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预防感染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检验科预防感染规定

  第一条 各种检验标本的收集、送检,必须有统一的容器留取,不得外溢和污染。

 第二条 静脉采血、指尖采血,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采血针,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便、尿标本一律用一次性便盒、尿杯。

 第三条 已检验的标本,必须先经消毒、灭菌或相应措施处理后,方可弃去或焚烧。细菌培养用的废弃标本(含各种培养基和培养物)必须经消毒或高压灭菌后弃去。

 第四条 检验科用过的一次性用品,必须经消毒处理后集中按规定处置。

 第五条 工作台上、放本检验标本或其他传染物品的冰箱、冰柜内不得存放食物。

 第六条 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用肥皂水或清水洗手。

 第七条 工作台面、被污染的地板应用过氧乙酸或漂白粉消毒液擦洗。实验室定期用紫外线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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