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X XX 区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省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之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认真排查房地产办证信访问题或隐患,由党委政府主导、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群众利益至上,在不突破法律底线、有保全措施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创新,优先为群众办好证。确保 2020 年全区基本化解城镇范围内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基本解决不动产“办证难”问题。制定落实人员教育和稳定工作措施,确保人员稳定在当地,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炒作。

 二、处理原则 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问题时应结合实际,一案一策,参照以下原则具体处理:

 (一)依法依规。在法律框架内办事,简化办事环节和流程,用足用活法律政策,宜粗不宜细,不纠缠细枝末节,不突破法律底线,稳妥推进办证工作。

 (二)民生优先。以群众利益至上、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优先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对遗留问题项目房地产办证,实行“两分离、三集中”原则,即购房人办证权益与开发商履行义务相分离,购房人办证权益与职能部门履职相分离,区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难办公室实施“三集中”,即“集中交办、集中处理、集中办结”。

 (三)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历史情况和当时的法规政策要求,参照建筑物建成或转让时所施行的政策标准执行,尤其是消防、质量、财政、税务、土地,规划等方依据客观实际,跨部门合作,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办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合力有效解决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和信访突出问题。

 (四)分类施策。结合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和难易程度,分类分步处理,讲究策略方法,采取针对措施,做到“一案一策”。

 (五)标本兼治。既要解决存量,又要管控增量。追根溯源,建章立制,全面加强在建新建项目监管,坚决遏制新的问题项目产生,形成长效机制。

 (六)容缺免责。监察部门要充分考虑遗留问题的特殊

 性,尊重处理结果,相关职能部门、不动产办证机构和个人不因办证资料缺失及程序不到位而承担责任和风险。

 三、行动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 1.召开全区动员会。由区化解房地产办证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炳炎同志召开区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动员会,部署工作,下发工作方案,启动集中化解。

 2.制定具体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处理指导意见《XX 区不动产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实行“两分离、三集中”实施细则》。

 3.细化工作方案。乡镇、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成立临时工作小组,配备专职人员。

 (二)排查交办阶段 各乡镇、街道要在区化解房地产办证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导下,组织力量集中摸底排查,收集资料,分类建立台帐,统一呈报,区集中化解办要严格审查,组织甄别提请交办。

 (三)集中化解阶段(10 月底之前)

 1.落实交办。区集中化解办要根据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呈报的清单项在初步甄别的前提下按《XX 区区不动产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实行“两分离、三集中”实施细则》启动“调查”

 和“核实”,并在“核实”基础上提请区集中化解办集中交办。

 区直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到位,要采取“集中处理”,做到“集中办结”,确保在办证后“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应追尽追”,要将办结情况报区集中化解办备案。

 2.建章立制。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从集中化解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要针对防止反弹和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制定切实可行制度,从机制上防止“遗留问题”反复出现和长期存在。

 (四)总结验收阶段(11 月底)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要将集中化解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工作推动有力、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奖励,特别是区集中化解办公室对化解疑难复杂问题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要进行推广。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化解房地产办证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 XX 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XX,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XX,副区长 XX 任副组长,其中 XX为常务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统筹指挥全区集中化解专项行动开展,协调有关区直单位加强法律、政策及相

 关业务的研究指导,协调需要区级层面处理的重大问题,组织集中交办,督促集中处理,监督集中办结。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办副主任 XX 任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从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审计、税务等及各乡镇、街道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研究处理相关法律、政策、业务问题。情况复杂矛盾比较突出的项目实行领导包案,区直部门主要按职能相对集中原则处理办证审批、税费、司法等问题。

 (三)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联络员并建立与区集中化解办公室的联络机制。及时掌握全区情况,协调处理涉区级政策层面的信访问题,通报有关情况,联合区集中化解办开展全区专项督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房地产办证方面法律、政策、业务的研究指导。

 (四)落实领导包案。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制,按照“定领导、定方案、定专人、定职责、定时限”原则逐一实行领导包案。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包办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所有包案领导认真落实“五包一”(包情况调查掌握、包处理方案制定、包问题协调化解、包思想疏导教育、包落实停访息诉)责任,做到“真包案、包真案”,不能“只挂帅、不出征”。

 (五)多措并举化解。区化解房地产办证难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跟踪指导,加大协调力度。各包案领导对所包问题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分析,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强的化解措施,必要时要亲自听取信访人诉求,组织前期调研。对疑难复杂的项目小区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商请区集中化解办开会研究,解决到位。对短期难以化解的重大复杂问题,制定后续处理方案、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和稳控方案。

 (六)加强执法执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追缴所欠税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公安部门要加大追缴打击力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协调,促使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依法快审快结。

 (七)加强督查督办。区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要将集中化解活动纳入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区集中化解办要会同区信访联席办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督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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