员的更换和调整不会对服务工作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6.3、供应商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全心全意为采购人服务,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得参与和采购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业务活动。供应商不得私下与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接触,进行任何有危害采购人利益的合作和经济活动,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供应商还须承 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6.4、供应商不得滥用采购人授予的权利,应在咨询服务过程中谨慎、合规、合理的协调与第三人的关系,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6.5、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有关咨询业务的合理要求,供应商须积极配合,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 的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

 6.6、供应商在每次接受咨询工作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咨询意见(并附可编辑的电子 文档),经签字盖章后提交给采购人,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提交电子文档。

 6.7、供应商要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做到对外保密,不得外借、外传。合同终止后,供应商的 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三 、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从签订合同至提交本项目成果文件。

 (二)履约地点:西昌市礼州镇 (三)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工程相关资料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5%;采购人取得项目概算批复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35%;清单控制价通过财政评审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注: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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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验收:

 以项目取得概算批复、财评出具清单控制价评审报告,作为验收合格依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由当地的行政机关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评审定。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要求。

 (五)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但只提供变动后的内容。

 (六)

 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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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第四章 供应商和供应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截止至磋商截止时间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二、供应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

 1 1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2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 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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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3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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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第五 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次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与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①8 2018 年度或 9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 9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复印件);②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 可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资报告或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一年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 1 1- -3 3 提供承诺函原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 1 1- -3 3 提供承诺函原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 2019年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9 2019 年 年 9 9 月 月 1 1日以后成立,以工商营业执照成 立时间为准)可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 1 1- -3 3提供承诺函原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 1 1- -3 3 提供承诺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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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 1 1- -3 3 提供承诺函原件。】

 9、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 1 1- -3 3 提供承诺函原件。】

 10、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

 1.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3.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4.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5. 本章要求按 磋 商文件第九章格式 1 1- -3 3 提供 承诺函原件的条款只需提供一份涵盖所有内容的承诺函,不需多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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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第六章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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