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10-06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1 《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63 号)》和《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促进儿童福利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儿童福利服务能力和水平,2020 年 8月,经江西省民政厅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 2020 年度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批准《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

 (二)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江西省民政厅委托,江西省民政学校、江西省聆心妇儿关爱服务发展中心、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

 (三)主要起草人 姓 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任务分工 袁金亮 男 校长 江西省民政学校 总编 刘秋波 女 副校长 江西省民政学校 副总编 詹凤兰 女 理事长 江西省聆心妇儿关爱 服务发展中心 副总编 龚霞 女 中级讲师 江西省民政学校 主编 刘融融 女 中级讲师 江西省民政学校 编者 况文静 女 初级讲师 江西省民政学校 编者

  2 陈栩 女 副教授 江西省聆心妇儿关爱 服务发展中心 编者 徐国芬 女 高级讲师 江西省民政学校 编者 吴永俊 男 初级 江西省聆心妇儿关爱 服务发展中心 编者 二、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儿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19 年民政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 号),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以及师资培训,原则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为此,省政府 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要求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切块安排我省1903 万元未保经费用于购买培训等社会服务。目前,全省 43 个儿童福利机构、88 个未保机构现有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 1308 人,设立乡镇儿童督导员 2031 人、村居儿童主任 22034 人,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 112 个、工作人员近 1200 人。保质保量做好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规范使用相关培训资金,是儿童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必要性 从我省省情来看,儿童福利事业仍然存在一些短板。机构建设不够到位、工作力量配备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度不够广泛、儿

  3 童类社会组织成长发育不足等,客观上都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向更深层次、更高质量发展。当前基层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尚未建立统一的培训体系。因此,亟待编制一部针对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标准,按照培训工作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信息标准,编写、发布符合我省实际的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标准,涵盖分层级、分岗位的培训设计,多角度、多维度的知识覆盖,科学性、严谨性的培训指标,可操作、可借鉴的培训模式,明确培训工作步骤、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注意事项、台账资料等内容,对从事儿童福利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基层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形成一套完备的、利于培训工作规范化开展的实施流程和实施模式,规范开展基层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推动江西省儿童福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是十分必要的。

 三、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编制主要分三个阶段,工作过程如下:

 (一)实地调研、起草初稿阶段 江西省民政厅组织参与编写单位编者对江西省儿童福利机构进行了充分调查,重点了解了当前我省各类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功能、工作流程、岗位职责以及人员培训需求,掌握了充分的一手资料。为进一步完善资料信息,编写组人员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搜索关键词“儿童福利”,收集目前主要涉及儿童福利机构护理等工作的操作性规范以及机构工作管理规范。编写小组通过现场调研和文献回顾,在研究的基础上撰写本

  4 标准文本初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阶段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普适性和实用性,本标准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求工作。向我省 11 个地市民政局、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南昌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南昌心灵家园成长中心、太阳花社工服务中心等 16 个单位发起了意见征求。16 个单位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均予以回复,其中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有 6 个。期间请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就本标准初稿进行论证。

 (三)修改完善阶段 编写小组在不断调研、实施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征求意见,对标准文本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一)制定标准的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工作遵循“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的原则,本着科学、合理,立足江西省省情,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原则进行编写。

 (二)制定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为江西省省级地方标准,实现对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人员培训的标准化管理。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引用国家标准如下:

 MZ 010-2014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5 MZ/T 058-2014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国发〔2016〕13 号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36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7〕126 号

 《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9〕34 号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民发〔2019〕62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财行〔2016〕540 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三)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标准没有冲突。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具体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组织与实施、培训评价与改进以及培训档案管理等方面要求。各项指标的设立均充分考虑了实施过程中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对培训机构师资的要求指标中,立足儿童福利工作注重实践的行业特殊性,特别强调了长期从事一线儿童福利工作的资深人员参与培训工作。

  6 按照本标准条款要求,组织实施了相关的实验项目进行验证。在部分市区福利院从业人员培训中进行试实施,证明本标准所制定的各项指标内容符合江西省实际情况也能够达到本标准所规定的行业培训要求,在江西省各地市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2020 年 8 月 21 日,厅儿童福利处组织召开了《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专题研讨会,邀请了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南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南昌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南昌心灵家园成长中心、太阳花社工服务中心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对《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2020 年 7月 27 日 2 稿)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起草小组进行了全省大范围实地调研和征求意见,并按照随机抽样方式选取个别地区按照本标准指标进行实验,对标准指标进行论证。因此,本标准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七、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本标准从培训目标、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组织与实施、培训评价与改进等方面针对江西省当前省情和工作实际进行了科学论证,所制定的指标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能够为各地区开展具体培训工作提供直接的参考。因此,建议本标准《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作为推荐性标准颁布实施。

 八、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和预测效果

  7 (一)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发布后,向江西省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儿童福利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并在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中进行贯彻。

 (二)预测效果 本标准颁布后,对各地市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将起到直接的指导作用,能够极大程度提高江西省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推动儿童福利整体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起草小组 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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