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中存主要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0-07-15 来源: 实习报告 点击:

 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按照《党章》和《宪法》《监察法》等规定,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是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现了党中央对监督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纪委监委作为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发挥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但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仍面临诸多问题,本文将结合凤山县实际,对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和提出相应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职责不清,认识不到位。《党章》《监察法》等虽然把纪委监委定位为履行监督的专责机关,但监督概念比较广泛,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很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懂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甚至将纪委监委的监督等同于党委政府督查室的监督。对各部门的监督既不敢伸手过长影响部门工作,又担心监督虚化影响监督效果。同时,唯案件论英雄的观念依然普遍存在,大多纪检干部仍把案件数量作为检验工作实效的唯一标准,重案件而轻监督。

  (二)乡镇纪委队伍不稳定。一个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除了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一定的成长时间。部分乡镇纪委书记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前期开展监督工作难免比较乏力,熟悉纪检业务后又可能因为工作变动调整到其他岗位。加之乡镇工作比较繁杂,监察室主任多为兼职,纪委书记也多多少少会负责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导致监督力量不足。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老龄化严重。纪委监委的监督包括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但部分地区没有重视派驻监督的作用,没有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安排到纪检组工作。这些老同志固然工作经验丰富,甚至很多都担任过重要部门的领导职务,但部分同志的工作激情不高、身体状况欠佳,很难完成新形势下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新要求。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不高。我县所有的行政村(社区)均挂牌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但村务监督委员会没能很好的发挥基层监督作用,“监督末梢”尚未真正打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村里重大事项不多,甚至有的村故意规避委员会成员。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缺乏相应监督能力,不会监督或者监督实效不高,发现问题线索也不懂如何进行处置。

 二、对策建议

  (一)深化改革,完善监督体系。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清工作职责,明确监督任务,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和基层实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切实把监督放到首要位置,做到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把履行监督职责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

 (二)提高乡镇纪委队伍素质和稳定性。在考虑乡镇纪委人选时,综合考虑专业知识、个人素质,切实做到人尽其才。强化对新进纪检系统的同志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尽快融入角色,发挥监督作用。稳定乡镇纪委队伍,提拔和调整优先考虑纪检系统人员,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合理配置乡镇纪委人员,配齐人手,保障其有充足的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合理配置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进行优化配置,既能发挥老同志的丰富经验,起到“传帮带”作用,又能让年轻干部在派驻监督中成长,保障派驻监督取得实效。提高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专业水平,扎实开展监督活动,强化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善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督促被监督单位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四)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村级作为最基层的地方,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直接关系到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务必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从群众中推荐担任的,应切实发挥作用,打通“监督神经末梢”。要强化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和培训,合理选择成员,定期开展培训,让其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懂得处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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