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9069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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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美姑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MGZC2018-7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凉山州美姑县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18 年 8 月 27 日 采购人 美姑县环境保护局 更正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美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个 各包描述

 详见参数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并提供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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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承诺函。(原件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需提供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只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如果发现虚假承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针对本次采购特殊要求:

 1 1 、 必须取得国家或四川省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CMA ), , 监测能力项目 0 200 项或以上;

 2 2 、 必须具备样品采样后 2 12 个小时内开展监测分析的时间条件;

 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标书发售方式 公开招标文件可现场领取 ,也可异地领取,异地通过邮箱或传真(箱 邮箱 289834507@QQ.com , 传真 0834-8242996 )上传“ 加盖竞标人鲜章的介绍信扫描件” ,介绍信标题须为“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号+ 公司名称+ 竞标包号+QQ 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 。

 美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收到介绍信后通过 QQ 邮箱发售招标文件,如未收到回函,请及时联系。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17:00 时(节假日不休)

 标书售价 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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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书发售地点 美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报名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 17:00 时

  开标时间:2018 年 9 月 19 日 9:30 时 投标地点 美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投标室 开标地点 美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投标室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美姑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阿及克布

 联系方式:1809066002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美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34-8242498

  0834-8242996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地

 址:美姑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阿及克布

 联系方式:18090660021 投标保证金 金额:5000.00 元。

  交款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现金。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当场退还.(信封装袋) 最高限价 金额:68 万元

  要求: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的制作 本次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招标人联合制作。

 货物需求一览表

 附件:

 美姑县政府采购计划表

 技 术、服务要求(监测对象名单及检测要求)

 ( 一)监测点位: 1、环境空气 村庄环境空气 1 个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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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水源地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5 个点位(其中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2 个点位,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1 个站位、县城备用饮用水源地 1 个点位、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1 个点位)。

 3、地表水 河道断面 2 个点位(牛牛坝林场,典阿尼小学)。

 4、土壤 1 个村庄 3 个点位。监测点位位于美姑县龙门乡。

 5、污染源监督监测:巴普镇污水处理站进出口监测。

 6、县域环境规划、监督和管理监测。

 (二)监测频次:

 1、村庄环境空气 每季度监测 1 次,全年 4 次。

 2、水源地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县城备用水源地 2 次/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4 次/年。

 3、地表水 按月监测,每月上旬(1-10 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

 4、土壤 全年监测 1 次。按第 7 项的监测数据和报告报送时间要求,将监测数据报表、质控数据报表、综合评述报告同时报美姑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

 5、污染源(巴普镇污水处理站):每季度监测 1 次。

 6、县域环境规划、监督和管理监测以实际需要为准。

 (三)监测项目(指标):

 1、环境空气 必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选测项目为细颗粒物(PM2.5)、臭氧(O2)、一氧化碳(CO)等。

 2、水源地 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和县城备用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的基本项目(23 项,COD 除外)、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共 28 项进行分析,并统计取水量;村庄集中饮用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中 24 项基本项目和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共 29 项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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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统计取水量;县城饮用水源地三次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的基本项目(23 项,COD 除外)、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和表 3 优选特定项目 33 项,共 61 项进行分析。一次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表 2、表 3 共 109项进行全分析,并统计取水量。

 3、地表水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 23 项。(四)土壤 必测项目为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等元素的全量;选测项目为基本农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监测特征有机污染物。

 4、污染源(巴普镇污水处理站):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 1 和表 2 共 19 项进行监测。

 5、县域环境规划、监督和管理监测按实际需要监测。

 (四)采样:

 由具备采样资质人员到现场进行采样,样品的保存条件(即容器、保存剂及其用量、保存期、采样量和容器洗涤等)应与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标准规定的样品保存条件相适宜。

 1、环境空气 由环境空气采样器进行采样。

 2、水源地和地表水 按照《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 进行采样。水质监测的采样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3、土壤 按《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范》DB51/T1048-2010进行采样。

 4、污染源(巴普镇污水处理站):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进行采样。

 5、根据实际监测项目按对应标准进行采样。

 (五)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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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采用手工采样监测和自动采样监测相结合的方法,推荐使用自动监测,优先使用环境质量流动监测车进行监测。每次监测连续 5 天,每天进行监测,取各监测项目的日均值。

 2、水源地 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4-表 6 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 ISO 方法体系等其它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3、地表水 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4、土壤 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5、污染源(巴普镇污水处理站):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 7 进行分析,也可以采用国家认定的优于此分析方法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6、以实际监测的项目对应的方法分析。

 (六)质量控制

 按照川环发〔2014〕150 号下发的《全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第五项质量控制要求对检测工作进行全程序质量控制,对可疑检测结果(如出现超标项目,以往检测中未检测出的项目检测出等)及时再测(再次采样分析时用多种方法比对检测)及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七)数据报告报送

 1、环境空气、县城水源地和地表水(河道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报表和报告必须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 10 日之前交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 2、乡镇水源地、县城备用水源地和土壤监测数据和报告必须分别于 6 月 10 日、11 月 10 日之前交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 3、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按照川环发〔2014〕150 号下发的《全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第六项第二款报告提纲进行编写,并于 11 月 10 日之前交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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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事项:

 项目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包装、运输、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1 、 所有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承诺不低于 1 1 年质保期,否则为无效投标

  2、交货时间及安装地点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天;交货地点:美姑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3、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供货商须持此次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单、发票等复印件到财政局领取《美姑县政府采购付款认证书》,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支付意见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盖章后,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按合同支付货款。

 4、本报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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